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27268 发布时间:2020-03-30 文档页数:93页 所需下载券:10
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技术服务项目

一、 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内容

 

单位

 

数量

采购预算

(万元

1

湛江市绿线规划编制、城市绿线划定及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

1

275

2

湛江市区绿道网规划实施评估

1

50

3

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行动纲领

1

145

4

湛江市海绵城市建设自评

1

150

5

湛江市建成区立体绿化建设方案

1

150

6

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

1

35

合计

805

注:1.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 采购项目背景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背景

党的十九大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强调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近年来,湛江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贯彻落实“绿水青ft就是金ft银ft”发展理念,精心打造生态型海湾城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之以恒地开展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市政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整治,夯实生态园林建设基础,在生态建设、公园绿地、生态廊道、广场游园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城市品位不断提升,初步形成了“生态自然、植物多样、节约高效、特色鲜明”的城市生态园林景观,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为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打造幸福美丽湛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工作部署,湛江市计划于 2020 年(申报年)6 月正式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力争 2021 年(评审年)通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核验收。为切实做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申报及迎检考核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 号)要求,湛江市已开展系列工作,包括完成《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湛江市 2019 年度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计划》,《湛江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专项规划》、《湛江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湛江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系列规划,并完成绿道建设、公园建设、人行道提升、园林科研应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等工作。接下来,亟需采购技术服务单位协助湛江市全面梳理“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等六大系统的现状,对比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编制相关研究、评估、规划以及指导各单位开展各项具体创建工作和行动,以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申报要求。同时,根据 2019 年 7 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445 号)要求,为确保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 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建设目标,计划纳入本项目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完善申报资料以及一并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自评工作。

 

(二)采购项目内容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 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完成,全面指导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按照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自评报告。本项目共包含以下 6 个项目内容:①湛江市绿线规划编制、城市绿线划定及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②湛江市区绿道网规划实施评估③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行动纲领④湛江市海绵城市建设自评⑤湛江市建成区立体绿化建设方案⑥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详细技术参数要求如下:

 

1. 湛江市绿线规划编制、城市绿线划定及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
  • 湛江市绿线规划
    • 规划范围:湛江市中心城区范围,根据《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确定的中心城区的范围包括: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泉庄街道、乐华街道,赤坎区、霞ft区的大部分地区,以及麻章区的麻章镇和湖光镇、坡头区的南调街道、麻斜街道和坡头镇等部分地区,陆域总面积约 225.79 平方

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 111.66 平方公里。

  • 规划依据:《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及以编制时间内已印发的相关规划为依据。

 

  • 主要内容
    • 梳理现状:通过现场踏勘、访谈座谈、规划综合分析等手段,梳理现状、总结问题。收集全市最新地形图、地籍、绿地、水系等基础性资料,收集并整理相关规划,重点分析全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以来逐年动态维护调整内容,配合现场踏勘,对《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回顾与分析,重点分析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指标被挤占行成因分析。规划绿地性质被改变及现状绿地被侵占的情况,并对重要节点进

 

界定内容:城市绿地是指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用地。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1)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2)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城市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区域。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城市绿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与广场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区域绿地两部分,按绿地类型可分为 5 大类: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附属绿地(不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和区域绿地。根据《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 51163-2016)规定,城市绿线是指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界线,一般可分为现状绿线、规划绿线、生态控制线。

 

  • 明确划定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参考《湛江市市区主要公共绿地绿线管制图则》(2005),结合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技术规范标准,确定总体规划阶段绿化用地面积、总体布局,综合研判,划定湛江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现状绿线、规划绿线、生态控制线。

 

  • 划定绿线方案:坚持“生态优先、延续文脉、依法划定、明确定界、有效保护、长效管理、海绵城市理念”原则。结合现状和已有规划绿地,分析布局和规模的合理性,同时结合绿线规划的相关要求,对规划为充分协调/覆盖区域提出建议方案,提出绿线划定方案,以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指导,以绿地系统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划定现状绿线与规划绿线,并结合地籍资料和已有规划要求开展绿线校核,适当进行绿线调整与优化。以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指导,以法定规划落实的绿地空间范围为基础,结合绿地建设现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进行划定。主要方法为法定规划覆盖地区以法定规划落实绿地为基础,

 

