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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布平台及门户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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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54912 文档页数:69页 所需下载券:10
海东市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布平台及门户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磋商要求

1.磋商说明

1.1 供应商必须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采购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磋商,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磋商无效。

1.2 磋商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平台及门户建设费用、安装调试费、验收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人员差旅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且均为包干价,不随工作量的调整而变化。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报价人承担。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若磋商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1.3 本次采购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报价说明

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招标最高限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磋商无效。

3.重要指标

3.1 磋商文件在技术参数中列出了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技术指标,供应商必须对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各项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在性能上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

3.3 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磋商时必须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4.商务要求

4.1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

4.2 质保期:壹年

4.3运维期:叁年

4.3成果交付地点:海东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

4.4 付款方式:详见“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四、付款方式”的规定

 

 

  • 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1、技术参数

1.1政务外网信息公开平台

外网门户为公众和企业提供一个单一的访问各种应用和信息资源的入口,及时发布公共消息,提供便民服务等,包括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生态环境等内容。

1.1.1栏目规划

1.1.1.1政务公开

鉴于机构概况也属于政务公开内容,将原机构概况并入政务公开页面中,并加入更多信息公开内容。页面展示内容包括:机构概况(包括原区县信息)、政务动态(包括原重要讲话、通知公告、部门文件、认识任免)、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已申请公开、信息公开目录。

再次为了进一步丰富门户网站的数据发布功能,实现全局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调整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通过数据审核后利用该平台发布,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模块,完善行政权力信息公开专栏,权力目录公开,提供信息查询。主要内容包括:

1)机构职能:本栏目负责介绍生态环境局的政务工作内容、领导班子、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2)办事指南:介绍生态环境局各部门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公示公开政务信息,介绍办理相关业务的流程。

3)领导讲话:发布领导公开讲演稿,解读分析领导讲话要点。

4)人事任免:各部门的人事变动和招考讯息。

5) 党务公开:依规定公开生态环境局的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开展党建工作的成果。

6)廉政监督:公示公开廉政监督工作的进展和成果。

7)财政公开:公开局内财政预算信息和决算信息。

8)信息公开:公示公开局内相关的信息,包括:公开制度、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执法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环评公示、政策解读、环保诚信体系建设、公示区、征求意见等即时信息。

9)政策文件:发布生态环境相关的政策文件(包括修订更新)。

1.1.1.2生态环境

整合现有总量减排、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自然生态等环境专题,展示外网可公布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包括空气质量状况、水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历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总量减排、环境监察、自然生态。

其次发布生态环境管理相关的政策资讯、新闻报道、统计报表和通知公告等信息同时融入以下内容:

1)总量控制:发布总量减排、环境统计和排污许可证的相关资讯和技术规范,包括总量控制、污染减排、环境统计、清洁生产等相关文件。

2)污染防治:发布大气、土壤、噪声和水污染防治的新闻报道、实施方案及质量通报,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内容。

3)辐射安全:发布辐射安全许可相关的批复和公开信息。

4)环境影响环评:公示审批的环评项目和办事程序,包括:环评项目审批公示、办事程序。

5)规划投资:公示环境保护规划、本年度部门预算和上年度决算信息。

6)固体废物:发布固体废物的处理方案、企业名单、品类名录以及相关资料等。

7)自然生态:公示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情况和意见批复,发布生态创建工作进展和指导意见,包括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区、农村环境、生态创建等相关文件。

8)环境执法:公示环境执法的相关依据、处理结果和工作情况,发布环境执法方面的时事讯息,包括:污染源“双随机”抽查检查、行政处罚、环境信访、执法信息、环境执法大练兵等内容。

