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双峰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杏子铺镇丰瑞中学运动场建设项目)
- 采购内容三、项目清单及说明(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另册 1.1 工期要求:90日(日历日)。1.3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保修。五、项目实施要求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2.2工程竣工验收后,中标人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交采购人三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1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4.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期限为1年。涉及与国家政策文件相抵触的,以国家文件规定的质保期为准。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六、项目特别说明1.1实施时间:请供应商根据自己情况报出最快的时间安排。 2.结算方法
-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施工地点。
- 1.实施时间及地点
- 4.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 4.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 4.质量保证
- 3.验收要求
- 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或采购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 2.施工要求
-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 1.4 接受施工监理单位监督。
- 1.2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 本工程为双峰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杏子铺镇丰瑞中学运动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双峰县杏子铺镇丰瑞中学。该工程主要实施内容为:1、拆除钢筋砼结构、垃圾外运;2、混泥土面层硬化;3、砖砌暗沟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1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按工程进度付款,在完成所有工程量的50%时付至已完成工程量总价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格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1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
2.2 中标后,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工程量详细清单,且结算评审时以此清单单价为准(清单单价以双峰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19年11月-12月预算价格确定),按实同比结算。
2.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蹉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工程变更
3.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3.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双峰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统一的现场勘察,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勘察,以取得与本项目相关的数据。现场勘察准确与否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并采取措施保证文明施工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此部分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本项目合同价格以现有市场价格而作调整。
4、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地方关系,确保甲方工程顺利完工。
5、未尽事宜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为准并按国家相关法律及行业标准执行。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