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县城区第九轮环卫清扫保洁项目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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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42133 发布时间:2020-04-16 文档页数:100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陵县县城区第九轮环卫清扫保洁项目二标段

采购需求

注: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招标人(采购人)所提招标(采购)需求,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符合要求的服务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四章中“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投标人对本项目免费维保期满后每年维护服务报价(年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仅适用于B4类评标办法)

5、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6、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服务项目名称、服务要求简述、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核心产品)标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标注 “▲”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该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具体信息。

 

 

采购需求说明

 

 

采购需求说明

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管理服务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的变化带来的运营成本上涨等可能影响报价的因素做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否则,造成的经济风险责任自负。

中标的公司不得转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单位应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投标单位报价中如有漏项、漏算、少算等内容均视为投标单位报价的技术策略并视为默认,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和合同履约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作业经费或索赔的要求。

    1. 招标概况:2、服务地点:南陵县城区4、服务期限:3年。
    2. 3、质量标准:符合《南陵县城区清扫保洁作业督查考核办法》以及《南陵县县城区垃圾分类收运作业督查考核办法》要求
    3. 1、采购单位:南陵县城管局
  • 招标项目说明:(1)清扫保洁招标控制价:11053832元/年;注:①报价时报价均不得超过其相应的招标控制价,超过其对应的招标控制价的将做无效标处理。

 

  1. ②采购合同一年一签。
  2. (2)垃圾分类招标控制价:1428012元/年(不含垃圾分类亭、分类容器费用)。
  3. 二标段(东区):招标控制总价:12481844元/年。

③南陵县县城区第九轮环卫清扫保洁项目,共包含两个标段,本项目为第二标段,投标单位可以任选一个标段或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活动,但每家投标单位只允许中标该项目的一个标段。若投标单位同时中标该项目的两个标段的,则根据两个标段开标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标单位必须放弃后开标标段的中标资格,后开标标段的中标单位将顺延至该标段的备选中标单位。

三、清扫保洁招标内容:

(一)区域划分:(详见附件)

东至205国道(不含205国道),南至G318茶园宾馆,西至陵阳路市桥河(含桥面保洁)、籍山路荻荡秋歌(含桥面),北至漳河大道与205国道交叉口、梅根路(不含205国道)。河道范围:滨河(太白大道桥—漳河大道1号桥)、老北门河(碧桂园小区—航运小区)、护城河(惠民南路—思古桥排涝站)。

(二)作业内容:一、二、三级道路、无物管小区及所有绿化带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主要道路洒水及降尘、路面污染清洗、非机动车道洗扫、道路夜间水洗;环卫设施、垃圾桶、果皮箱的清掏、清洗;河道河滩清扫保洁;各项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环境卫生工作。中标单位应自行负责将作业范围内生活垃圾运送至城北中转站;县城区范围内大件垃圾破碎及处置工作。

(三)人员及设备要求

*1.人员配备要求

  • 项目负责人:投入本项目负责人1 名,必须专门服务于本项目,不得用于其他项目中。中标后项目负责人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更换项目负责人将视为违约行为,发现第一次、采购单位将向中标单位收取违约金10000元,发现第二次、采购单位将向中标单位收取违约金20000元,发现第三次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采购合同。解除合同后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或者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标后由于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或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视为不称职,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并向中标单位收取违约金10000元/人·次。(2)专职项目管理员、网格管理员以及其他作业人员配备

 

  1. 注:上述人员自2016年12月起必须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三年(补缴的部分不予计算)。(需提供窗口打印得缴费证明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证明章(含电子章)以及自2019年1月以来每月的银行缴费记录或网上申报记录或社保缴费单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供评委查验。)未提供的按无效标处理。

序号

岗位

人员数量

备注

1

专职项目管理员

2

 

2

网格管理员

7

 

3

道路环卫工人

244

其中一、二级道路环卫工人218人,三级道路环卫工人26人,共计244人。

4

河道保洁人员

8

 

5

环卫流动保洁人员

15

 

6

垃圾压缩车驾驶员

2

 

7

压缩车辅助工

3

 

