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服务要求
采购需求说明和要求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单套费用按合同约定结算支付。费用结算周期为三个月,印章承制单位提前提交上个结算周期内公章刻制服务的相关凭证(发票及明细)和邮寄单据,须注明印章使用企业名称、印章类型及数量,待核验后由灵璧县公 安局统一支付服务费用。 |
2 |
服务地点 |
灵璧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一年 |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 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在答疑截止时间
前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按照《宿州市企业开办“六个一”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宿商改办字[2019]23 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高公章制作效率,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由政府出资免费为新开办企业刻制公章(包括法定名称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公章刻制店自收到《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推送新开办企业信息后 2 小时内完成备案及刻制,30 分钟内交付邮政公司
(EMS)邮寄给用章企业,邮寄费由政府承担,费用结算周期为三个月。
二、服务需求
(一)购买主体
灵璧县公安局负责开展向社会购买免费为灵璧县新开办企业提供公章刻制服务的专项工作。
(二)承接主体
须取得《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提供《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芯片加密技术合同》,可向灵璧县新开办企业提供高效、便捷防伪芯片回墨带盖印章刻制服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三)承接条件
1、承接印章刻制服务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公章刻制质量、章体材质要求
10 万次)以上,章垫印迹清晰;章壳在 70N 压力下连续盖印 10 万次
(含 10 万次)以上,章壳正常使用。
(3) 尺寸要求:法定名称章、合同章(圆形(Φ4.2cm/Φ4.0cm))、法定代表人章(方形(2.0cm×2.0cm))、财务专用章(圆形(Φ3.8cm))、发票专用章(椭圆形(长轴 4.0cm,短轴 3.0cm)),并且均有章盖。
(四)合作期限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三、其他要求
(一)购买公共服务资金结算标准及时间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招标,固定单价费用为 300 元/套(包括法定名称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费用结算周期为三个月,印章承制单位提前提交上个结算周期内公章刻制服务的相关凭证(发票及明细)和邮寄单据,须注明印章使用企业名称、印章类型及数量,待核验后由灵璧县公安局统一支付服务费用。
(二)任务分配
新开办企业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注册后通过《企业开办综合平台》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书和刻章申请信息推送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自动对签订政府采购协议的公章刻制店轮流派单、依次推送。
(三)购买数量
灵璧县公安局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新开办企业注册数量
(由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确定每年度购买公章刻制服务的数量。
四、服务责任
1、《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发布刻制任务后 10 分钟内做出响应;
2、接受任务后,将电子信息与证件图片信息进行一致性审核。对于信息不符的,要及时进行反馈,不得继续刻制印章,系统将重新分配刻章任务。
3、接受刻制任务后 2 小时内完成五枚印章的刻制及备案;
4、公章制作完成后 30 分钟内将公章封装完成、加盖服务方公章后交付邮政快递(EMS);
5、不得对外泄漏系统帐号和相关数据。五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接到印章管理系统发布刻制任务后 10 分钟内未做
出响应的,《系统》将自动推送至下一家,该单位排在最后一名。
(二)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违反合同约定:
1、没有对刻章信息进行一致性审核的;
2、接受刻制任务后 2 小时内没有完成五枚公章刻制的;
3、公章制作完成后半小时内没有完成将公章封装、加盖乙方公章、通知邮政快递上门取件等一系列工作的;
4、印章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乙方发生一次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在一个工作日内不向乙方分配刻制任务;发生两次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在五个工作日内不向乙方分配刻制任务;发生三次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甲方不能保证印章管理系统畅通造成乙方不能及时响应任务时,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六、协议生效及纠纷解决
1、因不可抗力或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且不构成违约。
2、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灵璧县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商务要求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质保期 |
/ |
2 |
供货要求 |
服务期一年 |
3 |
售后服务 |
/ |
4 |
包装要求
(货物) |
/ |
5 |
验收 |
招标人负责组织验收 |
6 |
付款 |
付款人:付款方式:单套费用按合同约定结算支付。费用结算周期为 三个月,印章承制单位提前提交上个结算周期内公章刻制服务的相关 凭证(发票及明细)和邮寄单据,须注明印章使用企业名称、印章类 型及数量,待核验后由灵璧县公安局统一支付服务费用。 |
7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交 5000 元的履约保证金。 |
8 |
其他 |
以下标“√”的为本项目要求,其余未标“√”的不属于本项目要求:
□如果投标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这些外文资料的中文翻 译件。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外文内 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 证的中文翻译件。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计量证、压力 容器证等生产、经营准入制度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有关证 书。 □如有进口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 中国境内的相关材料。 □若所提供的产品为国家鼓励、扶持的或节能、环保产品,应在投标 文件中附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参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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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对获得认证证书的品 目清单内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为便于评委对产品的认识,投标人应尽可能地附有所投产品的彩色 样本图等能证明产品符合性的资料。对于采购品种比较单一或金额比较大的项目(或包),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附有法定的或权威的检测 报告、产品操作手册(使用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