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一资金对象
1.龙泉市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存款目标金额为2900万元,根据本次招标结果,按约定金额存放中标银行。
2.招标合同期:12个月。
二中标原则及存款比例分配
1.中标原则:中标银行数为2家,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存款分配:资金存款竞争性存放根据中标银行得分排名确定存款比例,中标银行数为2家,按第一名1800万元,第二名1100万元的比例分配存款规模。
三其他说明
1.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方案对资金年收益率(即定期存款年利率)须作明确说明,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为竞标点,低于竞标点的作无效标处理。
2.定期存款证实书至少应载明:存款单位全称、存款金额、存款期限、存款日期(记息起始日期)、利息率(年利率/月利率)、盖章。并且定期存款证实书必须为机器打印不得手写和涂改。
3.定期存款到期后需续存原中标银行的,可不重新组织招投标,但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且续存利率不低于“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最近同期限中标利率(就高不就低原则),可继续续签一年。
4.甲方有权在到期日前提前支取银行存款,提前支取金额按实际存期、靠档利率计付利息,存续金额仍按原起息日、期限及存款利率计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