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发改农经[2017]331号)、《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15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安排,由津市市人民政府组织、津市市国土局牵头对我县内2011年(含)以后已建成、已验收和已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一上图入库,包括发改部门的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建设项目、国土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财政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部门的农田建设项目、水利部门的农田水利项目等,要求所有项目必须范围明确、指标信息真实准确、统一纳入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进行入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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