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 (万元) |
1 |
湛江市绿线规划编制、城市绿线划定及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 |
项 |
1 |
275 |
2 |
湛江市区绿道网规划实施评估 |
项 |
1 |
50 |
3 |
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行动纲领 |
项 |
1 |
145 |
4 |
湛江市海绵城市建设自评 |
项 |
1 |
150 |
5 |
湛江市建成区立体绿化建设方案 |
项 |
1 |
150 |
6 |
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 |
项 |
1 |
35 |
合计 |
805 |
注:1.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党的十九大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强调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近年来,湛江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贯彻落实“绿水青ft就是金ft银ft”发展理念,精心打造生态型海湾城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之以恒地开展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市政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整治,夯实生态园林建设基础,在生态建设、公园绿地、生态廊道、广场游园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城市品位不断提升,初步形成了“生态自然、植物多样、节约高效、特色鲜明”的城市生态园林景观,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为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打造幸福美丽湛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工作部署,湛江市计划于 2020 年(申报年)6 月正式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力争 2021 年(评审年)通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核验收。为切实做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申报及迎检考核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 号)要求,湛江市已开展系列工作,包括完成《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湛江市 2019 年度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计划》,《湛江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专项规划》、《湛江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湛江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系列规划,并完成绿道建设、公园建设、人行道提升、园林科研应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等工作。接下来,亟需采购技术服务单位协助湛江市全面梳理“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等六大系统的现状,对比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编制相关研究、评估、规划以及指导各单位开展各项具体创建工作和行动,以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申报要求。同时,根据 2019 年 7 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445 号)要求,为确保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 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建设目标,计划纳入本项目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完善申报资料以及一并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自评工作。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 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完成,全面指导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按照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自评报告。本项目共包含以下 6 个项目内容:①湛江市绿线规划编制、城市绿线划定及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②湛江市区绿道网规划实施评估③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行动纲领④湛江市海绵城市建设自评⑤湛江市建成区立体绿化建设方案⑥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详细技术参数要求如下:
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 111.66 平方公里。
界定内容:城市绿地是指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用地。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1)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2)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城市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区域。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城市绿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与广场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区域绿地两部分,按绿地类型可分为 5 大类: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附属绿地(不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和区域绿地。根据《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 51163-2016)规定,城市绿线是指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界线,一般可分为现状绿线、规划绿线、生态控制线。
法定规划未覆盖地区以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落实绿地为基础划定城市绿线,同时综合考虑法定规划与专项规划关系,结合现状建设情况对规划绿地进行局部调整。
考。
