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三章《评标方法》的规定为准。
7、根据财库〔2019〕9号及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采购货物属于以上品目清单的产品时,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相应投标无效。落实政策加分,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的规定。
8、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无核心产品;同时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做无效标处理。
9、凡在“技术参数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在“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中将其参数详细列明。
10、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满足或优于。
11、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12、采购需求具有国家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强制性认证资料,否则投标无效。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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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 |
1项 |
一、本次技术咨询服务范围为南宁市18条城市内河(含支流、湖泊、坑塘、沟渠)和邕江(南宁市区至邕宁段)全流域范围内涉及水域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含黑臭水体整治)及水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工作。 ▲二、服务内容 根据国务院“水十条”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含黑臭水体整治)和水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工作目标,针对南宁市自然气候特点及城市建设现状特征,提出水环境治理总体技术路线、建设目标、建设计划、建设时序,为全市水环境治理和水系统全流域治理提出建设性思路,并提供全过程技术咨询,主要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如下: (一)水环境治理总体方向把控 针对南宁市当前水环境治理任务重、投资大、压力大等特点,为南宁市提供水环境治理技术把控,重点在方案编制指导、近远期统筹、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调蓄设施建设等重大问题上为政府提供技术方向建议,确保南宁市能够将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结合起来,完成国家规定的任务。 对南宁市水环境治理提出分阶段治理目标,对系统思路、总体技术路线进行分析论证,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结合国家部委的相关要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进一步合理完善或调整任务清单,根据最终治理目标和各阶段实施效果提出咨询意见并形成建议报告。 对南宁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及污水厂进厂水质指标在内的考核目标,提出具体实施技术方案。总结出南宁市水环境治理的模式、经验总结、技术建议。 (二)项目方案审查 根据水环境治理总体实施方案,对一河一策、一厂一策、一湖(库)一策方案,黑臭水体整治、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进行方案审查和技术把关,并出具审查意见。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专家评审会及政府相关会议之前,给出专业意见,供政府决策使用;二是参加现场审查会,并提出审查意见,或者根据甲方提供的书面技术文件,在接到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三)日常技术服务 组建专家咨询团队,常驻南宁,对水环境治理各类技术问题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并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针对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设备、工艺等进行专门论证,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每月对正在治理的河道进行全面巡查,主动服务,从技术方面及时发现相关问题,与相关实施单位进行沟通,主动帮助相关治理企业解决问题,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一级相关机构,供领导决策和调度使用。 (四)水体整治效果阶段评估 结合各相关项目的建设进展,每月参与水质分析会,并根据水质监测数据,每半年进行一次水体整治效果阶段评估,编制南宁市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阶段评估报告。尤其是针对各大型的PPP或者EPC项目,以及各城区和开发区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查找相关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为市一级政府推动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参加政府和治理企业的相关会议,并提供专业意见 专家咨询团队根据需要,参加政府和相关企业水环境治理的重要会议,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六)协助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 专家咨询团队根据经验及南宁市需求,推荐水环境治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协助建立健全包括排水排污监督管理、排水排污绩效许可绩效考核机制、溯源执法机制、工程质量监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及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厂-网-河(湖)”一体化、排水管网接入管理、奖惩考核、督查督办等相关制度文件,协助完善现有管理对策,协助制定水体长制久清的动态维护管理机制。 (七)技术培训 每季度不定时对南宁市水环境治理建设工作相关部门、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参与各方开展针对性技术培训和经验介绍,提高相关部门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确保高质量完成相关建设任务。 (八)及时沟通传递住建部对黑臭水体整治新要求、新动向,结合南宁的实际,协助制订相关政策以落实住建部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和城市水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结合上级部门督查、检查工作,协助准备迎接文件、答疑答辩等相关工作。 ▲三、服务要求 1、质量控制:确保整个项目专业咨询服务的质量,制定的各项方案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 2、文件管理:整理记录归档整个项目中文件、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电话记录等各种文档;及时将项目文档提供给采购人。 3、投标人提供的技术人员必须全程参与重要或重大项目会议,每次会议都必须到场参加。响应时间为24小时。 4、根据国务院“水十条”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指标,及住建部和环保部等多部委联合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的通知事项,协助南宁市通过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考核验收。 