8

机械化驾驶员

18

 

9

机械化辅助工

2

 

共计:301人

 

专职项目管理员:投入本项目专职项目管理员2 名,必须具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资格证书及电工作业证书,专职项目管理员中标后不得用于其他项目,否则采购单位自专职项目管理员中标后用于其他项目之日起,有权向中标单位收取违约金1000元/人·天。中标后专职项目管理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采购单位将向中标单位收取违约金1000元/人·天;中标单位更换专职项目管理员将视为违约行为,采购单位将向中标单位收取违约金5000元/人·次。

注:上述人员自2017年12月起必须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两年(补缴的部分不予计算)。需提供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及窗口打印得缴费证明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证明章(含电子章)以及自2019年1月以来每月的银行缴费记录或网上申报记录或社保缴费单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供评委查验。未提供的按无效标处理。

 

上述列明的标段人员配备数量为本项目的最低配置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时不能降低或减少人员的配置方式及配置数量,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替换项目负责人、专职项目管理员及网格管理员之前须征得采购单位同意,采购单位同时享有对网格管理员及以上人员指定调整、调换、替换的权利。2.设备配置及要求:

 

序号

设备类型

设备数量

设备要求

备注

1

8吨高压冲洗车

3辆

底盘发动机功率136Kw、副发动机功率57Kw、最大总质量≥16000Kg、水罐最大容积≥9000L、驾驶室配冷暖空调。

需安装安装北斗/GPS车辆视频动态监控系统

2

8吨湿式洗扫车

3辆

 8吨:底盘发动机功率≥169kW 、副发动机功率≥119 kW 、满载最大总质量≥18000、垃圾箱容积≥7m3、驾驶室配冷暖空调。

需安装安装北斗/GPS车辆视频动态监控系统

3

3吨湿式洗扫车

3辆

3吨:底盘发动机功率≥112 kW 、副发动机功率≥64 kW、满载最大总质量≥8210 kg、垃圾箱容积≥3.0 m3、驾驶室配冷暖空调。

需安装安装北斗/GPS车辆视频动态监控系统

4

路面养护车

2辆

外形尺寸:5010mm×1650mm×2240mm,高压水泵:最高压力15MPa、最大流量 50L/min,水箱最大容积:2000L,水管卷盘软管长度:15m(带自动回收功能),最高车速 :100 km/h ,驾驶室配置:冷暖空调。

需安装安装北斗/GPS车辆视频动态监控系统

5

小型燃油洗扫车

1辆

长×宽×高:3326×1090×1969mm,整车重量≦2500 kg,垃圾箱最大承重≥500kg,垃圾箱容积:垃圾箱容量≥600L、垃圾箱采用金属材质,主刷扫地宽度(不含第三或第四边刷):≥1800MM,车辆配备循环水系统:循环水箱+清水箱容积≥200L,刷头采用前后、里外以及反向90度防撞设计,驾驶室配置:冷暖空调。

需安装安装北斗/GPS车辆视频动态监控系统

6

垃圾压缩收运车(8吨)

1辆

外形尺寸:9000×2500×3140,最大总质量(Kg)≥18000,垃圾箱有效容积(m³)≥12.8,控制方式:自动、手动,驾驶室配置:冷暖空调。

需安装安装北斗/GPS车辆视频动态监控系统

7

垃圾压缩收运车(3吨)

1辆

外形尺寸(mm):6665×2200×2545,垃圾箱有效容积≥6.2m³,填装器污水箱容积170L,控制方式:自动、手动,驾驶室配置:冷暖空调。

需安装安装北斗/GPS车辆视频动态监控系统

8

电动三轮保洁车

65辆

外形尺寸(mm):2300×1025×1080电机功率≥48V350W;电控≥48V20VH;续行里程≥60KM;能装载240L垃圾桶(中标后提供产品合格证)

 

9

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

1辆

车厢尺寸(mm):2000×1150×1200±50、载重量≥1100(Kg),车厢容积≥2.6m³,时速≤30Km/h,续航里程≥60Km,单只电池容量≥180ah(铅酸蓄电池),标准电压≥72V(中标后提供产品合格证)

