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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红船杯”嘉兴全球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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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23441 发布时间:2020-03-25 文档页数:44页 所需下载券:10
第三届“红船杯”嘉兴全球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服务项目

第三章 磋商项目要求

一、项目内容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7〕4号)、《建设具有长三角影响力的“科技企业孵化之城”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嘉政发〔2017〕4号)和《关于印发<“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嘉人社〔2017〕130号)的精神,结合前两届“红船杯”嘉兴全球创新创业大赛,本项目包括宣传推荐、项目申报、项目初赛、总决赛及落户等组织实施工作。

(一)大赛名称

第三届“红船杯”嘉兴全球创新创业大赛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执行单位:国内赛区中标单位(招标决定)、国外赛区中标单位(招标决定)

(三)参赛领域

创业类重点引进数字经济(信息产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能源和材料、生物医药和现代农业等四个领域。

创新类重点引进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柔性电子、量子通信、增材制造、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大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和材料等前沿科学和重点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

(四)参赛条件

1、创业项目

面向公告发布之日尚未在嘉兴注册企业的创业人才,其中申报参加海外赛区的人才,须在公告发布之日时未回国创业,申报国内赛区的人才,须已在国内创业或就业,且符合以下参赛条件:

(1)参赛者(自然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国内外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

(2)参赛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符合嘉兴产业发展要求,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3)拥有结构合理的创业团队,创业模式及发展目标清晰,有明确意向在嘉兴创办企业。

2、创新项目

主要面向公告发布之日尚未在嘉兴工作且有意到嘉兴全职工作的海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需符合以下参赛条件:

(1)在海外取得自然科学、工程领域博士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海外博士后研究经历;

(2)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经济组织担任中高级技术职务;

(3)目前仍在海外工作或创业,且有意向到嘉兴工作;

(4)入选后,经双向选择,到嘉兴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一般需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五)大赛组成

2019年创业大赛由国内赛和海外赛共同组成。

国内赛分为数字经济、先进制造、新能源和材料、生物医药和现代农业四个领域,在上海(长三角)、北京(京津冀)、深圳(粤港澳)、成都(中西部)四个城市设立数字经济、先进制造、新能源和材料、生物医药和现代农业行业分赛区。

海外赛分为数字经济、先进制造、新能源和材料、生物医药和现代农业四个领域,设立北美、德国、英国、日韩、澳新五个城市分赛区。

(六)大赛组织基本要求

一标段:国内赛区组织服务

中标单位在国内赛区(北京、上海、成都、深圳)通过组织推介、宣传发动,广泛征集人才项目,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创业人才项目不少于250个。认真组织初赛,通过初赛进入决赛的人才项目50个(上海赛区20个,北京赛区、深圳赛区、成都赛区各10个),且一年内创业项目落户率不低于8个项目。(各赛区进入总决赛数量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可适当调整)

二标段:海外赛区组织服务

中标单位在海外赛区(北美、德国、英国、日韩、澳新)通过组织推介、宣传发动,广泛征集人才项目,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创业人才项目不少于250个,创新人才项目一般不少于30个。认真组织初赛,通过初赛进入决赛的创业人才项目50个(北美、德国、英国、日韩、澳新各10个),创新人才项目不少于15个,且一年内创业项目落户率不低于7个项目,创新项目一般不低于3个。(各赛区进入总决赛数量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可适当调整)

七、项目时间要求

  • 发布公告

5月中旬,结合第六届嘉兴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大会,在嘉兴举行第三届“红船杯”嘉兴全球创新创业大赛启动仪式,发布第三届“红船杯”嘉兴全球创新创业大赛公告。

2、项目征集

5月-6月中旬,中标单位通过推介,宣传、发动,广泛征集项目源,在国内赛区和国外赛区分别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征集项目。并组织参赛者登录“嘉兴人才在线”(www.i-jiaxing.com)网站创新创业大赛专页报名,填写申报表格并上传附件材料。

3、资格审查

6月下旬,大赛组委会根据参赛要求,对申报人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初选项目名单。

4、项目初选(技术评审)

7月上中旬,初选由组委会统一组织,委托国家相关权威机构开展项目技术评审,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化可行性进行评分,确定入围各赛区初赛(分赛区决赛)项目。

5、项目初赛(分赛区决赛)

