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项目名称
高岭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和修编
二、规划背景
定期就控规实施开展评估,即是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也是应对发展现实、及时改进规划的需要;随着长沙市城市空间的拓展,以及开福区对高岭组团定位的提升,亟需对存量空间进行更新再利用;同时,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要求,要尽快启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控规实施评估,统一提出全市产业园区控规的修改方案,确保产业园区的主体功能。为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产业园区评估或调区的工作要求,保障产业用地空间,优化存量用地,塑造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详细规划的示范和样板,亟需对高岭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修编。
三、规划范围
高岭组团,南起北二环、北至青竹湖路(规划图的路名为大安大道)、西临京广铁路、东接中青路,总面积约16.96km2。具体范围还需与长资规纪〔2019〕107号及相关文件对接。
四、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2月);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及标准的规定。
(二)规划依据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 参考在编的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长沙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7年);
《长沙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
《高岭组团、白霞西片、青竹湖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
《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用地编制指南》;
园区管委会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文件。
五、规划内容与深度要求
(一)控规评估
解读上位规划,梳理原控规编制内容对上位规划(总规和专项规划,部分规划滞后于控规编制)强制性要素的落实情况,分析原控规规划的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是否符合新的规范的要求,各类用地配比是否合理,提出控规修编需要落实或补充的设施类型、规模和各类用地配比建议;
客观分析原控规指导下,现状土地利用、地块出让、建筑业态和开发强度情况,总结现状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修编需要改善内容;
梳理近五年内规划调整项目,分析调整地块在用地性质、容量等方面的特征,对控规修编用地性质和容量等方面提出指导建议。
综合分析现状现状企业效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评价得出现状商贸物流用地土地利用等特征,提出符合未来商贸物流产业发展趋势的空间布局模式。
以现状为基础,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产业规划和轨道交通线网的布局,分析城市结构和轨道网络对单元的影响,提出未来单元发展的趋势。
结合新的发展形势和要求,总结单元现阶段的问题,对规划定位、发展目标、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方面进行研究,提出未来单元修编的建议。
(二)修编方案
控规修编要详细考察单元现状土地的使用情况,土地权属情况,形成准确的现状系列图纸,以此为工作基础进行控规修编。重点探索产业用地比例控制、产城融合规划引导、用地性质兼容性管控、地块划分与地籍合一、地块控制指标通则化和弹性化管理等内容,使规划充分发挥引导和管控作用,又更适应园区项目落地需求。
落实最新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功能结构与分区,结合高新区自身发展建设的需要,明确片区的主体定位与功能组成。
根据高新区建设发展需要,从园区发展整体考虑,落实仓储物流配套建设等诉求,优化片区用地布局。划定不同性质用地的地块界 限,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的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考虑存量土地、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
落实轨道交通建设需要的设施配套用地,落实北站客运枢纽站建设的要求。同时结合现状评估内容,形成区域交通衔接方案,打造提升骨干路网的通行能力,增加支路网密度,落实绿道建设、慢行系统建设的要求。同时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对范围内基础教育、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养老服务、文化配套、体育建设和公园绿地等设施进行查漏补缺;优化单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通信、燃气工程等内容。
结合容积率分区管理要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总体城市设计关于该片的要求,明确地块的规划建设控制指标,规定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作为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
根据实际建设开发的需求,提出相应的管控思路及措施。
六、成果要求
成果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报告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两个部分的内容。控规修编,包括为文件和图纸,其中文件包括文本和说 明书,其内容和深度达到《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标准》的要求。
七、审查阶段及进度安排
该项目分为四个阶段:现状调研及初步方案阶段、初步成果阶段、送审成果阶段和正式成果阶段。根据上述研究内容和要求,合理安排时间,由设计单位提出分阶段实施计划及进度。
八、其它要求
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与长资规纪〔2019〕107号相关内容对接。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十、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服务完成时间:2020年3月底,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
1、付款人:本项目由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承担一半费用,具体支付安排在本项目合同中进行约定。
2、付款方式:
付费次序 |
占总费用(%) |
付费时间 |
第一次付费 |
30% |
签订合同后 |
第二次付费 |
40% |
初步成果通过审查后 |
第三次付费 |
30% |
项目入库后 |
(四)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