 

10

清捞船

2艘

适合河道清捞条件的船只

 

 

 

*上述车辆配置数量为本项目的最低配置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时不能降低或减少车辆的配置方式及配置数量,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为实时监控车辆运行,需对冲洗车、洗扫车、路面养护车、小型燃油洗扫车、垃圾压缩收运车安装北斗/GPS车辆视频动态监控系统(详见附件)。

注:承包期结束,所有车辆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

*投标单位必须按照上述要求配备相关设备(车辆),且承诺投入本标段设备(车辆)均为本标段专用设备(车辆),不得用于其他标段或其他项目,且设备(车辆)的所有权属于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专用设备(车辆)用于其它标段或项目的,或在检查过程中有车辆不到位现象的,或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更换车辆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收取违约金,机械化车辆收取违约金10000元/辆·次,其他设备(车辆)2000元/辆·次。若出现三次(含)以上该违约现象,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四、垃圾分类招标内容:

(一)分类道路

二标段为5个区域,共计22条道路(详见附件)。

(二)作业内容:

1.人员保障:宣传分拣员配备到位,统一进行岗位培训,使其正确了解垃圾分类知识和技巧,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有关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分拣工作流程。

2.前期宣传:宣传分拣员需对分类道路沿街商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做好垃圾分类知识宣传、讲解工作,引导居民自觉分类。

3.分拣收集:宣传分拣员以点为单位划分责任区域,需对各自负责的垃圾投放点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劝导,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居民分类投放后按标准化分拣收集程序对现场进行动态调整。

4.后期取证:对部分未按垃圾分类标准投放的商铺进行入户宣传劝导,对屡次不按垃圾分类标准执行的商铺进行拍摄取证,做好登记工作。

5.收运标准:每处分类投放点需做到垃圾分类容器外观、周边地面干净、整洁,分类容器摆放整齐、无空缺。

(三)人员、车辆:

*垃圾分类宣传分拣员22人、电动垃圾分类收集车驾驶员11人,电动垃圾分类收集车11辆;

*所聘垃圾分类宣传分拣员要求必须达到初中以上文化并符合购买社会保险年龄。

电动垃圾分类收集车参数为:车厢尺寸(长×宽×高)(外径±50mm):2455×1355×600;载重量 ≥1000kg;续航里程≥60km;标准电压≥72 V;车厢材质结构:车厢材料为镀锌锰钢,装桶为双隔式,前4桶后2桶,驾驶室为全封闭驾驶室;辅助刹车:采用轿车式≥直径5mm钢制金属钢丝。制动方式:液压鼓式。车架材质:大梁采用国家标准钢材,车厢2.7mm以上镀锌锰钢;最大爬坡度≥10°;电池组摆放方式:双排中间。(中标后提供产品合格证)。

 、综合要求

(一)工资待遇:

序号

人员类别

人数

工资

节假日加班、补助等费用

备注

1

专职项目管理员

2

4000元/月

1200元/人/年

人员配备所属范围:清扫保洁

2

网格管理员

7

3000元/月

1200元/人/年

人员配备所属范围:清扫保洁

3

道路环卫工人

244

1600元/月

1200元/人/年

人员配备所属范围:清扫保洁

4

河道保洁人员

8

1800元/月

1200元/人/年

人员配备所属范围:清扫保洁

5

环卫流动保洁人员

15

1800元/月

1200元/人/年

人员配备所属范围:清扫保洁

6

垃圾压缩车驾驶员

2

4000元/月

1200元/人/年

人员配备所属范围:清扫保洁

7

压缩车辅助工

3

2200元/月

1200元/人/年

人员配备所属范围:清扫保洁

8

机械化驾驶员

18

3500元/月

1200元/人/年

人员配备所属范围:清扫保洁

9

机械化辅助工

2

2000元/月

1200元/人/年

人员配备所属范围:清扫保洁

10

垃圾分类宣传分拣员

22

3000元/月

1200元/人/年

人员配备所属范围:垃圾分类

11

电动垃圾分类收集车驾驶员

11

2000元/月

1200元/人/年

人员配备所属范围:垃圾分类

 

