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投标无效。
2、本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需求/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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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南区六冬水库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水土保持监测 |
1项 |
1. 项目概况 南宁市江南区六冬水库灌区高效节水工程位于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佳棉村和那海村,中心点距离苏圩街5km。设计灌水率为0.374m3/s/万亩,设计灌溉面积8780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铺设管道41.93km,其中主干管8.90km,分干管、支管33.03km,附属设施共设6个闸阀室,177个水表房,79个检修、排气阀井,16个排水阀井,改造2座高位水池的进出管道,新建360m2的办公宿舍用房。工程占地面积共计14.42hm2,其中永久占地0.09hm2,临时占地14.33hm2。工程挖方量7.10万m3,填方量5.17万m3,临时堆土1.93万m3,工程总投资1877.3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37.88万元。项目现已施工完成并完成工程项目验收。 2. 监测区域: 根据《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对南宁市江南区六冬水库灌区高效节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南水保[2013]17号),项目整个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均为工程监测区域,总面积共 16.30hm2(其中项目建设区14.42hm2,直接影响区1.88hm2),具体监测区域以通过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为准。 对各区采取全面调查监测和重点观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全面调查是对整个监测区域而言,主要针对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及防治措施的动态变化,也就是全面了解工程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状况。重点监测是对特定区域较长期的连续监测,主要针对侵蚀强度监测、特殊区域及突发事件监测,监测重点主要根据工程水土流失预测成果和工程施工特点确定。 3. 监测点位布设: 在工程监测区域内布设监测点。监测点的数量和位置要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规定,满足项目水土流失监测要求。监测点的布设可参考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监测部署,结合项目施工进度和建设实际情况,实际布设的监测点数量不得少于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数量。 4. 监测内容: (1)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监测 在项目区附近未扰动区域设置固定监测点,监测区域水土流失背景值。 (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变化监测 主要包括项目区地形、地貌和水系的变化情况监测,建设项目用地和扰动地表面积监测,挖填方数量及面积、借方量、渣料成份、临时弃土堆放情况(面积、堆渣高度、坡长、坡度等),项目区林草覆盖率监测等。 (3)水土流失状况动态监测 主要监测项目区水土流失面积、强度、总量的变化以及工程对下游和周边地区的危害及其趋势。针对不同地表扰动类型的流失特点,可选择简易径流小区或侵蚀沟样方观测场进行多点位、多频次监测,经综合分析得出不同扰动类型的侵蚀强度及水土流失量。 (4)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动态监测 水土流失防治动态监测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的监测。 工程措施监测指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包括临时防护措施)实施数量、质量;防护工程稳定性、完好程度、运行情况;工程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 植物措施监测指不同阶段林草种植面积、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度;扰动地表林草自然恢复情况;植被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 (5)水土流失危害监测 根据本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工程水土流失危害的监测主要包括压埋农田、堆渣稳定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水土流失灾害,在灾害事件发生后一周内完成监测,及时通报业主并上报当地水行政管理部门。 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及项目是结合工程水土流失验收指标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表: 水土保持监测内容表
5. 监测方法: 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采用调查监测和地面观测相结合的方法。 (1)现场巡查 检查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监测数据采集与应用情况、监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 (2) 调查监测 调查监测可分为普查调查、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本工程涉及区域广,适用抽样调查方法。抽样调查主要通过选择适宜的抽样方法,在不同监测单元内定期抽取有代表性的样方,测定地表扰动类型和面积,填表记录其基本特征(重点调查堆渣和开挖面的坡长、坡度、基岩类型等)以及水土保持措施(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等)实施情况。监测过程中需要布置固定的临时监测点。 (3)地面定点观测 对不同地表扰动类型,侵蚀强度的监测,采用地面观测方法,可选择侵蚀沟样方法以及沉砂池监测等方法。同时采用自记雨量计观测降雨量和降雨强度。 6. 监测频次: 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的频次根据主体工程进度具体安排确定,监测频次至少为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建设情况等每10天监测记录1次;扰动地表面积、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拦挡效果等每个月监测记录1次;遇大雨(24h降雨量>50mm)后加测1次。 7. 监测工作量: 监测设施设备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土建设施至少有:侵蚀沟样方4处、简易径流小区1座、沉沙池2个。监测单位应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 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主要设备至少有:全站仪1台、土壤分析设备1套。 8. 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要求: (1)资料整理 在每次水土保持监测时,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包括观测场或调查时间、人员、地点、基本数据及存在的问题等),并有观测或调查人员、记录人员有校核、审查签字,做到手续完备,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原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提交以下成果: ①考证资料,包括监测站、监测场、监测点和调查监测的基本情况,以及监测设备、监测仪器和监测方法的说明。 ②各种经校核、复核的原始监测资料成果,以及相关的分析图表、文字说明和影响资料,特别是临时措施的影像资料。 ③各项调查、观测和汇总数据。 ④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的情况、时间、地点、监测的项目和方法、监测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水土保持防治工作建议等。监测报告中应包括6项防治目标计算表格。 (2)监测数据分析 分析监测数据,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并报送业主、当地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 (3)提交成果 监测单位应按时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成果,包括监测设计及实施计划、监测年度报告、监测总结报告。 