法定规划未覆盖地区以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落实绿地为基础划定城市绿线,同时综合考虑法定规划与专项规划关系,结合现状建设情况对规划绿地进行局部调整。

 

  • 各类规划的统筹与协调:绿线划定需要进行大量的现场调研工作,综合分析大量的规划项目和政策法规,并需要进行较多的协调工作。

 

  • 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绿线规划需要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各类绿地。针对各层次规划中存在的规划内容矛盾,或是部分区域的规划层次缺失的问题,本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布局为指导,以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绿地为基础划定绿线。对于部分详细规划未覆盖地区,采用虚线控制的方法,提出性质、规模、位置的控制要求,在该地区详细规划编制时按照本规划要求划定绿地。

 

  • 绿线规划应重点与红线、蓝线、黄线等其它城市控制线保持协调互动;应与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洪水调蓄、水源涵养、清水通道、特殊生态产业区等空间管制要求相协调。

 

  • 管理建议:借鉴其他城市案例,结合中心城区各类绿地实际情况,提出绿线管理措施建议。就绿线规划阶段成果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环保、城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的意见,并开展公众意见征询,进行合理的调整。

 

  • 编制绿线规划图集,包括城市绿线划定总图,现状绿线划定图、规划绿地划定图以及生态控制线划定图等。应在对应绿线划定分图中明确绿线划定的界址线及边界点坐标。

 

  • 湛江市城市绿线划定
    •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 号)要求,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12 号) 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根据编制的《湛江市绿线规划》成果在城市现场划定已建的绿线,收集划定范围内最新的 1:500 图作为本次测量工作的踏勘、埋石、控制点联测的参

考。

 

 

  • 工作内容包括:根据编制

《湛江市绿线规划》绿线分图成果,针对已建的绿地安排公示牌及界碑设置位点及建设时序,制定公示牌及界碑的用材、位置、设计文字等详细设置方案。在《湛江日报》、《湛江晚报》、湛江市广播电视台以及有关政府政务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市民可以随时、便捷查询、监督;组织工程人员勘测勘定绿线位置,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放线及测量;负责施工场地协调工作;组织施工人员对现状绿地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要求清晰可见,对公示牌、界碑等进行编码;完成后进行质量检查,包括绿线边界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区域基础地理信息是否准确,面积量算是否正确,标识设置是否规范。明确绿线执行与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及湛江申报工作要求,绘制“城市绿线位置图”。上述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须整理汇编《湛江市城市绿线划定报告》,全面客观、真实记录本项目成果内容,包括已建绿地全部拐点坐标标注、界碑分布图、界碑建设时序图等。标识设置要求:除湛江市已完成的第一批 4块公园绿地(霞湖公园、金沙湾观海长廊、北桥公园、海滨公园)公示牌设置(需补充设置界碑)之外,其他已建绿地按照《湛江市绿线规划》成果,通过设置绿线公示牌及界碑,将绿线范围向社会公示,让公众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应在《湛江市绿线规划》成果批复后 1 个月内完成界碑及公示牌设置,且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根据《湛江市绿线

规划》成果以及绿地现状建设情况进行设置,原则上 2000 平方米(含)以上每块绿线区域应设置 1 个公示牌,对市区主要公园设置界碑。主要公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海滨公园、霞ft绿苑、霞湖公园、儿童公园、霞ft观海长廊、银帆公园、绿塘河公园、寸金桥公园、北桥公园、金沙湾观海长廊、南桥公园、海田公园、南国热带花园、滨湖公园  瑞云湖公园、东菊公园、渔港公园、中澳友谊花园、坡头灯塔公园等。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公示牌及界碑的用材、位置、文字等详细设置方案以及样品报采购人认可后方可施工。

 

  • 公示牌:每块绿线区域应设置 1个公示牌,公示牌应选用木材、石材、金属、聚酯材料、木塑材料等天然材料或可回收材料,并具有防潮、防腐、防晒、防冻和坚固等耐用特性。涵盖绿线(公园)名称、区域范围(四至边界)、界碑分布点、坐标、基本情况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 界碑:考虑财政预算有限,对已建绿地界碑计划分期设置。本项目实施一期界碑设置,重点视地块具体情况及重要性,要求每块绿线区域应设置不少于 4 个且不多于 10 个界碑(具体数量根据边界线情况由采购人决定),界碑应选择耐用、坚固材质,界碑文字与底色对比鲜明,色调和谐,主要为绿色、白色、黑色、黄色等。其余绿线区域应设未设的界碑,应在界碑建设时序图中标注明确,待资金落实后由采购人另行采购。公示牌及界碑样式参考示意图

