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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前期设计咨询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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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47342 文档页数:56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宁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前期设计咨询服务采购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3、本次服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 (¥300000.00元)。

4、供应商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甲方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

5、供应商应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供应商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分项预算合价(元)

1

南宁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前期设计咨询服务采购

1项

一、本项目概况

按照《关于下达南宁市2019年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南发改高技〔2019〕17号)文件要求,我中心负责开展南宁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前期研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8〕53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建南宁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进南宁市“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精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信息化水平,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便利、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

南宁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的总体目标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建设要求,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南宁市政务数据中心、共享交换平台等信息资源及平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过整合南宁市政务服务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本地区各级互联协调联动的平台体系,推进我市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与区级平台互联互通,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办理,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为深入推进全市“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改革,推动政府数字化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前期咨询设计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中标人在开展前期咨询设计工作过程中,应详细调研自治区及南宁市(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应用情况,分析梳理南宁市政务服务业务数据流转及功能需求,科学、合理地规划我市政务服务主题数据资源,借鉴其他政务服务建设先进地区的经验,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政务服务建设要求,设计南宁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咨询成果以满足建设单位的建设需求以及通过审批部门审批为交付标准,如项目不能通过审批部门审批,投标人承诺按审批部门的要求修改直至最终通过。

2.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本次设计的调研和需求分析工作,须全面充分理解掌握国家和自治区层面有关政务服务建设的任务要求和各类标准规范,须详细调研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及业务服务情况,掌握其业务要求及对接方式,须详细调研梳理南宁市政务服务各类业务相关应用场景的数据流转及功能需求,通过分析南宁市政务服务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梳理项目的业务需求及系统功能需求等业务架构内容,深入分析和总结出项目建设的需求分析报告。

3.研究和明确项目的建设思路,包括建设依据、建设思路、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分析并提出项目建设方案、总体投资估算等建议。

4.本项目前期咨询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南宁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和评审。

5.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55号令)规定的文档格式和编制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内容。

6.按照广西住建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管〔2010〕87号)规定的概算格式和编制要求编制投资概算书、设备清单、软件开发工作量表等,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内容。

7.按照国家相关信息化标准和归档规定的文档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设计方案,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内容。

8.根据审批后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如编制招标技术规范书、拟定设备清单等。

9.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预定级报告及审核相关规定编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预定级报告及相关材料

10.配合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的前期实施和技术交底;配合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或实施期间的工作,如系统技术指导等。

三、项目编制服务及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总则

1.按照国内外领先的方法论进行,包括顶层设计方法理论、信息资源规划理论(IRP)、UML 建模设计等方法论,在对南宁市政务服务现有系统建设现状全面调研和梳理、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业务架构、应用架构、技术架构、信息安全体系、运维体系等建设总体设计方案,为系统建设的实施提供科学、合理、规范、具有前瞻性的方案。

2.项目设计和咨询分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实际需求,从架构规划、功能需求、系统性能、系统配置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同时,要求项目建设方案科学,易于扩展,符合信息技术与管理的发展方向。

3.根据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系统设计,描述系统的构成、分级与组成,设计系统的配置,对系统性能指标和测试要求等进行说明。

4.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明确提出软硬件设备配置原则和系统软硬件配置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及软件性能指标及参数、数量;提出国产化和自主品牌软硬件配置清单比例;分别列出各应用系统开发工作量测算表。

5.本设计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中标人应遵循可靠、先进、经济、实用、保密、环保、节能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围绕项目建设单位的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方案必须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保证提供符合本设计的优质服务。

6.中标人运用的标准、规范和控制过程的程序应满足现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遇到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除非采购人明确指定,否则按照更严格的标准执行。

7.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前对本设计要求具有补充和修改的权利,中标人应认可及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事项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另行商定。

8.合同签署后,采购人有权利按照合同、有关附件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建设的范围内,随时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

9.除本采购文件外,采购人还将为中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前期相关技术资料。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的与本招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资料,中标人有义务为采购人保守机密,并签订保密承诺。同时,必须严格做好与本项目有关资料的保密工作,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数据、设计需求、功能规划、招标设备配置清单等,均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10.中标人应对所编制内容提供后续的技术监督和指导。

