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A分标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单位 |
桂林市本级二类会议定点场所服务 |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
1 |
项 |
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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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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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由中标供应商与实际采购单位发生业务后,按合同约定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进行资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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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士对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软硬件情况)进行抽查,如有不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中标定点服务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定点服务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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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
1.投标人可于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经营与管理情况(组织结构图、管理人员岗位说明书、服务人员岗位说明书、服务流程及标准等)、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水平(酒店管理层及员工文化资历及技术职称介绍,酒店现有的教育培训制度、技能比赛情况、酒店被投诉情况等)、安全保卫、消防、医疗服务、其它服务(包括商务、洗衣服务等)等内容】”和“场所设备设施情况说明”;以作综合评分的依据,(如有,请提供)。 2.本分标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元整/人/天(¥500.00/人/天)(其中:住宿费310元/人/天,伙食费130元/人/天,其他费用60元/人/天),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总金额或各单项费用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
B分标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单位 |
桂林市本级三类会议定点场所服务 |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
1 |
项 |
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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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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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由中标供应商与实际采购单位发生业务后,按合同约定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进行资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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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士对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软硬件情况)进行抽查,如有不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中标定点服务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定点服务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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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
1. 投标人可于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经营与管理情况(组织结构图、管理人员岗位说明书、服务人员岗位说明书、服务流程及标准等)、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水平(酒店管理层及员工文化资历及技术职称介绍,酒店现有的教育培训制度、技能比赛情况、酒店被投诉情况等)、安全保卫、消防、医疗服务、其它服务(包括商务、洗衣服务等)等内容】”和“场所设备设施情况说明”;以作综合评分的依据,(如有,请提供)。 2.本分标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肆佰元整/人/天(¥400.00/人/天)(其中:住宿费230元/人/天,伙食费120元/人/天,其他费用50元/人/天),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总金额或各单项费用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
附件:
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次采购的会议定点场所服务供应商为桂林市6个行政区域(秀峰、叠彩、象山、七星、雁山、临桂)本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提供2019-2020年度二类、三类会议场所服务;并对中央、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内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接待标准,统一协议价格,依照《桂林市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相关标准享受同等接待服务。
一、政策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桂财行〔2017〕85号)
2.广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桂财行〔2015〕24号)
3.桂林市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市财行〔2018〕8号)
注:市本级会议分类如下:
二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众团体代表大会;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市本级各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县、城区或市本级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市本级各单位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
二、会议费用标准
各类会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二类会议500元/人/天(住宿费310元/人/天,伙食费130元/人/天,其他费用60元/人/天)、三类会议400元/人/天(住宿费230元/人/天,伙食费120元/人/天,其他费用50元/人/天)。会议定点场所按照会议类别分项确定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上限价格。
三、对定点场所的要求:
1.布局合理,方便住宿及会议接待使用。
2.有空调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温湿度适宜。
3.各种设备设施养护良好,使用安全、有效。
4.有专门的安全保卫制度以及人员。
5.前厅:(1)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前厅,配有时钟、公用电话等,在非经营区设置客人休息场所,配备沙发或舒适的座椅;(2)提供小件行李和贵重物品寄存服务,提供行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