《湛江市绿线规划》绿线分图成果,针对已建的绿地安排公示牌及界碑设置位点及建设时序,制定公示牌及界碑的用材、位置、设计文字等详细设置方案。在《湛江日报》、《湛江晚报》、湛江市广播电视台以及有关政府政务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市民可以随时、便捷查询、监督;组织工程人员勘测勘定绿线位置,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放线及测量;负责施工场地协调工作;组织施工人员对现状绿地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要求清晰可见,对公示牌、界碑等进行编码;完成后进行质量检查,包括绿线边界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区域基础地理信息是否准确,面积量算是否正确,标识设置是否规范。明确绿线执行与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及湛江申报工作要求,绘制“城市绿线位置图”。上述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须整理汇编《湛江市城市绿线划定报告》,全面客观、真实记录本项目成果内容,包括已建绿地全部拐点坐标标注、界碑分布图、界碑建设时序图等。标识设置要求:除湛江市已完成的第一批 4块公园绿地(霞湖公园、金沙湾观海长廊、北桥公园、海滨公园)公示牌设置(需补充设置界碑)之外,其他已建绿地按照《湛江市绿线规划》成果,通过设置绿线公示牌及界碑,将绿线范围向社会公示,让公众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应在《湛江市绿线规划》成果批复后 1 个月内完成界碑及公示牌设置,且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根据《湛江市绿线
规划》成果以及绿地现状建设情况进行设置,原则上 2000 平方米(含)以上每块绿线区域应设置 1 个公示牌,对市区主要公园设置界碑。主要公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海滨公园、霞ft绿苑、霞湖公园、儿童公园、霞ft观海长廊、银帆公园、绿塘河公园、寸金桥公园、北桥公园、金沙湾观海长廊、南桥公园、海田公园、南国热带花园、滨湖公园 瑞云湖公园、东菊公园、渔港公园、中澳友谊花园、坡头灯塔公园等。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公示牌及界碑的用材、位置、文字等详细设置方案以及样品报采购人认可后方可施工。
解读规划内容:系统地回顾绿道网规划的编制背景、原则和绿道网总体布局、规划实施时序等技术内容,提炼总结规划的主要成果内容。
评估规划具体方案落实情况:基于绿道网规划的方案,开展现状市区绿道网调查,评估绿道网总体布局规划的落实情况,包括总体构思的落实,城市活力线、滨海风情线、滨河休闲线、生态风光线共 13 条绿道选线实施情况;绿廊规划方案的实施情况,包括景观实施、绿化种植结构、树种配置符合性、道路绿化衔接等实施情况;慢行道规划的横断面、铺装材料、坡度设计等是否与规划要求相符;一、二、三级驿站的建设实施是否与规划方案相符合。规划实施时序、分期建设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建设时序等内容实施效果,总结实施成功的经验以及不足。根据《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评估绿道建设是否符合;评估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状态。
本项目包含园林绿化基础情况分析评估、慢行系统(人行道、自行车道)绿化情况分析评估 2 项专题研究,以及编制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行动纲领,旨在摸清城市生态园林建设现状,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找准问题,明确差距,以支撑采购人更加系统、精准、高效地推进创建及申报工作。
慢行系统(人行道、自行车道)绿化情况分析评估: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要求,结合湛江市实际情况,基于已有的道路、绿道普查结果,针对林荫路推广率指标,补充分析慢行系统(人行道、自行车道)绿化情况,评估达到林荫路标准(绿化覆盖率达到 90%以上)的步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比,绘制对应的现状达标慢行系统分布图,编制林荫路推广率统计台账资料,针对达标差距识别出可补充建设林荫的慢行系统区段和分布,绘制慢行系统增潜区段分布图,形成分析评估结论。
通过行动纲领的编制,梳理湛江市已有创园工作与国家标准之间的差距,提炼总结湛江生态园林城
市创建工作的亮点和特色,总结形成湛江解决问题的特色模式,将差距问题落实到可操作的项目,提出实施方案及组织保障。
回顾工作:回顾湛江已有创园工作及成效,总结经验及待改善的地方。
明确目标:明确湛江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与总体原则。
提出行动方案:对照标准差距,结合建设时间要求,提出主要行动方案内容,明确各辖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发改、财政、水务、综合管理、住建、环保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职责任务与分工。
制定项目计划:制定为期 1年(1 年内建设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以及为期 3 年(3年内建设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两套项目计划表,包括项目名称、具体位置(建设类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与要求、用地现状建设情况、用地权属、责任部门、费用估算及时间要求(分别为 1 年、3 年期限)等内容。针对具有目标差距的绿地空间统计类指标(以实际分析为准,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林荫路推广率等),识别可补充建设公园的项目区域,需要清退修复防护绿地的项目区域等,分别绘制对应解决差距项目建设分布图及建设时序安排图,指导项目有序建设。提出每个项目年度资金安排,充分考虑湛江市财政情况,统计年度项目资金需求,进行项目费用及资金安排优化,制定可操作性强的项目建设计划。
行动保障:结合湛江市本地部门工作特征,提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部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相关部门工作衔接协同机制建立、定期基层技术培训制度等及相关政策保障建议(如出台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激励政策、产学研政企校合作激励政策、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推广政策、园林绿化科技推广应用政策等)。
其他技术服务内容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及湛江申报工作要求,依据相关规划资料,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表”要求编制自评报告,绘制“城市居民用地分布图”、“城市规划区及建成区范围图”、“建成区内各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图”、“城市步行道、自行车道、林荫路位置图 、“建成区内历史文化街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建成区内 2002 年(含)以来新建、改建居住区(小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位置及分布图”、“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位置分布图”、“规划区内受损弃置地位置图(如有,需绘制 ”。成果形式
形成《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行动纲领》报告文件,应涵盖上述信息列表及成果图集。基于以上成果内容,另需针对近期建设工作计划内容、项目信息列表以及项目布局图、建设时序安排图等形成简版汇报图册,用于指导工作。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需进行“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具体考核要求为“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依法依规批复实施,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本项目评价内容主要为:1、独立汇水区海绵城市建设评价;2、海绵城市规划实施评价。