 

  • 湛江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
    • 评估范围:与《湛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划范围保持一致。
    • 评估目标:由于城市规划的规划期时间跨度较长,定期对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十分必要。通过评估,不但可以监督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还可以及时发现绿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新的规划实施应对措施,提高规划实施的绩效,并为规划的动态调整和修编提供依据。同时满足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要求。

 

  • 主要内容
    • 评估原则及技术路线:明确评估背景、原则、依据、目的与任务,确定评估方法与技术路线。

 

  • 解读规划内容:系统地回顾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背景、目标和规划方案等技术内容,提炼总结规划的主要成果内容。

 

  • 评估规划具体方案落实情况:基于绿地系统规划的方案,评估规划具体内容的落实情况,包括市域绿地系统的整体布局的实施情况,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的实施情况;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等内容,比对分析城市绿地分类绿地在各个层次规划中的落实情况,分析海绵型绿地的建设实施情况,城市绿地建设与防灾避险功能复合的实施情况,城市绿化应用树种的实际应用情况,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古树名木保护的实施情况以及绿地建设项目库在实际推进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等。

 

  • 评估规划总体路径及达标效果:根据规划内容研究绿地系统结构、分类绿地、海绵型绿地、绿地防灾避险、绿化树种、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规划方案,评估规划路径实施效果、规划目标落实情况、规划绿地布局、保护方向、绿地规模等内容实施效果,总结实施成功的经验以及不足。

 

  • 评估结论与建议:得出总体评估结论,并研究提出针对存在的问题以及实施情况改进规划制定和实施管理的具体对策、措施、建议。

 

  •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及湛江申报工作要求,依据实地调查、相关规划等资料,绘制“建成区内公园绿地分布图”、“建成区内规划防护绿地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公园绿地应急防灾避险图”、“现状公园绿地分布图”、“历史街区边界及 1000 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分布图”。
2. 湛江市区绿道网规划实施评估
  • 评估范围:与《湛江市市区绿道网规划(2010-2020)》规划范围保持一致。
  • 评估目标:由于城市规划的规划期时间跨度较长,定期对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十分必要。通过评估,不但可以监督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还可以及时发现绿道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新的规划实施应对措施,提高规划实施的绩效,并为规划的动态调整和修编提供依据。同时满足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要求。

 

  • 主要内容
    • 评估原则及技术路线:明确评估背景、原则、依据、目的与任务,确定评估方法与技术路线。

解读规划内容:系统地回顾绿道网规划的编制背景、原则和绿道网总体布局、规划实施时序等技术内容,提炼总结规划的主要成果内容。

评估规划具体方案落实情况:基于绿道网规划的方案,开展现状市区绿道网调查,评估绿道网总体布局规划的落实情况,包括总体构思的落实,城市活力线、滨海风情线、滨河休闲线、生态风光线共 13 条绿道选线实施情况;绿廊规划方案的实施情况,包括景观实施、绿化种植结构、树种配置符合性、道路绿化衔接等实施情况;慢行道规划的横断面、铺装材料、坡度设计等是否与规划要求相符;一、二、三级驿站的建设实施是否与规划方案相符合。规划实施时序、分期建设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 评估规划总体路径及达标效果:根据规划内容研究绿道选线、绿廊规划、慢行道规划、驿站规划等方案,评估规划路径实施效果、规划目标落实情况、规划绿道布局、功能分类、驿站设施布局、

 

建设时序等内容实施效果,总结实施成功的经验以及不足。根据《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评估绿道建设是否符合;评估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状态。

 

  • 评估结论与建议:根据《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及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得出总体评估结论,并研究提出针对存在的问题以及实施情况改进规划制定和实施管理的具体对策、措施、建议。按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要求,编制完善城市绿道建设管理台账资料。

 

3. 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行动纲领

本项目包含园林绿化基础情况分析评估、慢行系统(人行道、自行车道)绿化情况分析评估 2 项专题研究,以及编制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行动纲领,旨在摸清城市生态园林建设现状,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找准问题,明确差距,以支撑采购人更加系统、精准、高效地推进创建及申报工作。

