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本项目为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实验室废弃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统招分签),所包含学校为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辖区内7所学校(莆田第四中学、莆田第八中学、莆田市田家炳中学、莆田第十五中学、莆田市第二十四中学、莆田市海峡职业中学和荔城区中山中学),要求投标人为专业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企业,依法拥有安全处置实验室废弃物的合法资质,同时要求:在采购方组织协助下,中标方与上述7所学校签订合同,处置费用由各校分别支付。
2、服务内容:采购人将辖区内7所学校实验室废弃的普通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含汞化学品等废弃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委托中标人处理处置,具体详下表:
序号 |
学校名 称 |
普通化学品(KG) |
剧毒化学品(KG) |
含汞化学品(KG) |
1 |
莆田第四中学 |
89 |
0 |
0 |
2 |
莆田第八中学 |
25 |
0 |
0 |
3 |
莆田第十五中学 |
69 |
0 |
1.08 |
4 |
莆田市田家炳中学 |
6 |
0.418 |
0 |
5 |
莆田第二十四中学 |
7 |
1.425 |
0 |
6 |
莆田海峡职业中学 |
85 |
0 |
0 |
7 |
荔城区中山中学 |
38 |
0 |
0.7 |
|
合计 |
319 |
1.843 |
1.78 |
注:投标人须按以上学校进行报价,须体现每个学校的总价,以便于每个学校合同的签订。 |
3、处置费用标准:根据采购人目前危险废物产生量(废弃普通化学品的量将随时增加,但增加后总数量不超过1000kg),中标人向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辖区内7所学校(莆田第四中学、莆田第八中学、莆田市田家炳中学、莆田第十五中学、莆田市第二十四中学、莆田市海峡职业中学和荔城区中山中学)收取的费用包括:处理费用、运输费、风险费、人工费、税费及其它费用等包括本次服务所有可能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4、服务要求:
1.1、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辖区内7所学校(莆田第四中学、莆田第八中学、莆田市田家炳中学、莆田第十五中学、莆田市第二十四中学、莆田市海峡职业中学和荔城区中山中学)和中标人均须安排相关人员交接危险废物。交由中标人处置的危险废物在交接时应分类过称计量,由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辖区内7所学校和中标人相关人员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签字确认,并作为日后统计核对的依据。
1.2、中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规定实施运输。运输过程应采用具备相应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公司,若发生运输过程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3、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福建省实验室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法规的相关要求安全处理处置采购人辖区内7所学校(莆田第四中学、莆田第八中学、莆田市田家炳中学、莆田第十五中学、莆田市第二十四中学、莆田市海峡职业中学和荔城区中山中学)交付的危险废物。
5、其他要求:
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中标人进行分包、转包。
2.2、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按环保部门要求办妥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
三、商务条件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相关学校)
2、交付时间: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进行危险废物的清运处置,并在按环保部门要求办妥实验室废弃物转移审批手续(含平台录入、管理计划申报等),在7所学校全部完成审批手续后,由采购人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的15日(15个自然日)内完成7所学校的实验室废弃物清运服务。
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及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转移相关规定。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福建省实验室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法规的相关要求安全处理采购人交付的实验室废弃物。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及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转移相关规定,完成采购人辖区内7所学校(莆田第四中学、莆田第八中学、莆田市田家炳中学、莆田第十五中学、莆田市第二十四中学、莆田市海峡职业中学和荔城区中山中学)危险废物清运处置,并开具危险废物处置发票,送达采购人辖区内7所学校,采购人辖区内7所学校于一个月内按发票金额将处置费支付至中标人帐户。 |
四、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