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
2、凡在“技术参数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在“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中将其参数详细列明。
3、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5、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30 万元整。
本项目分项预算合价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及其它要求 |
分项最高限价-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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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指掌纹采集仪 |
套 |
4 |
一、硬件:指掌纹采集仪 1、指掌纹采集设备必须通过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的认证,公安部最新GA标准认证; 2、活体指掌纹图像采集应由光学或其他原理的面阵传感器采集仪实现; 3、指掌纹图像背景灰度不均匀度:≤10%;图像灰度级:指掌纹图像的每个像素点灰度量化为256级;光学畸变<=1%; 4、指掌纹图像的分辨率为500dpi,允许误差在±1%内; 5、指纹图像的采集面积≥ 34.4 mm×34.4 mm;指纹采集有效图像尺寸≥32.5 mm ×32.5 mm;允许误差为±0.4mm;平面掌纹采集有效图像尺寸≥117.0mm ×117.0 mm;允许误差为±0.4mm。侧面掌纹采集有效图像尺寸≥52.0 mm ×99.9 mm;允许误差为±0.4mm; 6、三面捺印或平面捺印指纹图像的采集面积:640像素点×640像素点。平面掌纹采集的图像像素数:2304像素点×2304 像素点。侧面掌纹采集的图像像素数:1024 像素点×1968 像素点; 7、平面掌纹图像中心2100像素点×2100像素点区域内,侧面掌纹图像中心900像素点×1800像素点区域内,不应含有直径大于等于3个像素点的疵点;在整个图像区域的任意600像素点×600像素点区域内直径不大于2个像素点的疵点内应不超过10个; 8、指纹图像中心与采集窗口中心偏差:X、Y方向均≤15像素。 9、采集面上环境光≤300Lx时能正常采集指纹图像; 10、活体指掌纹采集仪采集窗口不允许覆膜; 11、接口USB 2.0; 12、指纹采集速度≥15帧/秒;掌纹采集速率应不小于2帧/秒; 13、十指指纹采集范围至少包括三面捺印、平面捺印;掌纹采集范围至少包括平面掌纹、侧面掌纹。 二、指(掌)纹活体采集系统软件功能要求: 1、系统须直接嵌入广西警务综合应用平台的人员信息录入界面,成为人员系统的一个子模块,操作人员可在警务综合应用平台下直接同步录入、采集、上传人员基本信息和活体指掌纹数据。 2、系统须实现滚动指纹采集、四连指平面采集、掌纹采集、侧掌采集功能,四连指采集完成后能实现自动切割。 3、系统具备采集质量的自动判断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图像滑动模糊、捺印速度异常、指纹干湿判断、镜头清洁度判断等。 4、系统须具备采集端指纹特征提取功能,实现基于特征的质量控制功能,质量判断结果与在用指纹系统判定结果一致。 5、须具备人员信息、指纹、掌纹自动入库功能,数据不经过任何数据格式处理与转换直接入在用的指掌纹自动识别系统。 6、须自动发送指纹倒查比对请求,倒查结果自动发送到采集点所属分县局在用的指纹自动识别系统远程客户端进行检视,分县局指纹远程客户端结果认定后,倒查结果自动反馈到指纹采集工作站。 7、须具备指纹查重结果反馈及采集端自动确认的功能,采集端自动向在用的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发送查重比对请求,查重结果自动反馈到指纹采集工作站后,采集端对查重结果自动确认。 8、须具备对采集点的统一管理软件,实现对采集点的集中管理,可以监控采集点的在线情况。 9、须具备利用在用的指掌纹系统的比中结果自动形成缉控库,采集的数据自动比对缉控库并反馈比中结果到采集端; 10、在采集点系统重新安装后,须自动从采集管理软件下载本采集点数据。 ★11、设备须保证能无缝对接广西区公安厅指纹中心系统,需提供指纹中心系统承建商的接口开放授权证明文件。 |
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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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最高限价合计(元)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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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签订合同日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二、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交货。 三、交货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免费送货上门并调试安装)。 五、项目要求: 1、本项目货物采购涵盖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作。 2、中标人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产品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货物及时投入正常运行。若因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货物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3、货物的交付与验收,中标人应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相关工作,设备安装与调试过程所需一切工具(含测试工具)、仪表等设备或工具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六、项目技术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全免费运维服务,质保期过后提供有偿终身运维服务(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故障响应时间:中标人接到服务通知后5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服务工作;如48小时内无法修复,须提供同档次备用设备供用户使用。 3、针对本项目为采购人持续提供相关的仪器管理、使用、维护培训。 七、验收条件及标准: 1、所有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厂家合法渠道的全新正品。若采购人对所供产品有疑问的,中标人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货物的参数真实性证明函、供货证明函及服务承诺函;上述资料不全者,视为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入有权不予验收。 2、为保证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带有“★”的技术指标和性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及与合同、投标文件相符,如采购人对中标人所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有质疑,供货时须进行现场演示,以确认是否达到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技术功能要求;中标人未提供的则视为虚假应标,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货物交付前不允许提前开箱、调试。可分批次备齐货物,可分批次通知采购人对已备齐货物进行清点、核实。验收时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派代表当场开箱验货,并按合同条款(及采购文件、竞标文件)逐条检验签收,双方代表签字,否则不予验收。 4、所有货物及货物的配套设备、附属装置均须严格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国家(设备制造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使用说明书、配置手册、保修卡、检验报告等随机资料可作为验收的参考依据。达不到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验收,视为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入可要求中标人做退/换货处理,直至验收通过;或做违约处理、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认为可以交付验收的,中标人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在收到通知书后7天内完成验收工作。在验收过程中,如属于中标人原因致使被验收设备未通过验收,中标人应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直至验收通过。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在双方共同见证的情况下随机抽取样品送交省级或以上、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负责,检验合格的,予以验收;若检验不合格,不予验收,视为产品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并且保留追究投标人虚假应标法律责任的权利。验收时中标人必须做好技术交接、日常使用、常见故障的排除培训以及相关的资料文档。 八、付款条件: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供应商交货完毕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九、竞标人须就《采购项目需求》中所有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的价格; 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5)安装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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