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项号”栏的项号前标注▲号的为核心产品。
3、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
分项预算合价(元) |
1 |
南宁市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工程配套信息化和智能安防项目前期设计编制服务(咨询设计服务) |
1项 |
一、本项目概况 南宁市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是以拘留所为核心的大型收拘中心,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石西村邕隆路471号南宁市一级强制隔离戒毒所内,项目总用地面积200003.21㎡,总建筑面积26158.31㎡,共分两个监区,即收容教育所(A监区)容量为500人,拘留所(B监区)容量700人;建筑用房包含行政管理用房、综合业务用房、拘室、食堂、群众接待大厅等用房。 现南宁市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土建工程已入场进入施工阶段,为避免后期信息化及智能化使用缺陷,项目相关设计需要同步建筑工程进度,做好土建预留规划,整体项目咨询设计应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监管部门智慧监所技防建设规范》等文件精神,参考《拘留所技术建设规范》、《拘留所所监控系统建设规范》等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实际需求,充分利用当下生物识别技术、物联网技术、云计算、大数据、视频智能分析等技术手段,着眼于管、防两方面,将安防综合应用、可视化应急指挥应用、智能运维管理应用和智慧监管业务应用等应用的深度整合,积极推动监所安防信息化水平,全面掌控监所安全,打造新时代背景下勤务模式科学化、执法行为规范化、管理方式精细化、监管手段信息化、设施保障标准化的“智慧监所”,实现“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效率,向科技要安全”的建设目标。 ★二、项目前期咨询设计服务内容及要求 1.投标人在开展前期咨询设计工作过程中,应充分评估建设单位整体的信息化建设现状,为本项目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提出具体的技术比选方案。咨询成果以满足建设单位的建设需求以及通过审批部门审批为交付标准,如项目不能通过审批部门审批,投标人承诺按审批部门的要求修改直至最终通过。 2. 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本次设计的调研和需求分析工作,充分收集当前建设单位项目建设现状等项目前期工作资料。通过分析国内先进省市拘留所(收容教育所)信息化发展的情况,深入分析和总结出项目背景,包括项目总体目标、建设任务、建设意义、必要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研究和明确项目的建设思路,包括建设依据、建设思路、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分析并提出项目建设方案、总体投资估算等建议。 4.1咨询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应包含综合布线、信息网络、信息安全、通信指挥、设备间工程等信息设施方面内容,系统应考虑全面,为拘留所(收容教育所)信息系统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2)智慧防控体系建设:应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应急报警系统、监区及办公门禁系统、民警巡视管理系统、综合安防管理系统等技术防控方面内容,所建设的系统应该充分考虑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技防安全应用需求。 (3)智慧管理体系建设:应包含智能宣教系统、警务公开系统、自助办理系统、数字伙房系统、访客管理系统、会见管理系统、智能交互系统、智能谈话系统、心理评估系统、运维管理等业务管理方面内容,所涉及的系统应充分满足拘留所(收容教育所)业务日常管理应用需求。 (4)智慧监所实战平台建设:应基于拘留所(收容教育所)业务功能及各类技防系统,实现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的日常管理、执法监督、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绩效考核等内容。
4.2全市监管场所智慧监管建设方案: (1)项目建设分析:包括全市19个监管场所现状情况,相关建设必要性及目标要求。 (2)建设内容规划:根据智慧监管标准依据各现状情况规划相关基础设施、防控体系、管理体系等方面建设内容和预算。 5.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55号令)规定的文档格式和编制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内容。 6.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算编制规程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广西住建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标[2018]37号)规定的概算格式和编制要求编制投资概算书、设备清单、软件开发工作量表等,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内容。 7.按照国家相关信息化标准和归档规定的文档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设计方案,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内容。 8.根据审批后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如编制招标技术规范书、拟定设备清单等。 9.配合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的前期实施和技术交底;配合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或实施期间的工作,如系统技术指导等。 三、项目编制服务及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总则 1.按照国内外领先的方法论进行,包括顶层设计方法理论、信息资源规划理论(IRP)、UML 建模设计等方法论,在对本项目建设现状全面调研和梳理、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业务架构、应用架构、技术架构、信息安全体系、运维体系等建设总体设计方案,为系统建设的实施提供科学化、规范化、可持续的方案指导,最终目的是做好项目设计,保证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目标的实现,以提升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水平。 2.项目设计和咨询分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实际需求,从架构规划、功能需求、系统性能、系统配置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同时,要求项目建设方案科学,易于扩展,符合信息技术与管理的发展方向。 3.