节假日加班、补助等费用为1200元/人/年(春节500元、端午150元、中秋150元、7-8月份高温补助400元)。

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人员工资、节假日加班、补助等费用必须按照上述标准报价,不按上述标准报价的,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注:本次招标中项目负责人及专职文员的人员工资、节假日加班、补助等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当中。

(二)保险费用(该费用不计入本次报价):对符合购买社会保险的环卫工作人员,由中标单位先行购买,每年11月份经审核后凭保险单据由县环卫所统一拨付(保险费用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因购买社会保险需要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本人自行承担;意外伤害险在环卫作业人员上岗前由中标单位先行购买,经审核后凭保险单据由县环卫所统一拨付,中标单位购买前,意外险的保额及费率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购买。

中标单位需建立环卫工人工资增长机制,自2021年 月 日(备注:合同签订之日满一年后)起,一、二、三级道路清扫保洁工人每人每年月增资50元,以此递增(该费用不计入本次报价,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三)车辆说明:根据第八轮招标要求,待标的结束后4部环卫车辆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后转让给第九轮中标单位(即本标段中标单位),车辆经国资办审核后委托芜湖诚兴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芜诚资评报字【2020】第12号)值为人民币460961.00元(具体车辆号牌为:皖B45666(8吨高压冲洗车,评估价为:127576.00元)、皖B45636(8吨湿式洗扫车,评估价为:205491.00元)、皖B45322(3吨湿式洗扫车,评估价为:92827.00元)、皖BY3290(路面养护车,评估价为:35067.00元)),第九轮标的结束后车辆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中标单位按评估值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支付车款(车辆评估、过户、转让日未到期保险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该费用不计入本次报价

除上述4部车辆外,中标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所有车辆必须为2018年以后从生产厂家新购,中标单位在中标后1个月内需提供购买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

中标单位须在签订正式合同前缴纳环卫机械车辆保证金100万元,车辆到位后(以行驶证为准),30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无息退还。

(四)报价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有序高效推进,防止低价恶意竞争,确保中标单位能够胜任环卫管理任务,不断提高环卫管理质量,现就本标报价作如下约束:

1、清扫保洁、垃圾分类实行单独报价。

2、投标报价必须报年度综合价,投标总价一次性包死。总价包含:人员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劳动工具、河道用船、车辆(折旧、燃油、保险、维修费、易耗品、北斗/GPS车辆视频动态监控等一切费用)、大件垃圾破碎转运等费用、公司办公费、通信费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各项应有费用。

