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磋商要求
- 磋商说明
- 磋商报价即为一次性报定折扣率,包括劳务、运输、仓储、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若磋商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响应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 本次采购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 交货时间、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并安装交付使用(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第4条商务要求)。
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采购最高限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磋商无效。
- 重要指标
- 磋商文件在技术参数中列出了招标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技术指标,参与磋商人必须对技术参数一览表中各项产品和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所推荐的每一项产品在性能上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技术参数”中用星号“«”符号标注的属于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完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磋商文件。
- 磋商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磋商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 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 其余相关资料在参与磋商时必须附在磋商文件中。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款30%,验收合格后付款30%,6个月后付款30%,剩余10%
转为质保金,免费质保期满1年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甲方予以退还。
3.4.免费质保期:质保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