2、资料报送 (1)监测单位在水土保持监测进场后,根据《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意见》(水保[2007]187号)的有关规定,应及时提交《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按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2)工程建设期间,根据实施方案和监测规范,应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报送上季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因降雨、大风或人为原因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的,应及时进行监测,并于事件发生后1 周内报送相关情况。提交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测报告。 (3)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完成后,应于3个月内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9. 服务工期 自签订合同至工程竣工验收和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10. 其他要求 根据现有的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和手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桂水水保〔2016〕13 号)、《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意见》(水保〔2007〕187号)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的监测要求及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的批复等相关水土保持监测法律法规及技术措施对工程水土流失因子、水土流失量、水土保持设施效果和水土流失危害进行定量监测和评价等,并按要求编制和上报监测报告,最终提交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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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六冬水库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
1项 |
1.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按项目分别编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2.验收内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水土保持防治效果、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情况。 3.技术要求: (1)验收技术评估依据为经水利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及其批复,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批(审查、审定)意见。 (2)项目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应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对项目法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情况、防治效果情况和组织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价,作出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验收合格条件的结论,并对结论负责。 4.成果 (1)按规范要求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并向审批部门汇报验收数据。 (2)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须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5.其他要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标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要求及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的批复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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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所有成果。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 四、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竞标报价包括人工、设备、资料、现场勘探、实测、工期、安全、编制或修改工程评估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其他报告的费用及评审有关报告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等,还包括税费、交通费、通讯费、成果工本及利润等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直到本项目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 2、付款方式 开展监测工作并提交监测总结报告后由中标单位提交完整资料提出申请后,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工程通过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监测及竣工验收资料后,由中标单位提交完整的资料提出申请后,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余款。 3、项目服务要求: (1)根据现有的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和手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桂水水保〔2016〕13 号)、《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意见》(水保〔2007〕187号)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的监测要求及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的批复等相关水土保持监测法律法规及技术措施对工程水土流失因子、水土流失量、水土保持设施效果和水土流失危害进行定量监测和评价等,并按要求编制和上报监测报告,最终提交总结报告。 (2)按照国家及广西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以及批复的《南宁市江南区六冬水库灌区高效节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本工程完工后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技术评估,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施工总结报告等有关水保专题验收材料。 4、验收要求: 各项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达到了本项目规定的咨询内容和要求,按照合同的履行方式履约,且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通过专家评审组的技术审查,最终取得审批部门对相关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的批复或备案验收;按履行方式各阶段免费提供各项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成果文本,且建设单位最终接收后视为通过水土保持监测验收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验收。 5、保密要求: (1)各自对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事先取得对方同意外,不得将对方 的技术资料转让给第三方; (2)中标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借用建设单位的技术资料,在本合同任务完成后,全部归还给建设单位; (3)中标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土保持监测资料,所有权归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应对本合同任何有关事项,包括所有信息、建设单位提供或中标单位有机会接触的建设单位文件予以保密。除非有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中标单位不能公开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信息、图样、照片等或将其应用于本合同规定中标单位应履行的义务之外的工作等。 (4)本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亦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