(二)项目咨询设计及编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建设成果应可作为后期具体子项目建设实施和招标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文件,设计方案要求内容全面、合理可行。

2. 在开展设计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南宁市政务服务信息化现状,基于科学的方法论对项目涉及的应用建设需求进行收集、梳理及规整,理清业务、流程、边界和范围,详细掌握当前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做好本项目设计。

3.基于科学的方法论对项目涉及建设相关业务进行业务需求的收集、梳理及规整,理清业务、流程、边界和范围,详细掌握业务、数据、技术和系统现状,做好业务架构设计,要求业务颗粒度适中。既保证业务方案的深度,又要防止过细带来的实施成本问题。

4.设计整体技术架构,规划系统建设所需高性能计算服务能力、存储能力、资源调度能力需求,充分利用南宁市电子政务云平台、智慧云平台等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和政务数据中心、共享交换平台,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规划服务器、存储、网络以及安全保障资源。

5.结合现有的安全信任体系,对数据传输、管理、发布、使用等不同环节,设计由外到内、由局部到全面、多层次的、纵深的、有效地部署和配置全面安全解决方案,以达到最佳的安全互补状态,保证系统受到可靠、安全的保护。

6.从数据、技术和业务出发,制定系统建设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数据、技术和业务标准,为资源共享提供标准规范体系支撑。

7.要支持和协助用户确定业务发展的近期、中期和长期需求,在现有信息化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并制定实施策略。

8.总体设计的有关技术方案应至少符合国家大型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概要设计要求。

9.总体设计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同时,设计中引用、套用国家相关专业的设计规范、标准及新的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时,应准确引用和套用。

10.设计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说明其技术性能指标和相关要求。同时,应符合系统开放性、可维护性、支持快速迭代和演化、支持大负载响应的设计要求。

11.设计中所配置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是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扩容容易等特点的优质产品。

12.项目设计及编制要达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55号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高技〔2017〕732号)和《关于印发南宁市本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8〕13号)规定的文档格式和编制要求,同时,设计文件以满足采购人的建设需求以及通过审批主管部门的审批为交付标准,如项目不能通过审批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单位承诺按审批主管部门的要求修改直至最终通过。

(三)项目概算编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投资概算编制包括项目的总概算和各项明细费用概算,概算要科学、合理。

2.概算编制依据:列举所依据的重要法律法规、文件、引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名称及具体引用条款内容,并将其中必要的部分全文附后,作为报告的附件。包括概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设备、软件的价格获取方式和确认途径;各种取费依据和标准等,并评价其合理性。

3.明确项目所需总投资及其构成,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对投资概算总表中设备购置费内各分项及商业软件部分要提供“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包括名称、参考型号、主要参数、数量、单价及其折扣率、部署地点等详细信息;对定制开发应用软件应根据实际需求按照软件工程的规范及要求初步测算各阶段所需工作量、不同类型的技术人员及其对应的人工费用。

4.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项目的资金筹措方案,并分项说明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

5.结合系统运维方案,对系统建成后的年度运行经费进行估算,说明运行维护的经费来源和使用计划,提供运行维护的人员工资、相关待遇,系统运行所需备件、配件及电力耗损等费用预算。

6.所有概算表要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本,所有相关数据需建立计算公式,分表与总表建立链接。同时,必须采用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建设工程计价软件符合性测评合格名单的通知》(桂建价〔2016〕1号)文件要求的合格计价软件,并根据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要求套用各项设备、软件的定额,完成项目概算取费。

7.详细要求参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要求,并按照广西住建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管〔2010〕87号)等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等规定进行概预算书编制。

(四)项目文件格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整体设计文本应格式一致、名称统一,避免出现不同设计人员的不同设计风格。

2.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部颁(行业)设计规范要求的相关原则套用。设计文件的文字、名词、计量单位等,都应采用现行的国家标准和部颁(行业)标准。

3.设计文件的编印应符合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包括:设计说明书页张篇幅及各号图纸大小篇幅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尺寸;设计文件册的封面必须能表示出设计项目的全名、分册编号及工程名称。设计文件的分册由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决定。

