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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龙港段)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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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7110000281747 发布时间:2022-07-11 文档页数:70页 所需下载券:10
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龙港段)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 总则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2供应商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审委员会鉴定供应商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服务同时有几个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并符合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二、 项目概况

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由浙发改项字【2021】1号文件批准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工程等别为Ⅲ等,建设地址位于龙港市境内,计划于2026年建成。项目业主为龙港市农林水利发展服务中心(龙港市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龙港市农林水利发展服务中心(龙港市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现委托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龙港段)部分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位于鳌江流域江南垟平原,跨苍南县和龙港市。工程任务以排涝为主,兼顾灌溉和改善水环境。本项目工程等别为III等,排涝面积 209.1km²(31.36 万亩),新兰闸站、龙江泵站、章良水闸为2级建筑物,设计防洪(潮)标准100年一遇;河道护岸为4级建筑物,部分与现状海堤结合段为3级建筑物;闸(站)施工临时建筑物为3级,其余为5级。工程建设内容为拓浚排涝河道总长123.7公里,龙港段拓浚排涝河道总长79.1 公里;新建闸(站)座;建设绿道28.3 公里,绿道人行桥24 座,滨水湿地1处,沿河休闲节点7处;新建、拆建沿线阻水桥梁102座。其中龙港段建设内容为拓浚排涝河道总长 79.1 公里;新建新兰闸站、龙江泵站、章良水闸等闸(站)座,其中新兰闸站闸宽6米(2孔×3米),泵站设计排涝流量30m3/s,龙江泵站设计排涝流量30m3/s,章良水闸闸宽25米(5孔×5米);新建绿道7.6公里,绿道人行桥2座;新建、拆建沿线阻水桥梁55座(最大桥梁单跨均小于40m,总长小于100m),工程占地59.27hm2,工期60个月,工程总投资额:164297万元。其中水保投资3570万元(含主体已列)。本次招标内容为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服务。

 

二、采购内容

(一)本次项目招标内容为: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骨干排涝工程(龙港段)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服务。

(二)技术标准与规范

1.在咨询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咨询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咨询。

2.在咨询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修订)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5)《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

(7)《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SL 342-2006);

(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2008);

(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

(10)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

3.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与专项验收技术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浙江省关于此方面的文件、规定。

在工作中使用或参考本章所列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中标单位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编制。

(三) 服务内容

1.水土保持监测

(1)主要工作内容: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工作内容及相关批复的要求,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对项目建设实施前或初期、实施阶段、试运行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要求提交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相关成果报告;

(2)监测工作要求

1)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以及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意见的相关要求开展。

2)自行收集监测、调查工作所需的气象、水文等各种资料。

3)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提交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4)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工程交工验收前,及时整理监测资料,定期向招标人报告现场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定期提交各类监测成果报告。

(3)监测工作服务范围

监测范围包括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含的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主要服务范围为:

1)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要求,完成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根据工程设计变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调整,依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中的要求对水土流失现状、水土流失危害、水土保持效果等方面进行补充确定,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及相关服务;

3)按要求提交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相关成果报告。

(4)监测工作服务内容

1)项目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变化监测。包括地形、地貌和水系的变化情况,项目占地和扰动地表面积,挖填方数量及面积,开挖土石方临时堆放位置及面积,项目区林草覆盖率等;

2)项目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包括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和总量的变化及其对下游及周边地区造成的危害与趋势;

3)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监测。包括各类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林草措施的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率,工程措施的稳定性、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以及各类防治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

4)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管理等方面的监测;

5)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要求,开展工程各水土流失防治区的水土保持监测;

6) 根据工程设计变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调整,依据现行的《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中的要求对水土流失现状、水土流失危害、水土保持效果等方面进行补充确定,实施监测及相关服务;

7) 按要求提交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报、总结报告等相关报告。

(5)监测工作服务期

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期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至出具最后一期成果报告并经采购人确认。

(6) 提交成果资料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首次报告。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4) 全部监测任务完成后,需编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报告对历年监测成果作综合评价和总结,并报送采购人。

5) 监测期间因各种自然或人为原因发生严重水土流失或危害事件的,应及时进行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测并编制水土流失重大事件监测调查报告,并于事件发生后1周内报告有关情况。

2.水土保持验收技术服务

(1)主要工作内容: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等验收资料,协助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并承担所有的验收费用。

(2)验收技术服务工作要求

1) 水土保持验收技术服务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以及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意见的相关要求开展。

2) 做好与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3) 验收工作服务范围

水土保持验收技术服务工作范围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确定的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全部工程及其新增的水土保持工程。主要服务范围为:

1)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要求,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开展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工作;

2)按要求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4)验收工作服务内容

1)各专业组分别开展水土保持验收技术服务工作,对工程存在的水土保持遗留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补充措施方案,与采购人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跟踪核实补充措施的落实情况,以满足专项验收要求。

2)对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开展调查评估,及时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等资料,满足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技术要求。

3)配合招标人组织水土保持自验工作,并协助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工作。

(5)提交成果资料

1)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 水土保持补充措施方案(必要时);

3) 满足验收需要的其他资料。

(6)设计技术文件

主体工程设计技术文件详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其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报告及附图。

(四)人员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组成员

4

须具有水土保持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水土保持至少一名)

 

三、商务条款:

1、服务期限: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期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至出具最后一期成果报告并经采购人确认;本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服务期为通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在“水土保持公示网”公示通过且获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备证明止。

2、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3、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以银行汇票、转账、电汇、保函等形式缴纳至专用帐户。履约保证金在服务合同完成后无息退还。如中标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4、价格约定:人员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因违法、违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5、付款方式:

(1)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想中标供应商支付水土保持监测服务费的20%作为预付款,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完成最后一期检测并出具采购人要求的成果报告后经确认后,支付至水土保持监测服务费的100%。

(2)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技术服务支付方式:

通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在“水土保持公示网”公示通过且获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备证明后,一次性结清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技术服务的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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