现状海绵城市建设情况评估:开展备选排水片区的详细调研,收集海绵城市规划方案、建设项目分布和设计方案、实际建设情况、运行维护等各方面资料,全面掌握备选排水片区海绵城市建设的本底情况,为后续建模及评估方案的制定奠定基础。
制定评估方案:基于海绵城市绩效评估的需求,明确本次建模及自评的对象,按照评估对象的特征以及侧重点,制定包含不同层次目标、指标、方法的评估方案。
本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以“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为目标,遵循目标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分别针对源头减排类项目实施的有效性、排水或汇水片区及城市整体海绵效应进行评价。
数据分析和模拟评估: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要求,基于获取的资料、数据等,通过调查分析、可视化软件(如 ArcGIS)分析、水量水质模型评估相结合的工作
方法对前述指标进行分析评价。
①调查分析
建立调查用表直接进行分析,如路面积水情况、旱天无污水废水直排、自然生态格局管控、城市水体生态岸线、建筑小区可渗透地面率等指标分析评价。
②软件分析
利用 ArcGIS 等软件,结合地形标高数据和下垫面解析,对海绵城市建设前后的城市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和热岛效应变化趋势以及自然生态格局等指标进行分析和展示,评估城市水体生态性岸线达标比例。
③模型模拟评估
通过建立水文水力模型,模拟计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评估分析源头减排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径流污染控制、以及路面积水与内涝风险。
自评分析: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的相关要求,结合模型模拟分析结果,综合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其径流体积控制、源头减排项目实施有效性、路面积水控制与内涝防治、城市水体环境质量、自然生态格局管控与水体生态性岸线保护、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城市热岛效应缓解情况等 7 项指标的评价结果评估所选片区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达标情况,摸清各项评价指标距离标准的差距,挖掘海绵城市建设可提升空间,并分别提出达标推进策略和建议,写入自评报告。海绵城市规划实施评价
和《湛江市试点区域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保持一致。包括规划方案实施评估以及建设管控实施评估。
结合实地调研与卫片分析,基于规划的方案,评估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水
文化不同子系统规划方案、管控分区及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情况。得出总体评估结论,并研究提出针对存在的问题以及实施情况改进规划制定和实施管理的建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梳理
分析湛江市已经出台的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收集查看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控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判断新区建设是否全面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及湛江申报工作要求,依据相关规划资料,绘制“城市蓝线位置图”,完善城市水体岸线自然化率台账资料。指导采购人以及有关责任单位完成“到2020 年,湛江市城市建成区 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目标,并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协助采购人完成有关落实情况报告以及现场迎检考核相关工作。
立体绿化建设技术建议
借鉴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标准规范,结合湛江市当地自然条件、
建设特点,提出立体绿化建设技术建议,主要明确湛江市开展立体绿化建设基本原则、安全导则及规划设计基本要求等内容。提出适用于湛江市的立体绿化形式,重点针对普遍适用的屋顶绿化、桥梁绿化、墙面绿化、棚架绿化等立体绿化形式,明确适用范围和技术建议。
近期推广建议:结合近期工作计划,梳理 2020-2021年推广建议项目,包括分类推广建议,责任单位等,提出 2022-2025 的推广建设方向和要求。
具体要求: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各项指标完美体现出来,并能符合创建考核的各项要求,体现国家对生态园林城市发展的生态理念;
画面唯美,感染力强、构图讲究,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艺术感染力和电视语言吸引力;
采集拍摄相关素材包括但不限于反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相关指标内容,须服从采购人具体安排。
拍摄设备要求专业高清摄影设备,专业的视频拍摄辅助,录音器材、航拍器等;
视频成片符合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格式;
音像片成片长度不超过
年 5 月、2021 年 5 月。
18 分钟(最终由采购人确定),分两期提交不同阶段成果:2020
本项目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上述工作内容,其中凡需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及湛江申报工作要求,依据相关规划成果等资料,绘制相关图纸 中标单位需自行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湛江《城市地形图》相关基础资料,并按要求绘制图件格式为 dwg 格式、图件比例尺 1:5000 或 1:10000、范围大于城市建成区范围的《城市地形图》。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组人员应涵盖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排水等相关专业,项目组成员不少于 20 人(除项目负责人外)。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政策、法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按照国家申报及评审时间要求,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行动纲领应在 2020 年 6 月前完成,
并持续开展建设工作技术指导跟踪服务;其他申报相关规划、评估、研究等工作按照 2020 年 6 月前完成,达到申报材料要求,包括:湛江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湛江市区绿道网规划实施评估、湛江市海绵城市建设自评、湛江市建成区立体绿化建设方案,编制服务期至 2021 年 12 月;湛江市绿线规划须于 2020 年 10 月前编制完成,湛江市城市绿线划定须于《湛江市绿线规划》正式批复后 1 个月内完成且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湛江市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须于 2020 年 6 月完成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申报成果,并结合最新资料持续完善成果至 2021 年各项考核结束(最长不超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时间要求最终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排为准。