3、不可竞争费用

  1. 人工费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劳动定额配备,人员费用应包括:人员工资,节假日加班、补助等费用。  
  2. 劳保用品及劳动工具费用:劳保用品费用:  每人每年按760元计算(清扫保洁按301人计算,垃圾分类按33人计算);劳动工具费用:每人每年按600元计算(清扫保洁按276人计算,垃圾分类按33人计算)。(3)本项目拟投入各种车辆油耗年费用及部分车辆折旧费按下列叙述进行测算,中标单位承包期内,环卫机械车辆燃油费6.5元/升维持不变。8吨湿式洗扫车:10小时/日、每小时8升油 、按300天计算,6.5元/升,按156000元/辆计算;路面养护车:7小时/日、每小时3升油 、按300天计算,6.5元/升,按40950元/辆计算;8吨垃圾压缩收运车:6小时/日、每小时10升油 、按365天计算,6.5元/升,按142350元/辆计算;评估车辆折旧费:皖B45666(8吨高压冲洗车,折旧费为:127576元/辆÷3年计算)、皖B45636(8吨湿式洗扫车,折旧费为:205491元/辆÷3年计算)、皖B45322(3吨湿式洗扫车,折旧费为:92827元/辆÷3年计算)、皖BY3290(路面养护车,折旧费为:35067元/辆÷3年计算)小型燃油洗扫车折旧费:按680000元/辆÷6年计算。以上费用投标单位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精确测算,若不按以上各项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1)车辆费用应包括:车辆的折旧(评估车辆折旧费、电动垃圾分类收集车折旧费、小型燃油洗扫车折旧费除外)、维修、保险、损耗及安装北斗/GPS车辆视频动态监控系统(需要安装北斗/GPS车辆视频动态监控系统的车辆类型包含:冲洗车、洗扫车、路面养护车、小型燃油洗扫车、垃圾压缩收运车)等一切费用。环卫作业车辆的数量必须达到配备配置要求。冲洗车、洗扫车、路面养护车、小型燃油洗扫车、环卫工具车、垃圾压缩收运车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150万;电动车车辆保险“交强险”不得低于10万。投标单位购买的车辆必须是环卫专业车辆制造厂家生产的环卫专用作业车辆,所购置车辆必须达到国V以上排放标准。(3)中标单位必须在本县设立分公司及作业区域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环卫机械车辆定点停放场所以及必要的办公设施,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测算。(5)本项目所需的其他各种材料、耗材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5、税金以上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测算,按以上清单报标总价,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费,投标单位严格成本核算,合理有效的测算本项目运作所需费用。
  3. 如遇节日、迎检、重大活动保障及自然灾害时,中标单位须服从统一安排,增加清扫保洁人员,延长清扫保洁时间及误餐费用,所需费用投标单位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作增加。中标单位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承包范围内环卫作业任务(含迎检突击工作),采购单位有权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放入投标文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 税金按6.66%计算,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中标单位必须用南陵县税票进行结算。
  5. (6)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管理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6. (4)各类保障活动及自然灾害等应急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测算。
  7. (2)中标单位除了配备上述清扫保洁和垃圾分类所需设备外,还需配备环卫工具车不得少于2辆,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测算(环卫工具车为2020年1月份以后购置全新车辆)。
  8. 4.自行测算费用
  9. 大件垃圾破碎处置及所需人员、机械设备(破碎机:电机380V、50HZ,外形尺寸≥1350×700×1600)等一切费用:按300000元/年计算。
  10. 电动垃圾分类收集车折旧费:按16800元/辆÷3年计算;
  11. 3吨垃圾压缩收运车:6小时/日、每小时7升油 、按365天计算,6.5元/升,按99645元/辆计算;
  12. 小型燃油洗扫车:8小时/日、每小时3升油 、按300天计算,6.5元/升,按46800元/辆计算;
  13. 3吨湿式洗扫车:8小时/日、每小时4升油 、按300天计算,6.5元/升,按62400元/辆计算;
  14. 8吨高压冲洗车:10小时/日、每小时6升油 、按220天计算,6.5元/升,按85800元/辆计算;
  15. 中标单位定制的服装样式必须按照要求统一着装样式制作,详见《关于统一全市环卫工人着装的通知》城管【2017】54号及《南陵县环卫所劳保用品配备明细表》、《南陵县环卫所劳动工具配备明细表》,中标单位配备或购买时,必须得到采购单位认可或代为购置。
  • 作业要求七、用工管理2.中标单位所聘环卫作业人员人数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管理人员不能充作环卫作业人员。4.中标单位管理层应配备与环卫所同频率对讲机。6.中标单位必须按服装统一的原则,定期为环卫作业人员配发款式、质地、数量、材料一致的作业服装,需发货至环卫所,验收合格后予以发放。8.中标单位必须制定对环卫作业人员的考核奖惩制度,逐月落实考核,兑现奖惩。10.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及时更换不适合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中标单位必须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于10个自然日内更换相应人员,否则应按500元/天的标准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1.(1)清扫保洁:对以后新增道路保洁,按照“量变价不变”的方式进行跟标结算。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环卫作业经费按月考核并于次月支付。

 

