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心灵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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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29668 发布时间:2020-04-01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妇女儿童心灵驿站

第四章 技术要求/服务需求书

 

第四章 技术要求或服务需求书其他部分加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逐条进行响应,若有负偏离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采购内容

服务期

最高限价

 

珠海市香洲区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心灵驿站 服务采购

服务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采购人考评为

止。

 

 

人民币 150 万元

一、项目概况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的转型,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妇女儿童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 出现消极情绪和心理压力不断加大的现象,因心理压力问题引发的冲突日益凸显,加强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促进身心健康发展显得愈发重要。

为了使广大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得到全面发展,香洲区妇联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先行先试,连续三年面向全区推广“妇女儿童之家心灵驿站” 项目,配备心理咨询师和社工专业服务团队,为全区妇女、儿童及家庭提供心理咨询、家庭辅导、矛盾化解、危机干预、维权协助、创就业帮扶等综合服务,并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单亲母亲、精神障碍患者等弱势群体的心理健康管理及社会支持工作。三年来累计开展各类活动、讲座 600 多场,建立个人心理健康档案 1800 余份、家庭档案 380 份,直接受益群

众达 5 万多人次,项目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促进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和家庭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因此,为了巩固心灵驿站项目服务成效,切实满足妇女儿童的心理健康需要,香洲区妇联在先行先试并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妇联职能主动融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打造妇女儿童之家心灵驿站的升级版,探索妇女儿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为珠海市乃至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积累可借鉴、可复制的“香洲模式”。  

该项目预算 150 万元人民币,包括合同期内相关人力成本、活动经费、设备成本、宣传费、交通费、保险费、税金等费用在内的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总和。

二、 具体要求

 

(一)服务目标

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心理服务网络,构建以心理知识宣传普及为前端、心理问题评估干预为中端、有需求的人群心理咨询为末端的服务模式,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载体, 帮助有需求的妇女儿童解决心理困扰,维护妇女儿童心理健康,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二)服务对象

  1. 一般人群:指心理和精神无明显异常的妇女、儿童及家庭成员。
  2. 重点人群:指香洲区在册的困境儿童、单亲特困母亲以及有潜在心理服务需求的妇女(如婚恋期妇女、孕期及产后妇女等)、儿童(如亲子关系不和谐、学习障碍、沟通障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支援湖北的医护人员及家属。
  3. 高危人群:指由于丧偶、离婚、亲人死亡、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等严重生活事件或社会事件,导致出现明显心理问题的妇女、儿童及家庭成员。

(三)主要工作

  1. 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教。线下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妇女之家等服务阵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居民心理健康意识;线上通过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平台,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居民心理健康素养,培育良好社会心态。
  2. 聚焦弱势群体心理支持。针对香洲区困境儿童、单亲特困母亲等弱势群体,开展心理健康筛查,发现问题及时干预,通过个案咨询、家庭辅导、团体辅导等方法,提升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和进行自我心理调整的能力。
  3. 搭建三级联动服务平台。以项目团队人员为骨干,调动区、镇街、社区妇联参与, 建立心理服务信息反馈、沟通机制,推动形成三级妇联联动的心理服务平台,实现妇女儿童心理服务网格化管理。
  4. 夯实线下心理服务阵地。针对现有驻点心理辅导室进行优化调整,统一标识,建立完善心理服务制度,提供专业化、标准化、常态化的心理服务。
  5. 打造线上心理服务平台。创新心理服务载体,将心理服务与移动互联网技术结合, 开设线上心理课堂、心理健康测评、咨询预约、在线咨询等心理服务,满足大众的社会心理服务需求。
  6. 整合社会心理服务力量。组建好三支队伍,即专职心理+社工服务团队、兼职心理专家团队、巾帼志愿者队伍,不断拓展心理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同时加强与教育、民政、司法、团委、工会、残联、卫健等部门联动,延伸与妇女儿童及家庭等方面相关的服务,织

密妇女儿童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1. 丰富妇女之家服务功能。围绕政策宣传、家庭教育、妇女创就业技能、儿童成长等主题,组织策划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妇女儿童喜闻乐见、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使广大社区妇女儿童在活动中参与、在参与中受益、在受益中发展。
  2. 不断延伸拓宽服务范围。通过打造系列化、品牌化的主题活动,将项目服务有效延伸至机关、企业、学校、“四新”领域,拓宽项目的服务人群,提升项目的社会影响力。

(四)服务产出(量化指标)

  1. 举办大型品牌宣传活动 12场,受益人数不低于 3000 人
  2. 开展项目户外宣传 120次,受益人数不低于 6000 人
  3. 举办线下主题活动 180场,受益人数不低于 10000 人
  4. 举办线上讲座 48场,受益人数不低于 10000 人
  5. 举办心理团体辅导 60场,受益人数不低于 500 人次
  6. 建立个人心理健康档案 500份、家庭档案 126 份,心理服务人次不少于 1000 人次
  7. 典型案例 10个
  8. 微信公众号推送微文 240篇
  9. 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报道 20篇

(五)★实施地点:珠海市香洲区。

(六)★投标人若未在珠海市设置驻地机构,一旦中标,须在珠海市设立驻地机构; 若为社会团体或社会非盈利机构,还须在珠海市(含各区)民政部门合法登记备案。

三、其它服务

  1. 配合区妇联及相关部门,做好危机个案、突发事件人的心理危机干预。
  2. 协助区妇联做好婚调工作。以区婚调委为主阵地,为求助者提供情绪疏导、心理调适、婚姻家庭关系指导等心理服务,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达到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和谐的目的。
  3. 协助区妇联开展基层妇女干部心理素养培训,提升服务妇女儿童的能力和水平。
  4. 协助区妇联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妇女、儿童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项目的交流合作,通过优势互补、经验共享,构建长效的合作机制,促进湾区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5. 专业督导,全年服务次数不少于 12次,平均每月不少于 1 次,时间不少于 2 小时。
  6. 行政督导,每月至少参加 1次工作例会,及时处理项目运行中的问题,为项目提供良好行政管理服务,确保项目稳定运行。
  7.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按照目标计划实施,订立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确保各项

 

工作落实到位。

  1. 定期将项目月简报、半年总结、年度总结等相关资料报送给采购方,项目结束后协助购买方深入总结研究,为采购方日后类似项目的开展提出建设性有价值的建议和宝贵经验。
  2. 项目服务的所有个体或家庭档案、活动开展记录资料按归档要求立卷归档。
  3. 全面负责驻点心理辅导室的保洁、人员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按照活动室的场地使用需求开展活动。
  4. 全面负责驻点心理辅导室场地内设备和器械等资产保管和维护工作。
  5. 工作地点:珠海市香洲区。

13.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30-17:30 四、验收

区妇联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并根据合同约定和评估标准对购买服务开展的数量和质量、文档管理、工作创新、资金使用、满意度等内容进行评估, 形成书面报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将作为以后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五、项目管理

  1. 中标人须制定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2. 中标人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架构,对各岗位人员安排情况及时上报采购人,接受采购人监督。
  3. 中标人须加强对项目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4. 工作人员每月的工资须定期发放,不得拖欠。
  5. 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各项监督和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响应。
  6. 本项目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7. 按规定缴付各种税费。六、付款方式

在实施前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预支付合同价的 50%给中标人;中期考核通过后, 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 40%给中标人。末期考核通过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 10%完成全部费用的支付。中标人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供采购人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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