 

  • 专题研究内容
    • 园林绿化基础情况分析评估: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要求,结合湛江市实际情况,基于园林绿化专项普查、遥感研究相关成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绿地分类标准,统计各类和各块绿地面积、权属),针对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指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指标,核实现状各类绿地建设情况以及梳理规划情况,补充分析节约型园林建设情况(包括园林绿化造景方式、园林植物种植选择情况、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情况等)、园林绿地增加的潜在地块梳理(结合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目标,梳理潜在可新增公园绿地位置、面积、用地类型、现状建设、权属、投资估算等信息,涉及征地拆迁等基础问题情况分析),绘制对应的节约型园林建设情况分布图、园林绿地增潜地块分布图,形成分析评估结论。

慢行系统(人行道、自行车道)绿化情况分析评估: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要求,结合湛江市实际情况,基于已有的道路、绿道普查结果,针对林荫路推广率指标,补充分析慢行系统(人行道、自行车道)绿化情况,评估达到林荫路标准(绿化覆盖率达到 90%以上)的步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比,绘制对应的现状达标慢行系统分布图,编制林荫路推广率统计台账资料,针对达标差距识别出可补充建设林荫的慢行系统区段和分布,绘制慢行系统增潜区段分布图,形成分析评估结论。

 

  • 行动纲领内容

通过行动纲领的编制,梳理湛江市已有创园工作与国家标准之间的差距,提炼总结湛江生态园林城

市创建工作的亮点和特色,总结形成湛江解决问题的特色模式,将差距问题落实到可操作的项目,提出实施方案及组织保障。

回顾工作:回顾湛江已有创园工作及成效,总结经验及待改善的地方。

  • 亮点特色梳理:结合湛江市本地特征与生态园林建设工作,梳理湛江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亮点、特色,以及提出未来工作的新亮点特色的方向。

明确目标:明确湛江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与总体原则。

  • 分析差距: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结合湛江市目前已实施的相关基础工作,针对47 项指标逐项比对分析,梳理现状工作与国家标准要求的差距,形成差距梳理分析表,包括现状值、差距值、主要问题、对策方向。

提出行动方案:对照标准差距,结合建设时间要求,提出主要行动方案内容,明确各辖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发改、财政、水务、综合管理、住建、环保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职责任务与分工。

制定项目计划:制定为期 1年(1 年内建设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以及为期 3 年(3年内建设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两套项目计划表,包括项目名称、具体位置(建设类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与要求、用地现状建设情况、用地权属、责任部门、费用估算及时间要求(分别为 1 年、3 年期限)等内容。针对具有目标差距的绿地空间统计类指标(以实际分析为准,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林荫路推广率等),识别可补充建设公园的项目区域,需要清退修复防护绿地的项目区域等,分别绘制对应解决差距项目建设分布图及建设时序安排图,指导项目有序建设。提出每个项目年度资金安排,充分考虑湛江市财政情况,统计年度项目资金需求,进行项目费用及资金安排优化,制定可操作性强的项目建设计划。

行动保障:结合湛江市本地部门工作特征,提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部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相关部门工作衔接协同机制建立、定期基层技术培训制度等及相关政策保障建议(如出台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激励政策、产学研政企校合作激励政策、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推广政策、园林绿化科技推广应用政策等)。

其他技术服务内容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及湛江申报工作要求,依据相关规划资料,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表”要求编制自评报告,绘制“城市居民用地分布图”、“城市规划区及建成区范围图”、“建成区内各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图”、“城市步行道、自行车道、林荫路位置图 、“建成区内历史文化街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建成区内 2002 年(含)以来新建、改建居住区(小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位置及分布图”、“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位置分布图”、“规划区内受损弃置地位置图(如有,需绘制 ”。成果形式

形成《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行动纲领》报告文件,应涵盖上述信息列表及成果图集。基于以上成果内容,另需针对近期建设工作计划内容、项目信息列表以及项目布局图、建设时序安排图等形成简版汇报图册,用于指导工作。

4. 湛江市海绵城市建设自评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需进行“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具体考核要求为“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依法依规批复实施,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本项目评价内容主要为:1、独立汇水区海绵城市建设评价;2、海绵城市规划实施评价。