  1. 3.项目机械车辆配置要求(最低标准):
  2. (2)垃圾分类收运:按分类收运区域完成数量拨付经费。
  3. 八、其他说明
  4. 9. 为维护环卫工人的稳定,中标单位优先录用现有环卫作业人员,并不得有试用期。
  5. 7.中标单位必须逐月将环卫作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按规定标准发放,并每年安排不少于1次环卫作业人员体检。
  6. 5.中标单位加强环卫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标单位及所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交通、安全事故和劳动纠纷等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7. 3.中标单位所聘人员工作中引发纠纷必须及时处理,引起群体性罢工或上访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8. 1.中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依法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购买“五险”或意外伤害险,维护所聘人员合法权益,如未执行,其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9. 详见《南陵县县城区清扫保洁作业督查考核办法》、《南陵县城区垃圾分类收运作业督查考核办法》)。
  1. 中标单位应根据服务范围道路情况,自行合理投入配置相关机械车辆,配置数量和标准应符合采购单位具体要求。
  2. 参考品牌(或相当于):洗扫车、冲洗车、养护车、压缩车为中联重科、徐州徐工或福建龙马,小型燃油清扫车为600型哈高、豪格或威奇。
  3. 参考品牌是采购单位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拟定的参考品牌,仅用于参考推荐,不作为限制性条款。
  4. 所有车辆技术参数如出现某品牌专属参数,则该参数不受限制,中标单位在响应时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在实质上满足或超过实际招标文件要求。5.道路保洁交接处须向前推5米,保持道路、道路交界处路面整洁。7.环卫从业人员管理:(2)按规定为作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购买人身意外险。(4)配合市、县环卫管理部门组织的环卫从业人员检查。投标单位除上述清扫保洁和垃圾分类所需人员要求配备外,还需增加专职文员1名(需大专以上文化水平)。9.服务时间:3年(1+1+1年)。具体进退场时间以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为准。11.中标结果公告后至合同签订前,如发现中标单位设备(车辆)及人员出现重复套用,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设备(车辆)专用原则的,则采购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未中本次采购任何标段的候选供应商)排序表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单位或者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合同期内,如发现中标单位有转包行为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其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视情况轻重,取消中标单位下一轮参加市容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投标的资格。中标单位被解除合同后,后续的合同履行,由另一中标单位代为履行。*14.投标单位承诺中标后设立100平方米及以上的办公用房和单片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停车场(停车场需固定独立使用),供本项目办公及停车使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且需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应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租赁合同、缴纳的租费发票及上述场地现场照片〕,如一个月内未按上述提供证明材料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未中本次采购任何标段的候选供应商)排序表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单位或者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6.所有交付中标单位使用的劳动工具(易损易耗品除外)、垃圾容器等环卫设施、设备,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到位造成损坏的,一律由中标单位修复或购置全新。附件:2、《南陵县县城区垃圾分类收运作业督查考核办法》4、二标段垃圾分类收集主要路段6、三级道路人员分布8、环卫劳保用品配备明细表
  5.  
  6. 7、劳动工具配置
  7. 5、一、二级路段人员配备表
  8. 3、北斗GPS车辆视频动态监控参数
  9. 1、《南陵县城区清扫保洁作业督查考核办法》
  10.    17.附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1. 15.投标单位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保洁服务方案。
  12. *13.中标单位必须在本县设立分公司,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未中本次采购任何标段的候选供应商)排序表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单位或者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3. 12.合同终止
  14. 10.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中标单位单方终止合同,或因中标单位的过失而终止合同,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未中本次采购任何标段的候选供应商)排序表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单位或者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5. 注:项目负责人、专职文员均不统计在作业人员(环卫作业人员、驾驶员等)数量内。
  16. 8.人员配备要求:
  17. (3)参加市、县环卫管理部门组织培训。
  18. (1)本项目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文件的承诺配备项目负责人、环卫作业人员组建固定的专业保洁队伍,并在中标后一周内将投标文件承诺配备的人员详细情况(含每班次环卫作业人员名单)向环卫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19. 6.中标单位在履行作业项目一周内,必须将中标标段内所有班次环卫作业人员名单,如实上报采购单位;今后如有变更,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变更申报。如有虚假申报,采购单位可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直至中止履行中的保洁合同。
  20.     4.监管考核:根据《南陵县城区清扫保洁作业督查考核办法》、《南陵县城区垃圾分类收运作业督查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具体的监管考核,兑现考核奖惩,中标单位无条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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