供应商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技术服务工作,工作成果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政策、法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供应商须提交全部的技术本底资料,提交《湛江市绿线规划》(含报告、图集)、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城市绿线划定报告、湛江市区绿道网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园林绿化基础情况调查报告、慢行系统(人行道、自行车道)绿化情况调查报告、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行动纲领、湛江市海绵城市建设自评报告、湛江市建成区立体绿化建设方案文本各 15 套,提交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高清音像片(成片时长不超过 18 分钟,刻录 DVD 光盘 15 张)。
上述全部正式成果电子资料 1 套且刻录光盘 10 张。
注:(1)成果内容必须全面、清晰、准确,完整地阐述其项目意图和内容。(2)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所需成果的数量,完整地向采购人提供。若采购人要求对资料的内容或数量进行补充时,供应商须予以服从,按要求补充完整。(3)以上成果数量为最终成果套数,不含初稿、审查稿等中间成果套数。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合适数量的初稿、审查稿等中间成果。
(一)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二)其余费用按照完成项目内容进度予以支付。
1、湛江市绿线规划编制、城市绿线划定及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
2、湛江市区绿道网规划实施评估
3、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行动纲领
4、湛江市海绵城市建设自评
5、湛江市建成区立体绿化建设方案
6、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内容费用总额的 40%;如非因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身成果质量原因(如创建考核指标未通过达标审核等)导致未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审核的,工作自然终止,应按上报用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审核成果完成移交后,2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项内容费用总额的 60%,后续费用不再支付。
完成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制作成果修改稿并经采购人于2021年6 月前组织专家评审会审
查通过用于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后,20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内容费用总额的 30%;如非因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身成果质量原因(如创建考核指标未通过达标审核等)导致未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考核的,应按上报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材料审查审核成果完成移交后,2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
该项内容费用总额的 90%,后续费用不再支付;
该项内容费用余款。
(三)余下款项待各项考核结束(最长不超过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后,如非因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身成果质量原因(如创建考核指标未通过达标审核等)导致未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考核的,且中标(成交)供应商已按要求按时保质履约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的,采购人于 2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结算:
注:1、供应商须按时提交完整请款资料,采购人的支付时间从提交资料之日起计算。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上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供应商须服从年度资金预算安排计划进行资金申请支付,采购人配合督促协调。
本项目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工作成果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政策、法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一)湛江市绿线规划编制由采购人或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审查及市规委会审议,并通过市政府审批。
(二)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湛江市区绿道网规划实施评估、湛江市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以及城市绿线划定成果须通过由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审查,并按要求及时提交最终成果。
(三)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行动纲领、湛江市建成区立体绿化建设方案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会审查,并通过市政府审批。
(四)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须通过 2020 年 6 月前由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审查,并按照创建工作需要持续修改完善经采购人 2021 年 6 月前认可用于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并跟踪服务至各项考核结束。
(一)供应商须接受本项目《合同(格式)》全部条款的规定与要求。
(二)供应商对参与本项目和服务所涉及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数据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目的、方式、方法、手段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包括对这些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资料,以及对其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资料。否则,供应商应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供应商仍应执行保密义务。
(三)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全部成果的知识产权。
(四)创建工作过程中,中标人有义务提供技术顾问和技术服务。
(五)如发生需求范围外其他工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