4.图纸要求采用Microsoft Visio 2007以上版本或AutoCAD 2007以上版本进行绘制;文档采用Microsoft Office 2007或WPS Office 2013及以上版本软件编制;计算要求采用国内外通行的商业软件,并最终形成具有公式关联计算关系的Microsoft Excel 2007或WPS表格2013及以上版本的电子表格。

5.设计文件的编制和装订应符合建设单位项目申报、归档保存要求。

(五)项目设计深度要求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遵循所确定的内容、要求、基础资料及调研成果进行编制,充分结合建设单位、试点区域实际情况,总体设计应采用国际先进成熟的技术架构,符合信息化发展趋势及相关技术和安全标准规范,设计深度应达到并高于行业内相关标准,能够满足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查要求,并保证设计通过。

四、项目后续服务要求

设计成果交付后,中标人需跟进项目设计中所有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为建设单位提供设计方案交底、设计滚动优化、技术评审验证、技术分析、测试验收等技术服务,确保建设单位的思路及总体设计意图得到实施和落实。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方案交底:(1)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对建设单位及项目承建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的设计思路、技术选型、产品功能特点、质量要求以及其他技术细节等;(2)解答建设单位及项目承建单位提出的对设计不清楚或不明确的疑问,并要求投标时提供咨询相关接口人及联系方式。接口人联系方式要求保持工作时间5×8 小时畅通;(3)设计交底和技术跟踪从总体设计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开始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2.设计滚动优化: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或发现设计未能满足的内容,中标人应确保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优化调整工作。

3.技术评审验证: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实际情况,中标人参与项目实施过程重要里程牌的评审和验证,及时提交评审意见给建设单位,不定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加现场检查,确认是否满足设计规范与设计要求。

4.技术分析:实施过程中发生了质量事故或形成质量隐患时,由承建单位组织有关方参加技术分析,中标人应派负责人参加。如涉及到技术设计的原因,中标人应组织技术负责人进行研究分析,并提交解决方案。

5.测试验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阶段性验收和整体竣工验收,检测项目交付成果是否满足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提出项目验收的参考意见与结论。

五、项目服务成果及交付要求

(一)项目服务成果:

1.《南宁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议书》

2.《南宁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若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否则不需要);

3.《南宁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项目平台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和投资概算》;

(二)项目交付要求:

(1)中标人应在项目完成时,将本项目所有相关的技术文件,以及设计服务期间所需要制订的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

(2)本项目要求所有文档向建设单位提供纸质文档至少3 套,电子文档1 套。中标人应设置专人在项目建设期间对文档进行检查和管理,项目最终验收后全部移交给建设单位。

(3)中标人应在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不将任何涉及本项目的信息向外界泄露,该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4)所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等设计成果文档必须通过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论证。

(5)项目初步设计等前期文档的编制必须遵循所确定的内容、要求及基础资料进行编制,能够满足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查要求,并确保所编制的前期文档通过审批。

六、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0天内完成项目前期工作需求分析并提交相关编制成果。

(2)中标人在项目评审阶段,必须通过专家评审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专家评审意见完成项目方案的相关修订,并递交质量合格的报告报相关部门。

(3)在项目审批部门发文批复同意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2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移交项目设计相关报告文档一式叁份,包括但不限于全套文件及其电子文档,其中电子文档以只读光盘存储,且必须符合“电子文档格式”的技术要求,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归档要求。

(4)中标人在编制研究过程中应对有关重要的研究结论、技术需求等及时并分阶段向采购人汇报。

300000.00

分项最高限价合计(元)

300000.00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20天内。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内,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1年(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365日)。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其他:根据评审会、工作对接会、协调会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设计内容。

★五、其他要求:

1.报价为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的价格。

(2)有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该项目所产生的代理服务费。

(4)其他(如技术支持、后续服务等费用)。

2.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至少必须包含1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1名软件工程造价师,1名国家软考信息安全工程师,投标时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人处为其缴纳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向评审机构和审批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申报、评审等相关工作。

4.项目设计阶段,中标人必须在广西内安排有常驻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开展项目调研、设计等服务,直到本次设计服务验收合格。

5.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款分两次支付,中标人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方案后,支付30%合同款,中标人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和投资概算并通过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后,支付70%合同金额。

6.中标人必须与项目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项目相关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且采购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7.中标人不得承担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系统集成及相关实施工作。

8.本项目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采购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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