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着力破解不动产登记服务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实现不动产登记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及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系统接口软件开发 |
依据《河南省不动产交易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54号)的文件中对《河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技术规范》的对接要求进行18项业务对接: 1、 业务功能: (1)申报信息表接口 (2)申报材料表接口 (3)申报信息业务表单表接口 (4)受理信息表接口 (5)办理环节表接口 (6)办结信息表接口 (7)送达信息表接口 (8)收费明细表接口 (9)特别程序申请信息表 (10)特别程序结果信息表接口 (11)补齐补正告知信息表接口 (12)补齐补正结束信息表接口 (13)补交材料信息表接口 (14)文档附件表接口 (15)投诉信息表 (16)评价信息表接口 (17)快递信息表接口 (18)申报信息扩展表接口 2、 业务流程 河南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是用于省垂直系统、省级部门自建系统、地市政务服务平台与河南省办件信息库之间的办件数据交换,对于地市自建系统、县级政务服务平台的产生办件数据统一汇集至地市政务服务平台,然后由地市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河南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交换至河南省办件信息库中。 河南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的方式是在发送方与接收方分别搭建一台前置机,并安装数据库。 本次数据交换采用前置机的方式,数据库采用MySQL。各地各部门通过全省统一部署到省级部门和省辖市/省直管县的数据交换节点实现各业务系统之间数据的单向或者双向交换。 3、 业务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政务服务平台、省垂管系统应以增量更新的方式按规定的频率进行数据交换。数据的交换频率要求如下: 办件数据交换频率应支持实时交换,最低交换频率应不低于1次 /30分钟。 功能模块描述详见:《河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技术规范》文档 |
套 |
1 |
本采购清单中所列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三、采购标的执行标准
1、国家标准:
(1)强制性产品认证
如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范围内,则必须承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承担其响应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风险。
(2)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
如供应商所投产品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供应商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①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http://www.isccc.gov.cn/index.shtml)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3)执行《河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四、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应就本项目完整投标。
2、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本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全新正品现货。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4、投标文件中须有详细的实施(技术)方案。
五、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3、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验收(与采购标的执行标准一致)。
六、本项目预算金额402000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七、资金支付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时间及条件: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支付95%,半年后支付剩余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