根据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系统设计,描述系统的构成、分级与组成,设计系统的配置,对系统性能指标和测试要求等进行说明。 4.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明确提出软硬件设备配置原则和系统软硬件配置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及软件性能指标及参数、数量;提出国产化和自主品牌软硬件配置清单比例;分别列出各应用系统开发工作量测算表。 5.本设计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遵循可靠、先进、经济、实用、保密、环保、节能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围绕项目建设单位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方案必须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保证提供符合本设计的优质服务; 6.投标人运用的标准、规范和控制过程的程序应满足现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遇到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除非采购人明确指定,否则按照更严格的标准执行; 7.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前对本设计要求具有补充和修改的权利,投标人应认可及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事项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另行商定; 8.合同签署后,采购人有权利按照合同、有关附件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建设的范围内,随时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 9.除本采购文件外,采购人还将为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前期相关技术资料。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与本招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资料,投标人有义务为采购人保守机密,并签订保密承诺。同时,必须严格做好与本项目有关资料的保密工作,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数据、设计需求、功能规划、招标设备配置清单等,均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10.中标人应对所编制内容提供后续的技术监督和指导。 (二)★项目咨询设计及编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建设成果应可作为后期具体子项目建设实施和招标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文件,设计方案要求内容全面、合理可行。 2. 在开展设计过程中,应研究项目的建设背景,分析项目建设要求,立足于需求分析、调研结果,提出内容完备的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对项目所涉及的信息设施系统、技防类系统、信息化应用相关系统的构成、设备选型及连接方式进行综合比选;细化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性能、安全要求、技术要点和技术方案,对项目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方案,详细掌握当前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做好本项目设计。 3.基于科学的方法论理清业务、流程、边界和范围,详细掌握业务、数据、技术和系统现状,做好业务架构设计,要求业务颗粒度适中。既保证业务方案的深度,又要防止过细带来的实施成本问题。 4.整体设计上应从数据、技术和业务出发,制定系统建设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数据、技术和业务标准,为资源共享提供标准规范体系支撑。 5.总体设计要支持和协助用户确定业务发展的近期、中期和长期需求,在现有信息化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并制定实施策略。 6.总体设计的有关技术方案应至少符合国家大型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概要设计要求。 7.总体设计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同时,设计中引用、套用国家相关专业的设计规范、标准及新的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时,应准确引用和套用。 8. 总体设计应根据有关国家标准、规范,参照国际上通用规则,结合智能化及信息化建设所需实现的功能、项目施工环境等具体特点,保证系统的简便性、实用性等特点。 9.设计整体技术架构,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警务云平台的基础设施资源,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规划服务器、存储、网络以及安全保障资源。 10.对项目信息设施系统设计应依据公安部看守所场所及相关综合布线、信息网络、数据中心机房、供配电等建设信息化建设标准及规范要求,其应采用成熟先进的技术,建设统一的数字化、集成化、网络化、综合化的智能化系统,能实现对其进行管理控制,从而提升场所的精细化管理和应急保障水平。 11.智慧防控体系设计应满足公智慧监管建设技术相关标准,以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为基础,以物联信息的综合分析为核心,通过建立起全面智能化的安全防控体系,实现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的巡查警戒、收拘看守等安全防范的智能化,从而提升监所的安全保障力度和警务服务效能。 12.智慧管理服务体系设计应充分析现公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业务应用,实现对收拘人员的管理,为警务人员提供相关服务,构建以规范执法执勤行为核心的智慧管理体系。 13.智慧监所实战平台设计应充分整合收拘技防系统和收拘人员相关信息系统,实现全面实现监所前端视频监控、门禁控制、紧急报警、报告、周界防范、生物特征采集等智能终端实时感知,实现被监管人员信息可视化,重在提高监所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投标时必需提供大数据服务方案,以体现投标人对监所大数据应用的理解。 14.设计中所配置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是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扩容容易等特点的优质产品。 15.