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项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数量 |
服务范围要求 |
1 |
轨道交通运营财政补贴第三方审计 |
1项 |
一、政策文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 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第8号); 4、《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规定。 ★二、工作开展要求 1.对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运营业务(其中包括2019年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及南宁东站枢纽)的运营成本和运营经营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分别出具轨道交通1、2、3号线以及南宁东站枢纽的2019年运营财政补贴第三方审计报告。同时分别出具1、2、3号线以及南宁东站枢纽的2020年运营财政补贴预测报告,出具2021-2022年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及南宁东站枢纽线财政补贴预测报告。审计报告内容包括财务分析、发现存在问题、企业整改意见、内部控制分析、日均运营收入、成本、损耗的对比分析等,确定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总额。 2.要求审计单位针对审计内容进行驻企业、东站枢纽及全部轨道站点检查。 3. 对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运营业务(其中包括2019年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及南宁东站枢纽)的运营成本支出是否合法、合规、合理、规范提出意见,进行内部控制分析;对轨道交通运营收入是否完整、准确,收入确认制度和流程是否完整、有效、准确提出意见、形成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及南宁东站枢纽运营成本支出和收入的专题分析报告。
4. 分别出具1、2、3号线以及南宁东站枢纽的2020年运营财政补贴预测报告,出具2021-2022年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及南宁东站枢纽线财政补贴预测报告。 |
★采购预算价:¥800000.00元,高于此采购预算价的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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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至少6人,包括技术负责人(技术主管)、项目审计负责人、其他审计人员;其中:1.审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技术主管)须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2.项目审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5年及以上审计工作经验,3.其他审计人员应具有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证。 须提供上述全部人员的劳动合同或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提供在编人员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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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要求:2019年11月底前提交1、2、3号线以及南宁东站枢纽的2020年运营财政补贴预测报告,出具2021-2022年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及南宁东站枢纽线财政补贴预测报告。 2020年3月底前提交轨道交通1、2、3号线以及南宁东站枢纽的2019年运营财政补贴第三方审计报告以及 成果资料份数:一式二十份。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永久 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其他:无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如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无 ★2、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一期:完成1、2、3号线以及南宁东站枢纽的2020年运营财政补贴预测报告以及具2021-2022年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及南宁东站枢纽线财政补贴预测报告支付合同总价的60%; 第二期:完成轨道交通1、2、3号线以及南宁东站枢纽的2019年运营财政补贴第三方审计报告并通过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合同价款支付完毕)。 3、对合同条款的调整(如对验收、违约责任等有特殊要求的) ★4、履约保证金: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履约保证金:无。 说明:上述的条款,“★”条款竞标人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条款竞标人不满足,该条款不予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