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9双峰县农村招呼站建设工程
二、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另册
三、工期及质量要求
1.1 工期要求:15天。
1.2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1.3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或建设部[2000]80号令保修。
1.4 工程范围及内容:2019双峰县农村招呼站建设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5 接受施工监理单位监督。
四、项目实施要求
1. 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 施工要求
2.1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3人员配备:1)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 验收要求
3.1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质量保证
4.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 质量保修:按按国务院[2000]279号或建设部[2000]80号令保修,且维修响应时间须在24小时内。
五、项目特别说明
1. 实施时间及地点
1.1 实施时间:请供应商根据自己情况报出最快的时间安排。
1.2 实施地点:双峰县
2. 结算方法
2.1 支付单位:双峰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2 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按供应商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经决算评审后付至项目结算价款的100%。(成交供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须提供中标的工程量详细清单,且结算评审时以此清单单价为准)
2.3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4 工程变更
2.4.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4.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娄底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