项目设计及编制要达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55号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高技〔2017〕732号)、《关于印发南宁市本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8〕13号)规定的文档格式和编制要求,同时,设计文件以满足采购人的建设需求以及通过审批主管部门的审批为交付标准,如项目不能通过审批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单位承诺按审批主管部门的要求修改直至最终通过。 (三)项目概算编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投资概算编制包括项目的总概算和各项明细费用概算,概算要科学、合理。 2.概算编制依据:列举所依据的重要法律法规、文件、引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名称及具体引用条款内容,并将其中必要的部分全文附后,作为报告的附件。包括概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设备、软件的价格获取方式和确认途径;各种取费依据和标准等,并评价其合理性。 3.明确项目所需总投资及其构成,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对投资概算总表中设备购置费内各分项及商业软件部分要提供“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包括名称、参考型号、主要参数、数量、单价及其折扣率、部署地点等详细信息;对定制开发应用软件应根据实际需求按照软件工程的规范及要求初步测算各阶段所需工作量、不同类型的技术人员及其对应的人工费用。 4.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项目的资金筹措方案,并分项说明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 5.结合系统运维方案,对系统建成后的年度运行经费进行估算,说明运行维护的经费来源和使用计划,提供运行维护的人员工资、相关待遇,系统运行所需备件、配件及电力耗损等费用预算。 6.所有概算表要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本,所有相关数据需建立计算公式,分表与总表建立链接。同时,必须采用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建设工程计价软件符合性测评合格名单的通知》(桂建价〔2016〕1号)文件要求的合格计价软件,并根据要求套用各项设备、软件的定额,完成项目概算取费。 7.详细要求参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要求,并按照广西住建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管〔2010〕87号)等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等规定进行概预算书编制。 (四)图纸设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设计的内容为下一步工程实施提供依据。 2.本设计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遵循可靠、先进、经济、实用、保密、环保、节能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 3.设计中引用、套用国家相关专业的设计规范、标准及新的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时,应准确引用和套用。 4.设计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说明其技术性能指标和相关要求。 5.图纸应清晰可见,线条粗细分明,文字端正,所标尺寸正确无误,确实能指导施工操作。 (五)项目文件格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整体设计文本应格式一致、名称统一,避免出现不同设计人员的不同设计风格。 2.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部颁(行业)设计规范要求的相关原则套用。设计文件的文字、名词、计量单位等,都应采用现行的国家标准和部颁(行业)标准。 3.设计文件的编印应符合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包括:设计说明书页张篇幅及各号图纸大小篇幅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尺寸;设计文件册的封面必须能表示出设计项目的全名、分册编号及工程名称。设计文件的分册由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决定。 4.图纸要求采用Microsoft Visio 2007以上版本或AutoCAD 2007以上版本进行绘制;文档采用Microsoft Office 2007或WPS Office 2013及以上版本软件编制;计算要求采用国内外通行的商业软件,并最终形成具有公式关联计算关系的Microsoft Excel 2007或WPS表格2013及以上版本的电子表格。 5.设计文件的编制和装订应符合建设单位项目申报、归档保存要求。 (六)项目设计深度要求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遵循所确定的内容、要求、基础资料及调研成果进行编制,充分结合建设单位实际情况,总体设计应采用国际及国内先进成熟的技术架构,符合信息化发展趋势及相关技术和安全标准规范,设计深度应达到并高于行业内相关标准,能够满足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查要求,并保证设计通过。
四、本项目后续服务要求 设计成果交付后,中标人需跟进项目设计中所有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为建设单位提供协助编制招投标需求、技术咨询、设计优化、技术评审验证、项目建设、项目测试验收等技术服务,并参与相关工作,确保建设单位的思路及总体设计意图得到实施和落实。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方案交底:(1)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对建设单位及项目承建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的设计思路、技术选型、产品功能特点、质量要求以及其他技术细节等;(2)解答建设单位及项目承建单位提出的对设计不清楚或不明确的疑问,并要求投标时提供咨询相关接口人及联系方式。接口人联系方式要求保持工作时间5x8 小时畅通;(3)设计交底和技术跟踪从总体设计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开始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2.设计滚动优化: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或发现设计未能满足的内容,中标人应确保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优化调整工作。 3.技术评审验证: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实际情况,中标人参与项目实施过程重要里程牌的评审和验证,及时提交评审意见给建设单位,不定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加现场检查,确认是否满足设计规范与设计要求。 4.技术分析:实施过程中发生了质量事故或形成质量隐患时,由承建单位组织有关方参加技术分析,中标人应派负责人参加。