  • 独立汇水区海绵城市建设评价
    • 筛选合适的汇水区:依据《湛江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和《湛江市试点区域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详细)规划》的建设计划,结合近几年海绵城市建设情况,选择具有多种类型海绵建设项目的集中汇水区作为评估片区。

现状海绵城市建设情况评估:开展备选排水片区的详细调研,收集海绵城市规划方案、建设项目分布和设计方案、实际建设情况、运行维护等各方面资料,全面掌握备选排水片区海绵城市建设的本底情况,为后续建模及评估方案的制定奠定基础。

制定评估方案:基于海绵城市绩效评估的需求,明确本次建模及自评的对象,按照评估对象的特征以及侧重点,制定包含不同层次目标、指标、方法的评估方案。

本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以“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为目标,遵循目标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分别针对源头减排类项目实施的有效性、排水或汇水片区及城市整体海绵效应进行评价。

数据分析和模拟评估: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要求,基于获取的资料、数据等,通过调查分析、可视化软件(如 ArcGIS)分析、水量水质模型评估相结合的工作

方法对前述指标进行分析评价。

①调查分析

建立调查用表直接进行分析,如路面积水情况、旱天无污水废水直排、自然生态格局管控、城市水体生态岸线、建筑小区可渗透地面率等指标分析评价。

②软件分析

利用 ArcGIS 等软件,结合地形标高数据和下垫面解析,对海绵城市建设前后的城市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和热岛效应变化趋势以及自然生态格局等指标进行分析和展示,评估城市水体生态性岸线达标比例。

③模型模拟评估

通过建立水文水力模型,模拟计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评估分析源头减排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径流污染控制、以及路面积水与内涝风险。

自评分析: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的相关要求,结合模型模拟分析结果,综合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其径流体积控制、源头减排项目实施有效性、路面积水控制与内涝防治、城市水体环境质量、自然生态格局管控与水体生态性岸线保护、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城市热岛效应缓解情况等 7 项指标的评价结果评估所选片区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达标情况,摸清各项评价指标距离标准的差距,挖掘海绵城市建设可提升空间,并分别提出达标推进策略和建议,写入自评报告。海绵城市规划实施评价

    • 湛江市已编制《湛江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和《湛江市试点区域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详细)规划》,分别对此两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与《湛江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

和《湛江市试点区域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保持一致。包括规划方案实施评估以及建设管控实施评估。

结合实地调研与卫片分析,基于规划的方案,评估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水

文化不同子系统规划方案、管控分区及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情况。得出总体评估结论,并研究提出针对存在的问题以及实施情况改进规划制定和实施管理的建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梳理

分析湛江市已经出台的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收集查看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控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判断新区建设是否全面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及湛江申报工作要求,依据相关规划资料,绘制“城市蓝线位置图”,完善城市水体岸线自然化率台账资料。指导采购人以及有关责任单位完成“到2020 年,湛江市城市建成区 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目标,并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协助采购人完成有关落实情况报告以及现场迎检考核相关工作。

5. 湛江市建成区立体绿化建设方案
  • 方案要求:分析研究适合湛江市使用的立体绿化方向、措施,提出政策建议以及 2020至 2021年立体绿化推广项目及 2022-2025 年立体绿化建议。
  • 主要内容
    • 现状调研评估:通过现场调查和遥感航拍照片识别、相关部门走访和资料分析,评估湛市中心城区立体绿化现状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现状建设空间差异性问题以及各区实际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结合已批准的城市更新项目,以及城市近期新建设发展的地块等,构建立体绿化实施潜力评价体系,对可实施立体绿化的建(构)筑物进行潜力评估。
  • 提出布局结构:结合对绿地现状布局格局、绿地生态网络及景观现状的分析,识别出现状绿化资源紧缺区域;通过生态环境评估、敏感性分析等技术手段,识别重要绿地功能区域及生态廊道;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更新改造计划等,以重要的市政设施、公共建筑作为载体和骨架,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系统的立体绿化布局结构,通过地面绿化与立体增绿并重的手段,修复和恢复生态廊道的功能和作用,强化生态廊道的生态效应。

