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二、采购预算:49万,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三、服务年限:壹年
四、采购内容及三餐标准:提供湘潭市社会福利院2020年壹个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配送食材有米、面、油、肉禽、蔬菜、调料等。院内现有就餐人员按每天75人次,每天分早、中、晚三餐。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1.采购内容:食堂所需的米面油类、肉禽类、蔬菜、调味品类等物资供应及配送。
2.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
2.1质量要求: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1.1米面油类: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批次检测报告(或化验报告单);
2.1.2肉禽类及冻货类:
2.1.2.1 肉类产品必须经固定合法牲畜屠宰场屠宰,经检疫合格,产品质量合格,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2.1.2.2禽类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产品质量合格,正规供货商供货。
2.1.3 蔬菜类: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须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2.1.4调味品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正规供货商供货;
3.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3.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3.1.1根据采购方要求及时送货。中标人接收到送货清单后应向采购人提前列明报价,经采购方比较确认后,中标单位按要求及时供货及配送。
3.1.2配送必须由中标单位负责,不得委托其他配送企业负责。
3.1.3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及人员必须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必须提前告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3.1.4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配送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负责产品在当地的采购,直至验收合格;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配送人员的人身保险,配送人员发生的任何意外和损失,由中标人负责,采购方不负责任和赔偿。
3.1.5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配送地点的保管,直至验收合格。
3.1.6中标人不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在中标人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3.1.7中标人所供货物需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
3.1.8中标人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中标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3.1.9中标人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中标人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3.1.10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中标人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投标人承担。
4.交接要求
4.1中标人须加强采购配送的组织管理,所有项目人员须遵守采购配送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2每次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采购清单、各类票据、检测报告、价格预期表等,移交采购人。
5.验收要求
5.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采购方进行处理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5.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重新采购配送直至验收合格,有关重新采购配送、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4 验收过程中,中标人配送的食材有腐烂变质现象,经中标人核查情况属实后,在立即无偿退换的基础上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相关责任以合同为准,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5 采购人指定专人负责食材配送的实物验收,验收无误后,由参加验收的采购人代表与中标人配送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如有质量、数量、价格等问题必须在配送清单上注明清楚,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6.质量保证
6.1采购人有权参与配送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中标人应当及时收集用餐人员意见,积极加强与采购方的业务联系。
6.2材质要求
6.2.1投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投标人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6.2.2禁止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B、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C、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D、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E、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F、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G、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H、超过保质期限的;
I、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J、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K、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L、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M、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N、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O、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P、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Q、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R、转基因产品。
7.索证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供货时就所供货物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7.1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所供肉类须提供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且所供鲜肉(猪、羊、牛肉)需加盖检疫印章。
7.2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7.3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7.4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证。
8.售后服务
合同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采购费、配送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及配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服务响应: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响应配送服务,并提供配送出发点到配送终点之间距离的有效证明。
9.其它要求及说明
9.1 服务期限、交货地点及方式
9.1.1服务期限:壹年;
9.1.2配送地点:湘潭市社会福利院食堂;
9.1.3履行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负责每次采购配送工作,直至验收合格。交货时,采购人将参照湘潭市当季大型超市市场价格与中标单位的报价进行验价。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时,经协商无果后,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10.结算方法
10.1付款人:湘潭市社会福利院;
10.2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按月按实结算,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
10.3结算要求
10.3.1 由于中标人采取欺骗、隐瞒、虚报等手段,故意抬高食材配送价格的,采购人经调查发现配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食材,采购人有权提出按市场价重新结算,具体以合同为准。
10.3.2 中标人提供给采购人的各类票据、检测报告、价格预期表等,均应使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中标人每天随货将配送单据送至采购人审查备案,对随意涂改、增减的票据,采购人有权认定为无效票据,并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10.3.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中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食材,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通过验收、人工费、耗材、合同期内因故更换所采购食材的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0.3.4 其他未列明事项以合同为准。
10.3.5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转承包或分包给其他中标人。
10.3.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1.其它重要说明及要求
11.1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壹年,如果中标单位未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内容,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索赔。
11.2肉类及蔬菜应来源于正规渠道,确保新鲜度,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采购人将不定期对食堂进料进行抽检,如存在抽检不合格,采购人将责令食堂立即停止使用,并责令整改。累计抽检不合格达三次以上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或其他附加责任。
11.3中标人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确保所配送的食材(特别是夏季)保持新鲜优质。
11.4中标人保证每天根据采购人需求按时将食材配送达采购人,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如有延误损失赔偿以合同为准,不能及时送达要当即与采购人联系,说明原因。
11.5中标人须对当天配送的所有食材均应留样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11.6中标人应定期与采购人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食材配送情况的意见建议。
11.7成交供货商在供货期间中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扣除并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