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3.本次服务采购最高限价为:36.5190万元整;服务分项最高限价详见表格。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分项最高限价(元) |
1 |
2019年下半年病媒生物防制服务 |
1项 |
1、★工作要求:签订合同后连续服务三个月,消杀服务范围灭鼠灭蟑灭蝇灭蚊服务每周进行一次消杀服务,并巡查巩固服务一次,每1个月进行强化性消杀一轮次以上,必须确保消杀服务范围“四害”达标(国家卫生城标准)。 2、★用药要求:公共环境灭杀蚊幼虫使用苏云金杆菌悬浮剂(以色列亚种)(≧400ITU/微升)处理;外环境的绿植、公共卫生间、垃圾中转站、垃圾堆放场所、卫生死角等地使用卫生杀虫剂进行超低容量和常量滞留喷洒;蟑螂成若虫使用残效时间长的≥10%高氯·残杀威悬浮剂处理;下水道、化粪池、密闭沟渠等使用2%胺菊脂·右旋苯醚氰菊脂热烟雾剂进行热烟雾处理;外环境发现的鼠迹地、鼠活动场所集中杀灭时使用0.005%溴敌隆鼠谷饵剂,并配以毒鼠屋、标签做到精准投放。本次服务期限内消杀服务所需药品、设备等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另行足额配备并用于本项目消杀服务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必须确保消杀范围内 “四害”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其以下标准: (1)灭鼠标准 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等痕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2)灭蚊标准 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虫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虫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3)灭蝇标准 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4)灭蟑螂标准 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4、★竞标人所选用的药品必须符合各类场所的用药要求: 杜绝使用来源不明无“三证”或质量不稳定的卫生杀虫剂,确保灭效和人畜等各项安全,符合绿色环保的有关要求。 5. ★(1)在服务期内不允许有外包或转包现象,如有发现有外包或转包现象一经查实,采购人将终止履行合同。 ★(2)在消杀服务范围内如有“四害”密度(达不到国家卫生城标准)超标,被南宁市创卫办督办的,成交供应商要在当天组织整改,如在同一消杀区域被两次督办同一问题,将按服务费总中标价的1%进行扣除,依此类推。 6、★消杀服务范围及面积: 那历村1-4组(含出嫁女回建房)5000㎡,留村出嫁女回建房1025㎡,那洪村出嫁女回建房500㎡,平阳村3000㎡,旧槎路及公司带队居民区10000㎡,留村28800㎡,富源小区5000㎡,洪运垃圾临时转运站400㎡,普罗旺斯垃圾中转站400㎡,北部湾科技园区卫生服务中心500㎡,那洪卫生院200㎡,冶建公司宿舍区1500㎡,洗衣机宿舍区400㎡,冶炼厂宿舍区1500㎡,龙翔苑1470㎡,普罗旺斯小学4100㎡,经开区二小3700㎡,经开区三小10000㎡,经开区一中11500㎡,八桂绿城小学1050㎡,奥园小学500㎡,平阳小学1300㎡,槎路小学1100㎡,碧翠园学校2000㎡,那洪中学1100㎡,经开区一幼900㎡,经开区一幼(新世界)750㎡,友谊路小学3000㎡,金阳路小学7000㎡,亭子村11组15500㎡,经开区环卫垃圾中转站800㎡,凤江路垃圾中转站及周边250㎡,盘岭庄苑8000㎡,金凯苑2000㎡,圭贝路、烟墩路6200㎡,星光大道两侧绿化带1500㎡,金凯路(星光、友谊路段)1500㎡,迎凯路1300㎡,五象大道(银海至友谊路段)5000㎡,白沙大道南侧4000㎡,凤江路2500㎡,盘岭路3500㎡,江南客运站周边(龟背桥头)2000㎡,经开区一小6100㎡,国凯路小学8000㎡,高山塘小学600㎡,金凯中学6150㎡。 合计182595㎡。 |
365190 |
分项最高限价合计(元) |
3651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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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在消杀服务地点提交服务成果。 四、售后服务要求: ★1.消杀服务质量保证期 3个月(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 遇特殊情况时随叫随到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解决问题。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报价包含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消杀服务所有费用、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安装、投放所需设备、仓储和售后服务、检验、验收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自服务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额的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六、验收条件及标准:自签订服务合同后3个月内使本次消杀服务项目达到国家卫生城标准; 七、验收方法及方案: (1)实行每月1次抽查监测机制,随机抽查消杀区域监测四害密度,每次抽查不超过5个消杀区域。采购人自签订合同第1个月后开始做第1次调查性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实施整改后将结果报送经开区爱卫办; (2)监测结果,如出现“四害”密度超标情况,实行登记制,每次的监测结果叠加。凡每类(“四害”的一种)每次监测达不到国家卫生城标准的,计不合格1次,每类每次监测不合格结果叠加,凡超过3次以上不合格的,采购人每类每次扣减1%成交金额,达10次以上不合格的次数,采购人有权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力。 (3)竞标人的服务效果,由经开区爱卫办牵头,组成测评组的测评结果和结论,竞标人承认其测评结果(测评方法附后) ★八、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1、竞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可行的消杀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 2.成交供应商在经开区公共场所所使用的所有除“四害”药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卫生安全使用标准、剂量要求和操作规程。 3.成交供应商在经开区公共场所开展除“四害”服务所造成的一切安全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跟采购人无关。 4.成交供应商在经开区公共场所开展除“四害”服务必须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严格操作规程,注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避免人畜中毒和次生灾害。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