立体绿化建设技术建议

借鉴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标准规范,结合湛江市当地自然条件、

建设特点,提出立体绿化建设技术建议,主要明确湛江市开展立体绿化建设基本原则、安全导则及规划设计基本要求等内容。提出适用于湛江市的立体绿化形式,重点针对普遍适用的屋顶绿化、桥梁绿化、墙面绿化、棚架绿化等立体绿化形式,明确适用范围和技术建议。

近期推广建议:结合近期工作计划,梳理 2020-2021年推广建议项目,包括分类推广建议,责任单位等,提出 2022-2025 的推广建设方向和要求。

  • 政策保障建议:主要研究湛江市立体绿化配套政策保障、机制保障等。包括项目管控政策、经济激励政策、容积率奖励政策、评优评奖政策等。
6. 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
  • 总体要求:根据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完成湛江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高清音像片,时长不超过 18 分钟。组织导演、制片、撰稿人、摄像师、灯光师、录音师、后期制作人等,采用相关拍摄辅助仪器,采集拍摄相关素材,后期完成剪辑、平面设计、特效包装、解说、音乐音效、调色等工作,形成高清音像片。包含必要历史素材的购买,突出创建取得的成效(特色、亮点、创建前后对比分析等),要反映重要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并全面、真实、客观地展示城市风貌。

具体要求

    • 凭借视听语言强有力的表现手法,全方位展示湛江城市风貌,音像片成片应能将我市关于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各项指标完美体现出来,并能符合创建考核的各项要求,体现国家对生态园林城市发展的生态理念;

画面唯美,感染力强、构图讲究,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艺术感染力和电视语言吸引力;

  • 表现手法要求采用实景拍摄结合行文解说。后期需要将整个制作过程中使用的素材交于采购人,所有拍摄成果的版权归采购人永久使用;

采集拍摄相关素材包括但不限于反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相关指标内容,须服从采购人具体安排。

拍摄设备要求专业高清摄影设备,专业的视频拍摄辅助,录音器材、航拍器等;

  • 后期利用剪辑、调色、包装、配乐、配音、输入输出工序,将视频素材制作成视频成片,

视频成片符合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格式;

音像片成片长度不超过

年 5 月、2021 年 5 月。

18 分钟(最终由采购人确定),分两期提交不同阶段成果:2020

本项目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上述工作内容,其中凡需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及湛江申报工作要求,依据相关规划成果等资料,绘制相关图纸  中标单位需自行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湛江《城市地形图》相关基础资料,并按要求绘制图件格式为 dwg 格式、图件比例尺 1:5000 或 1:10000、范围大于城市建成区范围的《城市地形图》。

(三)其它要求:
  1. 以上技术要求投标人不得低于此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
  2. 投标人应就该项目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经采购人同意,允许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及履约能力的服务单位承担本项目中的“城市绿线划定”、“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内容。

三、 商务要求

1、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组人员应涵盖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排水等相关专业,项目组成员不少于 20 人(除项目负责人外)。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政策、法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4、项目进度要求

按照国家申报及评审时间要求,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行动纲领应在 2020 年 6 月前完成,

并持续开展建设工作技术指导跟踪服务;其他申报相关规划、评估、研究等工作按照 2020 年 6 月前完成,达到申报材料要求,包括:湛江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湛江市区绿道网规划实施评估、湛江市海绵城市建设自评、湛江市建成区立体绿化建设方案,编制服务期至 2021 年 12 月;湛江市绿线规划须于 2020 年 10 月前编制完成,湛江市城市绿线划定须于《湛江市绿线规划》正式批复后 1 个月内完成且不晚于 2020 年 12 月,湛江市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须于 2020 年 6 月完成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申报成果,并结合最新资料持续完善成果至 2021 年各项考核结束(最长不超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时间要求最终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排为准。

5、成果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技术服务工作,工作成果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政策、法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供应商须提交全部的技术本底资料,提交《湛江市绿线规划》(含报告、图集)、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城市绿线划定报告、湛江市区绿道网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园林绿化基础情况调查报告、慢行系统(人行道、自行车道)绿化情况调查报告、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行动纲领、湛江市海绵城市建设自评报告、湛江市建成区立体绿化建设方案文本各 15 套,提交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高清音像片(成片时长不超过 18 分钟,刻录 DVD 光盘 15 张)。

