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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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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7发布 76页 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26419 需下载券:10
湘潭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

第八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金额:280万元整(贰佰捌拾万元整)

三、服务期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根据项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顺延)

、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决定从2019年2月起,全面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用两年时间,在长江经济带11省市内,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太湖为重点,深入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确定以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不断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可以概括为“查、测、溯、治”4项。其中,“查”,即摸清入海、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排污口名录。“测”,即开展入海、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掌握污染物排放量。“溯”,即进行入海、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监测的基础上,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污水来源,理清责任。“治”,即整治入海、入河排污口问题。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按照“一口一策”的要求,推进排污口规范整治,完成整治方案制订并推进实施,有效管控入海、入河排污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要求,湘潭市拟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摸清湘江干流湘潭段排污口底数,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建立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五、服务内容

按照《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重点专项行动湖南省落实方案》及生态环境部相关工作具体技术要求,在湘江干流湘潭段前期排查工作基础上,应用无人机航测、人工徒步、热成像、探地雷达、管道机器人等先进技术甚至机械工程措施等开展排查、监督监测、排口溯源及整治方案编制。收集、完善、整合全市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资料,建立市级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构建湘潭市入河排污口数据库;按工作技术要求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和水质检测,实现智能化检测与全空间可视化分析,并对排污口进行溯源分析。

(一)开展湘江干流湘潭段入河排污口排查。综合运用资料整合及无人机航拍成果,按要求开展二级排查、三级排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及数据库。

(二)开展湘江干流湘潭段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各类湘江干流湘潭段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分析掌握入河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

(三)开展湘江干流湘潭段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开展湘江干流湘潭段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开展湘江干流湘潭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制定湘江干流湘潭段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落实“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掌握湘江干流湘潭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六、工作范围和排查对象

(一)工作范围。湘江干流湘潭段(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自然岸线(滩涂、湿地)和江心岛,主要包括岳塘区、昭山示范区、雨湖区、湖南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湘潭九华示范区、湘潭县管辖区域,原则上覆盖沿江公路两侧区域,具体范围根据各地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沿江工业园区、居民区等做到全覆盖。

(二)排查对象。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湘江干流排放的排口,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湿地等间接排放的排口。

七、总体要求

7.1排污口三级排查

7.1.1工作要求

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和人员现场勘查等手段,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工作的函》相关要求,完成对排查范围及对象的全面排查,实现应查尽查。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完成一级、二级排查出的疑难排口的重点攻坚,进一步核实排污口信息,完善入河排口名录及数据库。

(1)三级排查范围:

湘江干流200米范围内陆域,对前期发现的疑似排污口进行确认。

(2)排查内容: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工作的函》相关要求综合运用传统及先进的排查技术甚至机械工程措施等方法配合完成对各种管涌口、泄漏口、暗管、渗坑、裂缝等疑难排污口的排查,其中重点关注工业园区附近以及可能存在暗管的重点区域。

7.1.2工作成果

湘江干流湘潭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

7.2监督性监测

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对排查发现的无主排污口进行人工取样监测。

具体要求:严格按照《长江入河和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工作方案》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

7.2.1水质监测要求

1、监测指标与要求

根据《长江入河和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工作方案》确定监测指标,同时监测工作应满足如下要求:

(1)根据水文、气候条件安排监测时期,特殊条件下可增加监测频次。

(2)应选择前1日无降水的时期进行监测。

2、采样及分析方法

根据《长江入河和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工作方案》确定采样及分析方法

7.2.2水质监测工作安排

通过监督性监测,摸清水质水量状况,并通过监测结果对排污责任主体进一步开展溯源分析。以此摸清排污口排水水质、水量、来水性质等基本信息,建立规范化的入河排污口档案,实现“一口一档”,为分类管理奠定基础。

7.2.3工作成果

湘江干流湘潭段入河排污口水质检测报告。

7.3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的溯源分析

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溯源技术要求,结合监测结果、河流和管路分布、污染源信息等资料,按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确定每个排污口的污水来源,构建湘江干流湘潭段入河排污口管理数据库。

7.3.1具体要求:

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的溯源技术要求,开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目前暂定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是分类。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将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企业排口、城镇生活排口、农业点源/面源排口、滩涂湿地排口。

二是溯源。对于有资料的已知排污口,将已有数据信息进行整理,摸清排污口对应来源。对新排查出的排污口,按照“天地”结合、“人机”互补原则,综合运用传统技术方法与新型高科技工具进行溯源。传统技术方法包括监测数据比对、封堵排污口反向追溯溢流等,高科技工具包括热红外成像、探地雷达、管道机器人等先进技术,必要时采取工程机械措施等方式进行溯源。

三是分析。对完成溯源的排污口,开展水质比对分析,将获得的点位水质数据与周边城镇、工业企业、农业等污染源水质情况进行比对溯源;开展管道机器人轨迹矢量化、探地雷达轨迹矢量化、热成像图信息矢量化,追溯污染源;分析工程措施信息,追溯污染源。分析其设置的必要性、规范性,对河流水质的影响等。

7.3.2溯源分析成果

湘江干流湘潭段入河排污口溯源报告。

7.4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

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根据“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长江入河排污量,逐步改善入河排污水质。实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7.4.1具体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市级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依规关闭取缔,拆除相关设施;有审批许可,存在超标排放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整治,实现达标排放,工业企业排口经整治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实施关停搬迁;没有审批许可,私搭乱接的入河排污口,一律依法关闭,确有必要保留的,依法办理许可手续,整治规范后开放;市政管网范围内小而散的入河排污口,原则上通过清理合并,实现截污纳管,集中收集处理。

7.4.2成果要求:

湘江干流湘潭段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八、提交要求

(1)湘江干流湘潭段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溯源工作图像资料(包括纸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湘江干流湘潭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包括纸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湘江干流湘潭段入河排污口溯源报告(包括纸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4)湘江干流湘潭段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包括纸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5)湘江干流湘潭段入河排污口水质检测报告(包括纸版和电子版各一份,CMA认证)

九、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

本项目要求至少配备一名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全程管理,不少于8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项目组成员。

十、其他要求

1、项目全过程须接受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的监督与指导,接受该局的质控措施,服从该局的工作安排,并对该局负责;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的模式,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服务总价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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