本次技术咨询服务的工作推进机制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方案审查、技术咨询与巡查、整治效果评估、及时跟进国家部委最新指导意见等;组建服务团队,包括现场服务人员及后台技术支撑人员。现场服务要求常驻南宁市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定期组织城市水环境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巡查指示评价、监督及专业技术培训等,重大技术问题在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负责人到现场解决。 (二)工作协调:负责提供书面技术咨询意见和相关报告等文件。 (三)反应时间:3个工作日之内,提供专业评审意见,由甲方负责将意见转达至设计单位、相关部门等。项目在下一阶段前,再次将修改后的方案转至专家咨询团队进行核查,专家咨询团队在3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反馈核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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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 二、提交成果文件要求: (一)《南宁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实施技术方案》(2019年12月31日前) (二)《水环境综合治理每年度进展报告、经验总结》(2019年12月20日前和2020年12月20日前分年度提供) (三)《水环境治理技术建议》(根据治理阶段和遇到的问题,不定期提供,每年不少于四次) (四)《一河一策、一厂一策、一湖(库)一策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设计变更等审查意见书》(每个项目每次审查一份) (五)日常技术咨询建议(根据需要,不定期提供,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方案、厂-网-河(湖)一体化方案等) (六)《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巡查报告》(每个月一份) (七)《水体整治效果阶段评估报告》(每半年一次) (八)排水排污监督管理、排水排污绩效许可绩效考核机制、溯源执法机制、工程质量监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及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厂-网-河(湖)”一体化、排水管网接入管理、奖惩考核、督查督办相关机制文件的研究报告及建议稿(根据需要,不定期提供) (九)根据工作进展,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根据需要,不定期提供) ▲三、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见第二点中时间节点要求 四、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五、技术力量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拟派专业人员详细情况,内容包括:专业人员姓名、年龄、专业、执业(专业)资格证号、职称。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选派人员。如需变更拟选派专业人员,须报经采购人同意。 2、投标人应承诺组建团队,团队成员要求:正高级职称1名或1名以上,给水排水或环境工程或城乡规划相关专业的副高级职称共3名或3名以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共5名或5名以上,常驻南宁的中级或以上职称不少于8人,常驻人员专业应包括给水排水(或环境工程)、城乡规划等相关专业(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佐证)。 3、拟投入本项目的常驻人员每年在现场工作时间合计应不少于120天。 ▲六、售后服务要求: 1、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两年。 2、质保期限:实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起两年。 3、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3个工作日之内,向采购人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由采购人负责将意见转达至相关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部门等。项目在下一阶段前,再次将修改后的方案转至服务单位进行核查,服务单位在3个工作日之内向采购人反馈核查结果。 4、投标时根据服务内容提交相应工作计划进度实施方案,拟定完成各阶段工作进度的保证措施和时间,确保各阶段、各项工作按计划进度完成。 七、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3)与技术咨询相关的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调整服务方案等费用。 (4)投标方人员的住宿、办公、通讯、交通等办公生活相关费用。 2、如编制或审批过程发生额外费用(即合同价以外的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若所编制的文件需要中标供应商修改完善甚至返工的,中标供应商须予以配合,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在本项目咨询服务实施时,中标供应商必须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交相应的阶段性文档。项目完工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文件、资料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 ▲4、付款方式:
▲5、承诺2013年以来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罚单、相应处罚情况,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未发生过泄露客户信息事件(须投标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6、拟投入本项目的专家每年在现场合计工作时间如少于120天需经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将按少于120日的天数每日5000元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常驻本地的技术人员少于5人的,采购人将按每人每日500元对供应商进行处罚(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7、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逾期交付服务成果的,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付服务违约金,每日按服务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取。由采购人在应支付服务费中扣减,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15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及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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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 二、政策性加分条件: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 三、投标人能力: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 四、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 五、履约能力或业绩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