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
2、服务区域: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中心区及东区。
3、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24小时监护室服务工作、医院所需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水电社会化服务工作。
4、服务期限:2年(2019年3月1日-2021年2月28日)。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提供进食、排泄、沐浴、更换被服等生活护理服务。
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夜班加班值班等。
注:对上岗人员的基本要求:
(二)社会化服务工作
1、后勤部及医疗仪器部服务范围的物资物品、药剂科药品、供应室物资、医院其他各部室需要下送、下收、配送、搬运等工作;办公家具、门窗、锁具维修等;排水管道维护与疏通(特殊除外)等;完成后勤部在正常当班情况下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物业服务的晚夜班值班;医院相关职能部室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2、电梯的使用维护管理,后勤部负责的所有设备(水电设备设施除外)维护、维修、保养等工作。
3、晚夜班血制品、血检验标本、大小便标本、科室临时用药、小型设备取送等工作。
4、检验科、药剂科、供应科、放射科所需科室岗位的工作及其它零散工作。
5、瓶装氧站岗位工作,负责瓶装氧的下收下送及管理。
6、东区所有下收、下送(供应消毒物品、各种标本除外),下修(水电、设备除外)家具、物品、设备、氧气瓶等的搬运和摆放,检验科试管清洗。
7、中心区制氧机房的工作。
8、输液瓶(袋)的收取。
9、东区检验科试管的清洗。
10、东区污水处理站的工作。
11、全年每天5.5个岗位的晚夜班加班值班等。
12、新院建设的工作。
注:对上岗人员的基本要求:
1、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2、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身体条件。
3、特殊工种岗位,需有相关岗位作业证件。
(三)水电社会化服务工作
工作目标:保证中心区及东区范围内所有水电正常供应。
1、“水”具体工作内容:甲方所有给排水、设备给排水、消防供水、100平方米以内小型设备设施拆除和安装工作,对甲方出现的设备故障和缺陷及时处理维修。
2、“电”具体工作内容:动力系统、照明系统、低压配电、发电机组等用电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100平方米以内小型设备设施拆除和安装工作,对甲方出现的设备故障和缺陷及时处理维修。
3、其他:完成甲方涉及水电的相关工作,用水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各类电器设备故障的修复,水电设施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及故障维修等,非工程性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开槽、布线、穿线、埋槽、恢复。
4、高压配送电24小时值班等工作。
5、全年每天2.5个岗位的晚夜班加班值班等。
注:对上岗人员的基本要求:
1、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2、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身体条件。
3、特殊工种岗位,需有相关岗位作业证件。
三、成交服务商派驻采购方的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职数和上岗资格必须满足本次采购服务范围内的工作需求,且必须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与所有派驻采购方的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负责所有派驻的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含五险)、福利待遇、各类加班费用。所有派驻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成交服务商应加强对派驻人员的管理,派驻人员在服务合同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所带来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成交服务商负责。因成交服务商派驻人员导致采购方医疗纠纷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成交服务商负责。
四、成交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采购的要求。
五、成交服务商所有派驻采购方的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食宿由成交服务商负责,采购方仅提供办公休息和值班场所,采购方提供工作用水电、劳动工具和必要的卫生防护设备。
六、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以外的临时加班或临时委托的额外的工作服务,在工作完成后,由成交服务商凭发票据实向采购方报销。
七、服务费及结算方式:
服务费包含成交服务商所有派驻人员工资(含五险)、福利待遇、节日加班费、晚夜班费以及其他岗位加班费、防护费、管理费及税费等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工作的总包干费用。
结算方式:服务费按月结算支付,月实付金额为包干总额÷24-考核扣款。 每个月初采购方凭成交服务商提供的有效合法发票和服务质量考核情况支付上月服务费。合同期内,因增加或减少服务内容,采购方据实增减支付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