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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那阳、马岭、陶圩、平马等5个镇辖区学校的食用油、肉类、禽蛋类、农副产品、调料等食材集中采购配送供货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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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54888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马山、那阳、马岭、陶圩、平马等5个镇辖区学校的食用油、肉类、禽蛋类、农副产品、调料等食材集中采购配送供货商采购

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

2、凡在“技术参数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在“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中将其参数详细列明。

3、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序号”栏的序号前标注▲号的为核心产品。

 

序号

品 名

参  数

备注

1

食用油

具备“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

畜肉、骨头

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冷冻肉类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3

禽肉

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冷冻肉类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4

生鲜水产品

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

蔬菜类

保证新鲜,要每天对蔬菜类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6

豆类及豆制品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产品合格证。

 

7

禽蛋类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8

调料类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9

干杂类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商务

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二、供货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三、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交货时间:按采购人通知。

★四、验收要求:

1、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禁止提供冷荦熟食制品,禁止提供野生蘑菇、发芽马玲薯、四季豆等高风险食材给学校加工食用。

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3、验收不合格的食材或货物的允许退货或予以更换。

五、项目实施要求:

1、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前应有完整的配送方案,管理架构、岗位人员配置合理,食材安全措施得当,应急预案完整。

2、中标供应商应有良好的配送能力,能够配送到各个供货的学校;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分拣中心;自有8辆以上专门配送车辆,车辆有效行驶证为准;有14名以上固定配送人员,人员配置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健康证,配送人员须为投标企业在职员工。

3、有良好的配送能力,有14名以上固定配送人员,并均持有健康证,配送人员须为投标企业在职员工,投标时出具劳动合同。

4、中标供应商必须建立配送台帐,注明时间、数量、规格、送货人、验收人等相关信息。

5、每个学校组织专人负责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由相关部门适时对食品留样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如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

6、中标供应商配合各学校做好宣传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产品、储藏、食用行为规范、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并协助各学校做好供货商评议工作等。

六、质量保障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中标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影响营养、卫生和安全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添加剂超标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提供冷荦熟食制品,提供野生蘑菇、发芽马玲薯、四季豆等高风险食材。

(10)由相关部门不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查,抽样经权威部门检查出现不合格的。

(10)被确定为定点采购供货单位的商家只能提供规定中标的商品,不得跨项目供货,否则取消供货资格。

2、 从事大中专院校或中小学或幼儿园食堂食品供应三年以上且没有被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罚记录(提供供货合同和结帐发票、转帐记录)。

七、定价方法

1、一周食谱:按照自治区学生营养办《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周参考食谱〉的通知》(桂学生营养办〔2012〕6号)文件要求,由各个供货学校结合地方实际制订食谱,食谱搭配标准是两荤一素一汤,食物品种必须多样化,保证学生营养均衡,每种食品份量不能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份量。

2、报价

中标供应商每周依据供货学校一周食谱进行报价,需罗列清楚完成一周食谱所需原材料(含调料等)的价格(每周结算价格=每周报价×(1-投标报价下浮系数)),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供货学校所在乡镇农贸市场价格,每次报价请提供相关材料作为依据。报价需包含食材价格、运费、税费等。

3、价格的调整:当价格往下波动超过5%时,则由县教育局向横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下调价格申请,经过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下发通知给中标供应商和学校调整供货价格;当价格往上波动超过5%时,则由供货商向横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上调价格申请,经县物价局和县教育局联合审核后,认为符合调整条件的,提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下发通知给中标供应商和学校调整供货价格。供货价格调整幅度以报告期市场价格波动幅度为准。调整后的供货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报告期市场价格

调整后的供货价=基期供货价格 × ————————————        

                                        基期市场价格

注:基期供货价格是指当月由横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供货学校所在乡镇农贸市场询价后确定的价格;基期市场价格是指签订合同当月供货学校所在乡镇农贸市场的价格最近一次供货时的价格;报告期市场价格是指供货学校所在乡镇农贸市场价格波动超过5%时当月的市场价格。如投标时报价下浮系数超过5%(含5%),则不再做出调整,按投标报价下浮系数进行结算。

八、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1、售后服务能力及服务方案:质保期限长短、内容、服务响应时间等,技术保障能力,维护运行的技术指导能力,提供服务的便利性等。

2、投标人所提交货物应为全新的食品,食品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认证标准和安全规定。交货验收时发现有问题的食品材料时采购人将一律拒收。

3、供货商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教育局书面通知供货商,取消供货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参与横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处罚的;

(2)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被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物价、教育等有关部门查实的;

(3)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4) 被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农业局抽检食品原材料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被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6)经查实,存在严重短斤缺两行为的;

(7)存在转包发包行为的;

(8)违反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规定,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应退出的;

5、投标人须购买不少于100万元保额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提供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备注:如投标人投标时未购买不少于100万元保额的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则须提供购买此保险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6、(1)交货要求

   1)、乙方每天根据甲方指定的时间将订单内所有食材原材料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填写《送货清单》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2)、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乙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由甲方食堂人员负责拉到各自使用点。

   4)、如乙方漏单则须无偿补货。具体要求根据以甲方提出的说明为准。

(2)数量、质量、品质要求

   1)、供应商所供蔬菜必须保证是24小时内收成,且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必须提供农残检测报告。

   2)、供应商所供鲜肉必须为当日屠宰的新鲜肉,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

   3)、供应商所供冷冻类和干货类商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4)、每个种类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5)、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乙方必须每天提供所供食材原材料检测报告。

   6)、发票要求:乙方必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拒绝任何所有权利或专利纠纷的投标。

(3)质量验收

   1、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配送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每批次食品均有合格产品检测报告 。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2、交货时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3、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4)安全责任

所有供应的食品必须执行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每批次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规范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对每批次产品进行送样抽检,抽检结果建档备查。中标供应商必须依法接受县纪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 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测。因产品卫生和质量不合格而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

(5)配送人员、车辆及仓库

   1)、配送人员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

   2)、投标人必须拥有食材配送专用车辆(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驾驶证、行驶证、车辆≥8辆,附彩色照片)。

  九、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方式采用下浮系数报价,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服务的价格(包含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配送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报价有效范围为:>0%。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按月度与中标供应商结算款项,分期支付,以按月结算货款的方式,每月货款在二个月内支付一次。 每笔款项均以转账方式支付,中标供应商凭以下资料与采购人进行结算: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合法正规发票;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送货清单上有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

3、解约条款

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本次服务资格并将其淘汰。

(1)中标人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采购人单位,以谋取非法利益;

(2)中标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损害采购人单位的利益;

(3)拒绝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的;

(4)中标人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协议;

(5)中标人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造成恶劣影响;

(6)中标人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惩处或发生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4、企业注册地须在横县县城范围内或有分支机构,合同履行期内在横县交税、购买职工劳动保险等,同时便于县纪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果中标企业注册地不在横县县城范围的,须在中标后马上在横县注册总公司或者子公司,否则不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各乡镇中小学校学生人数情况:马山镇中小学校5250人、那阳镇中小学校5775人、马岭镇中小学校2659人、平马镇中小学校3979人、陶圩镇小学61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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