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服务要求及技术参数
1.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投标报价应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系统集成、安装调试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1.3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和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招标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偏差。如果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4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1.5交货时间、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并安装交付使用。
1.6项目成交后分包情况: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报价说明
本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招标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
3.重要指标
3.1招标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招标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技术参数”中用星号“★”符号标注的属于重要技术参数、指标,不作为否决项,只作为评分的依据。
3.2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投标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4.商务要求
4.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0天内。
4.2.交货地点:详见合同条款。
4.3.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详见“第四章 合同文本样式”中“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四、付款方式”的规定。
4.4.质保期及免费服务期:提供1年免费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