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2019—2020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食品及学校食堂原辅材料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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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39113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武山县2019—2020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食品及学校食堂原辅材料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六包

第二篇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学生营养餐是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问题,学生数量庞大,学校分散、交通十分不便,且点多、面广、线长。同时,营养餐按国家及省教育系统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必须保证每天每生用餐和用餐质量。为保证营养餐所供食品的质量,企业必须具备就近保鲜贮存场所;为保证营养餐所供食品能及时供货、调换,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

 

二、采购内容分

 

包号

货物名称

规格要求

采购数量

采购预算(万元

备注

 

 

 

食堂原辅 材料(米、面粉、食用油)

米:一级大米,25kg/袋

共 8925 袋

142.800

以上为预测数据,以实际配送 清单为准, 据实结算。

面粉:特制一级小麦粉,25kg/袋

共 37180 袋

356.928

食用油:压榨三级非转基因菜籽油,5L/桶

共 22304 桶

133.824

三、技术要求

 

1、★大米为 25 公斤/袋,一级大米,符合国家标准 GB1354-2009;

 

2、★面粉为 25 公斤/袋,特制一级小麦粉,符合国家标准 GB1355-2005;

 

3、★食用油为 5L/桶,压榨三级非转基因菜籽油,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2716-2005)。

 

四、质量要求

 

1、鉴于学生营养食品的特殊性,为保证食品保质、保鲜,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国家正规批复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要求,货物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QS 标志。

2、属于国家正规批复的生产企业生产,生产企业证件齐全,产品在保质期内,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为保证食品达到保质保鲜的要求,配送食品必须为最近一个月内(以生产日期为准) 生产的货物。

五、样品:开标现场须提供样品面粉一袋、大米一袋、食用油一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配送、包装要求1 .配送

由中标人负责按中标片区所属的学校(学区)进行定期送货,配送人员应持健康证, 配送时为各个供餐学校提供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单。

  • .食品保质期和签收:

 

鉴于学生营养食品的特殊性,配送的食品必须保质、保鲜、安全;货物到达配送地点后,学校(学区)专人按质量和数量进行签收,并填写由武山县教育局出具的统一单据, 将作为结算时的原始单据。

  • .留样

 

3.1 .每次交付货物时,由学校(学区)专人随机留样,轮番滚动留存。4 .抽检

4.1 .武山县教育局随时组织卫生、市场监管局、畜牧等职能部门进行随机抽检,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立即停止供货,并追溯源头,进行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一切责任。

  • .包装

 

  • .包装符合国家标准。

 

  • .在留样货物包装上必须贴封专用标识,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名称、供货日期、供应商地址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此标识按武山县教育局的规定制作)
  • .仓储和配送

 

  •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4881-2013》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12693-2010》文件规定,与服务学生相适应的仓储和配送条件,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县应具有合格的仓储场所,场所需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恒温及电子监控设施,且能避免阳光直射或雨淋的专用食品储藏条件;为确保食品及时配送并保质、

 

保鲜,中标人必须有箱式专用配送车辆,且符合防晒、防雨、恒温、防污染等有关技术要求。另需提供每部配送车辆的定期保养维修记录。

  1. 其它

 

  • 中标人须无条件更换破损货物。

 

  • 中标人按照学校(学区)和学生人数,定期足额配送。中标人如违背合同,不履行承诺,采购人立即终止合同,中标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7.3 .若因货物质量原因出现的安全、卫生问题,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 若发生食品突发或中毒事件时,须及时送医院进行救治。中标人主管领导必须到现场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 中标人在配送之前要组织做好各级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并发放宣传材料。

 

  • 中标人必须接受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二、其他要求

 

1、体检与培训中标人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从业人员卫生管理要求要有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的人员,要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食品留样:每餐次供餐企业自动留样,并为配送学校成品留样。留样食品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要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 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 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停止供餐活动;

 

  • 中标人与中毒学生和家长联系,稳定其情绪,协助医疗服务机构救治病人;

 

  • 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留样样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 中标人的退出

 

  • 中标人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餐服务资格:

 

A:未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的;

B:发生供餐学生食物中毒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C:未按合同要求供餐,经采购人规劝,限期整改无效的;

 

D:在供餐过程中有转包或分包行为的;

 

E: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停止供餐造成严重后果的;

 

F: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 凡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取消其经营服务资格的中标人,3年内不得进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服务市场。

三、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的价格、交货、运输、留样、验收、包装、税金、人工费等一切费用。

四、质量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规定保质、保量的向采购人指定的项目实施学校提供营养食品,中途如有任何质量、服务等方面的问题,甲方有权扣除当月进度款的 5%。

五、交货方式及时间:分批分次交货,按采购方要求将货物免费送到指定项目实施学校。六、付款办法及方式

 

  • 付款方法:项目实施学校每月按供餐人数进行统计,经甲方核实汇总,乙方确认后,出具正式发票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付款一次,结算金额以实际食用金额为准。
  • 付款方式:每月由中标人持签收单到武山县教育局上报汇总,出具发票后进行付款结算。

七、其他事项:

 

开标现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截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查询结果截图等相关证件以备查验,若未携带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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