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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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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42567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2016 年 1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 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7 年 5 月 31 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厅发〔2017〕27 号)。

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是《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六大工作任务之一。即“严格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禁止建设不符合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和防洪安全管理要求的项目,实行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科学划分水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 。

2018 年 12 月 20 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 号),2019 年 3 月 2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

〔2019〕34 号)将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作为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重要抓手, 作为水利兴业强监管的重要举措,作为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基础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全面加快工作进度。根据桂政办发〔2019〕34 号文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桂河长办〔2019〕18 号)的要求,来宾市制定总体目标任务为:最高层级河长湖长为市级领导的江河湖库,于 2019 年年底前完成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开展来宾市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规划,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依规划定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明确管理职责,实行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为严格涉河活动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确保河流水域岸线得到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是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规划中“水域岸线空间划定”的重要成果,且根据水河湖〔2018〕314 号、桂政办发〔2019〕34 号、桂河长办〔2019〕18 号等文件要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紧迫,来宾市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相关会议精神为总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在全面推行的河长制管理体系下,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维护国家水安全的政治高度,依法依规划定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正确处理河流水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的关系,实行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三、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为来宾市内最高层级河长为市领导的所有河流,包括清水河、奇庚江、运江、石榴河、北之江、凤凰河、滴水河、水晶河及马来河干流共 9 条河流,河流总长 526km,需划界岸线总长约 950km。

四、总体目标

完成市领导担任河长的清水河、奇庚江、运江、石榴河、北之江、凤凰河、滴水河、水晶河及马来河干流水域岸线空间划定(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水域岸线控制线的确定、水域岸线空间的确定等),完成功能区划(科学划分水域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区),提出各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规划措施,实现岸线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

优先完成各河流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形成各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规划的专题报告

(含附表、附图);并按照水河湖〔2018〕314 号、桂政办发〔2019〕34 号等文件要求,将各河流的管理范围坐标逐一标注在“水利一张图”上。

五、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水河湖〔2018〕314 号、桂政办发〔2019〕34 号等文件及《广西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确定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及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规划的主要工作内容,编制来宾市领导担任河长的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专题报告及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规划。

主要内容以下:

1、基本资料收集、整理、分析

收集和整理水利普查、土地调查、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港口规划、航道规划、采砂规划,堤防、水库等水利工程设计运行资料及水资源公报等各类资料中与河湖空间范围、水资源环境本底条件、开发利用现状、治理保护要求,等有关的数据和底图,形成系统完整的基础资料。

2、分析岸线管理保护现状

依托各河流“一河一策”方案中调查的水域岸线现状、问题排查成果及清“四乱”成果, 从岸线利用现状、岸线管理现状、河势稳定性及演变趋势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评价,为与水域岸线空间划定的精度和要求相对应,必要时进一步补充调查有关岸线利用、管理与保护现状,对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现状进行系统分析与评价,提出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现状问题及需求。

3、制定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目标

 

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满足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提出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的总体目标;以划定的水域岸线功能分区为基础,提出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的控制性指标,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规划水平年的指标值。

4、划定江河湖库管理范围

按照“有堤防”和“无堤防”两种情况分别开展江河湖库管理范围的划定。有堤防的河湖, 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湖,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需开展历史洪水调查及水面线计算,以核定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

形成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专题报告,完成管理范围划定成果附表、附图制作。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将各河流管理范围坐标逐一标注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利一张图” 上,配合来宾市人民政府制定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向社会公告的实施方案。

5、划定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空间

在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的基础上,划定水域岸线控制线(即临水控制线和外缘控制线的划定)、明确水域岸线空间。

6、水域岸线红线划定

在水域岸线空间范围内,根据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等确定需要保护的核心区范围,划定水域岸线保护红线。

7、水域岸线功能区划

划定水域岸线功能区,统筹考虑河道行洪和航道治理,城市建设、河道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沿江各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在水域岸线空间划定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分岸线功能区,包括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四类。

8、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规划

针对岸线开发利用与管理中的主要矛盾,提出指导水域岸线空间管理的意见、要求及措施。并结合河长制工作的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总体要求,明确执行各项管理措施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落实相关责任人与责任单位,制定责任清单。

9、江河湖库水域岸线保护规划

针对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主要矛盾,制定水域岸线整治与保护方案:制定负面清单, 提出清退与调整意见;开展非法占用岸线的清理与整治。并结合河长制工作的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总体要求,明确执行各项保护措施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落实相关责任人与责任单位,制定责任清单。

10、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从组织保障、监管保障、投入保障及科技保障等方面提出岸线保护管理的保障措施。

11、附图制作

采用分辨率不大于 0.6m 的天地图影像图(可采用或其他影像图)叠加一定精度高程数据作为工作底图,平面控制系统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控制系统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六、组织分工

来宾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来宾市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及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来宾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规定,相关部门负责配合本地区资料收集及其他配合工作。通过直接委托或公开招标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具体负责来宾市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六、主要成果要求

1、来宾市领导担任河长的各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专题报告(含附表、附图);将各河流管理范围坐标逐一标注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利一张图”上。

2、来宾市领导担任河长的各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规划报告(含附表、附图)。八、提交成果时间

本项目须在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提交全部成果。

 

九、付款方式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编制完成管理范围划定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中标人支付进度款至合同总额的 80%; 2.通过采购单位审查验收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中标人支付进度款至合同总额的 100%; 3.采购人每支付一笔货款前,中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数额的发票。

十、规范标准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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