8月1日—8月31日,国内赛区中标单位按照行业类别分别由四个分赛区举行,其中上海赛区承担数字经济,选出20个项目进入决赛。深圳、北京、成都分别承担先进制造、生物医药和现代农业、新材料和新能源,各选出10个项目进入决赛。国外赛区中标单位分5个分赛区单独选择。其中每个分赛区分别按照各个行业选出前2名(其中数字经济取前4名)进入决赛。中标单位对外地来现场参加分赛区决赛的选手给予路费补助(国外赛区每人2000元、国内赛区每人1000元),赛区决赛后,共决出100项目。进入决赛的项目数具体根据各行业报名情况可适当调整。各赛区决赛期间,组织各县市区、各类平台参加项目对接交流。同时,各分赛区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赛区获奖证书。初赛方案、评委专家名单事先须报大赛组委会审核备案。

  • 总决赛

9月下旬,由大赛主办方在嘉兴本地(“星耀南湖”精英峰会期间)组织实施。决赛由行业小组赛和现场总决赛两部分组成,共2天。通过遴选出100个优秀创业项目最终决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20名。20个优秀创新项目最终决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一、二、三等奖分别视作精英计划A、B、C类项目,其中特等奖作为A+类项目。一年内落户并符合“精英引领计划”条件的项目享受相应的资助。

(八)项目要求

1、提供项目前期配合及现场综合服务并制定相关执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1、文案整理、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

1.2、各项活动路演统筹。包括项目对接、资料整理、物料准备、人员安排等相关工作。

1.3、各阶段及现场会务服务。包括提供各个阶段的报到注册、会场管理、人员用餐、交通保障、后勤保障等相关配套服务。

  • 制定项目宣传推广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2.1、与媒体合作,对项目进行跟踪报道,负责提供相应的素材。

2.2、制定项目口号(用于各类媒体宣传)。

2.3、负责指定媒体的对接,并承担其费用。

  • 制定项目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3.1、提供一套项目主视觉设计效果图,后续根据项目需求增加应用内容(按照主办方的意向进行最终调整)。

3.2、完成项目印刷类物料设计、制作。

3.3、完成项目环境布置类物料设计、制作。

如大赛主视觉背景、活动信息背景、易拉宝、项目展板、横幅等。

注:室内布置物料需使用高精度环保材料,使用现场不得有任何异味。室外布置物料应充分考虑风、雨等自然现象对物料带来的不安全因素。确保整体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以及局部稳定性。

3.4、完成项目其他类物料设计、制作。

根据项目整体推进情况,如有部分设计制作物料增加,应标人需配合完成设计制作工作。

  • 提供项目各个阶段的会务服务,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4.1、国内、外服务单位的对接要求

4.1.1、中标单位需做好国内、外组织服务的对接工作(包括专家邀请、组织联络、资料的提供、后续资料归整等综合内容)。

4.1.2、提供相应的物料准备工作(包括提供必要的设备租赁、资料印刷、材料购买)等。

4.1.3、做好所有档案整理工作。

4.2、初赛阶段

4.2.1、负责评委劳务费的发放;

4.2.2、场地选择;

4.2.3、会场设备租赁;

4.2.4、视频通讯设备租赁;

4.2.5、提供期间的接待服务;

4.2.6、负责评审资料准备及运送工作等;

4.2.7、负责临时资料的印制、不可预见等内容的准备;

4.2.8、负责落实赛区当地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 其他要求,涉及内容如下:
  • 中标人必须安排专人,便于与采购人就活动细节等方面进行适时沟通联系。
  • 中标人必须遵照采购人的管理及安排,所有的服务必须达到采购人的标准要求。
  • 投标报价中必须适当考虑不在预期中的未知费用。
  • 项目各个环节可能会有所变更(或微调),请投标人考虑相关的风险及费用。
  • 征集的所有项目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任何信息,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所有文字、图片及影像资料全部交给采购人。

6、大赛组委会有权根据大赛进展情况对奖项设置等作适当调整,并对外发布。

  • 商务要求

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合同签订前由中标单位交付5%的履约保证金。大赛决赛之日起一年内,根据大赛决赛后得分排名前30个项目在嘉兴注册并能享受精英引领计划第一笔资助经费的项目达到50%的,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视落地项目数量适当扣减。落地项目超过80%的,每增加一个项目,再享受引才项目的奖励政策,具体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明确相关的条款。

  • 付款方式:

2.1本次大赛的所需经费分三期支付,本项目合同签订日起于15个工作日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项目第一期经费,为总金额的40%作为启动资金;第二期于资格审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金额的40%用于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第三期待大赛决赛完成后,中标人提供本次项目经费使用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划拨总金额的20%。

2.2、投标单位报价须包含为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所有经费,包括磋商文件中已列明或未列明但为完成本项目的所需费用及项目各个环节有可能产生或变更、微调的费用、一切不可预见的未知费用,投标人均须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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