如涉及到技术设计的原因,中标人应组织技术负责人进行研究分析,并提交解决方案。 5.测试验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阶段性验收和整体竣工验收,检测项目交付成果是否满足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提出项目验收的参考意见与结论。 6.就总体设计成果,对业主方提供培训,确保业主方掌握总体设计成果内容。 五、★本项目服务成果及交付要求 1.1服务成果要求: (1)《南宁市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工程配套信息化和智能安防项目建议书》; (2)《南宁市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工程配套信息化和智能安防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南宁市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工程配套信息化和智能安防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书》; (4)《南宁市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工程配套信息化和智能安防项目施工设计图纸》; 1.2 全市监所智慧监所建设方案 南宁全市监管场所智慧监所建设方案 2.提交要求: (1)中标人应在项目完成时,将本项目所有相关的技术文件,以及设计服务期间所需要制订的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 (2)所有的文件要求用中文书写或有完整的中文注释。 (3)本项目要求所有文档向建设单位提供纸质文档至少3套,电子文档1 套。中标人应设置专人在项目建设期间对文档进行检查和管理,项目最终验收后全部移交给建设单位。 (4)中标人应在成交后与建设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不将任何涉及本项目的信息向外界泄露,该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5)所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等设计成果文档必须通过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论证。 (6)项目初步设计等前期文档的编制必须遵循所确定的内容、要求及基础资料进行编制,基础设计深度应达到并高于行业内相关标准,能够满足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查要求,并确保所编制的前期文档通过审批。 六、验收要求 (1)中标人必须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项目前期工作需求分析并提交相关编制成果。 (2)中标人在项目评审阶段,必须通过专家评审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专家评审意见完成项目方案的相关修订,并递交质量合格的报告报相关部门。 (3)在项目审批部门发文批复同意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2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移交项目设计相关报告文档一式叁份,包括但不限于全套文件及其电子文档,其中电子文档以只读光盘存储,且必须符合“电子文档格式”的技术要求,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归档要求。 七、其它 中标人在编制研究过程中应对有关重要的研究结论、技术需求等及时并分阶段向采购人汇报。 |
994000 |
商 务 条 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广西区南宁市内,具体由业主指定。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1年(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其他:根据评审会、工作对接会、协调会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设计内容。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设计费:设计成本及现场调研、基础资料收集等相关费用。 (2)材料费:包含汇报材料及成果打印费用。 (3)有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供应商低于成本报价,其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完成上述服务内容所需的费用(包括调研、编制等)。如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额外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4.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向评审机构和审批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申报、评审等相关工作。 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团队,至少必须包含1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1名国家软考信息安全工程师,1名软件工程造价师,1名国家造价工程师(专业:安装),且配备的国家造价工程师须提供国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信息结果查询截图材料)或国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投标时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人处为其缴纳最近一个季度或近期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文件。 6.项目设计阶段,中标人必须在本地安排有常驻设计人员开展项目调研、设计等服务,直到本次设计服务验收合格。 7.项目建设实施阶段,中标人必须安排有设计人员,对系统建设项目整体实施进行指导工作,直到项目完成终验。 8.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分两个阶段付款,第一阶段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成果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第二阶段,服务成果获得发改委批复后,支付剩余合同款。 9.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询价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且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10.中标方不得承担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系统集成及相关实施工作。 11.本项目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甲方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