上述全部正式成果电子资料 1 套且刻录光盘 10 张。

注:(1)成果内容必须全面、清晰、准确,完整地阐述其项目意图和内容。(2)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所需成果的数量,完整地向采购人提供。若采购人要求对资料的内容或数量进行补充时,供应商须予以服从,按要求补充完整。(3)以上成果数量为最终成果套数,不含初稿、审查稿等中间成果套数。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合适数量的初稿、审查稿等中间成果。

6、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二)其余费用按照完成项目内容进度予以支付。

1、湛江市绿线规划编制、城市绿线划定及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

  • 完成湛江市绿线规划编制及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成果初稿并通过专家评审会审查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湛江市绿线规划编制、城市绿线划定及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费用总额的 15%;
  • 湛江市绿线规划编制成果通过市政府审批并提交最终稿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湛江市绿线规划编制、城市绿线划定及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费用总额的 20%;
  • 完成城市绿线划定并通过采购人按规定组织的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湛江市绿线规划编制、城市绿线划定及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费用总额的 35%。

2、湛江市区绿道网规划实施评估

  • 完成湛江市区绿道网规划实施评估成果初稿并通过专家评审会审查后,20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内容费用总额的 50%。
  • 完成成果最终稿并提交采购人用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内容费用总额的 20%。

3、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行动纲领

  • 完成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行动纲领成果初稿并通过专家评审会审查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内容费用总额的 40%;
  • 成果通过市政府审批并提交最终稿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内容费用总额的 30%。

4、湛江市海绵城市建设自评

  • 完成湛江市海绵城市建设自评报告初稿并通过专家评审会审查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内容费用总额的 40%。
  • 完成成果最终稿并提交采购人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内容费用总额的 30%。

5、湛江市建成区立体绿化建设方案

  • 完成湛江市建成区立体绿化建设方案成果初稿并通过专家评审会审查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内容费用总额的 40%;
  • 成果通过市政府审批并提交最终稿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内容费用总额的 30%。

6、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

  • 完成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制作阶段成果并通过 2020年 6 月前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审查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内容费用总额的 40%;如非因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身成果质量原因(如创建考核指标未通过达标审核等)导致未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审核的,工作自然终止,应按上报用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审核成果完成移交后,2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项内容费用总额的 60%,后续费用不再支付。

完成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制作成果修改稿并经采购人于2021年6 月前组织专家评审会审

查通过用于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后,20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内容费用总额的 30%;如非因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身成果质量原因(如创建考核指标未通过达标审核等)导致未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考核的,应按上报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材料审查审核成果完成移交后,2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

该项内容费用总额的 90%,后续费用不再支付;

  • 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材料审查审核并完成综合评议工作后,2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该项内容费用余款。

(三)余下款项待各项考核结束(最长不超过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后,如非因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身成果质量原因(如创建考核指标未通过达标审核等)导致未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考核的,且中标(成交)供应商已按要求按时保质履约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的,采购人于 2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结算:

  • 合同;
  • 中标人开具的请款书;
  • 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 中标通知书;
  • 政府采购支付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请款资料。

注:1、供应商须按时提交完整请款资料,采购人的支付时间从提交资料之日起计算。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上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供应商须服从年度资金预算安排计划进行资金申请支付,采购人配合督促协调。

7、验收方式、标准及要求

本项目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工作成果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政策、法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一)湛江市绿线规划编制由采购人或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审查及市规委会审议,并通过市政府审批。

(二)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湛江市区绿道网规划实施评估、湛江市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以及城市绿线划定成果须通过由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审查,并按要求及时提交最终成果。

(三)湛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行动纲领、湛江市建成区立体绿化建设方案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会审查,并通过市政府审批。

(四)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须通过 2020 年 6 月前由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审查,并按照创建工作需要持续修改完善经采购人 2021 年 6 月前认可用于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并跟踪服务至各项考核结束。

8、其他

(一)供应商须接受本项目《合同(格式)》全部条款的规定与要求。

(二)供应商对参与本项目和服务所涉及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数据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目的、方式、方法、手段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包括对这些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资料,以及对其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资料。否则,供应商应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供应商仍应执行保密义务。

(三)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全部成果的知识产权。

(四)创建工作过程中,中标人有义务提供技术顾问和技术服务。

(五)如发生需求范围外其他工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