9)环境监测:发布环境监测工作的方案规划、监测动态和监测数据质量的管理信息,公示监测情况说明,包括监测管理、监测信息、监测动态、质量管理等文件。

1.1.1.3环境质量

发布空气质量日报,包括日期、污染指数、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空气质量状况。并可以通过历史数据,进入查看以往的空气质量日报历史数据及日报每月曲线图。并结合电子地图展示全市的空气质量状况,分别用不同颜色渲染表示空气质量状况为优、良。轻微污染、轻度污染、中度污染等,形成空气质量日报专题图,以直观的形式展示给社会公众,内容主要包括:

1)环境质量状况:公示环境质量状况报告。

2)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公布每年的环境状况公报,使社会公众对整个环境状况有一个概况了解。

公布中国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城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为了解环境质量状况的发展提供参考。

3)空气质量预报:调用空气质量预报接口并公示。

4)空气质量日报:调用空气质量日报接口并公示。

5)空气质量月报:公示空气质量月报。

6)空气质量排名:调用空气质量接口并公示

7)水环境质量:发布水环境质量报告。

8)水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地表水状况月报,公告地表水断面的监测情况以及是否满足水域功能的情况。并参照水功能区划,在电子地图上展示各水域功能达标情况,以不同颜色标识达标与不达标

发布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前端用饼状图展示,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9)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发布市区县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报告和城乡饮用水质报告,前端以柱状图展示,包括市级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县(区)级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乡镇级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农村级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1.1.1.4新闻中心

及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政务动态、新闻资讯和区县信息:

1)本地要闻:发布海东市环保方面的要闻。

2)县区动态:发布区县环保工作的进展和通知通告。

3)环境新闻:发布中省及海东市的环保新闻

4)环保动态:发布海东市环保工作的动态讯息。

5)图片新闻:发布环保相关的图片新闻。

6)重要通知:发布中省及海东市环保相关的通知通告。

7)通知公告:及时公布最新局内或行业相关的重要信息、显著成果、注意事项等内容。

1.1.1.5环境宣传

负责向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宣传环保知识和政策法规等。主要体现如下:

1)新闻摘要:收集汇总环保宣传相关的新闻资讯,引导地方环保工作的宣传方向。

2)公众参与:发布环保相关的征集意见稿和公众参与环保活动的新闻报道。

3)绿色创建:发布海东市绿色创建工作的创建标准、创建成果和创建活动讯息。

4)环境教育:普及环境相关知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集体体现为:环保知识、绿色园丁、环保小卫士、环境教育成果等方面。

5)绿色海东视频:展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的科普、督察、学习等视频。

6)图片欣赏:展示海东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风情海东景象优化成果。

   1.1.1.6专题专栏

外网专栏专题是由政府、行业领导引导性的稿件组成的集合体。因此以专栏的形式集中展现某一时间的某一事件的起因、进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将给读者在浏览这一信息时得到全方位的认知,从而取得读者给予信任和认可,在读者的认知中建立起权威,诸如此类的主题很多,如:学习教育、专项行动、环境在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目前主要展示如下:

1)环境现状:展示海东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成绩。

2)污染源数据:公示污染源数据报告和环保工作进展。

3)专项行动:发布海东市环保工作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4)学习教育:展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学习的: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解放思想大讨论和创建学习型机关教育成果。

5)中央生态环境部督查组督查工作:发布中央生态环境部督查组对海东市环保工作的督查情况。

6)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公示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

1.1.1.7  法律法规

公布国家、青海省、海东市、行业领域的所颁发的环保法律法规,提升公民环境方面的法律意识。

1.1.1.8  科技标准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和新型环境问题风险评估。承担有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络、评估、监管等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指导直属单位的科技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建立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制定环境保护标准规划、计划、管理办法和标准制订技术规则,负责标准立项、协调和审核报批等工作,制订基础类标准和环境基准,组织环境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负责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推动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提供环保标准查询下载,发布最新环保科技资讯,主要内容包括:

1)环境标准:提供水环境、空气环境、物理环境、固体废物、辐射环境、土壤环境和省市环境标准等查询下载功能,包括水环境标准、空气环境标准、物理环境标准、固体废物标准、辐射环境标准、土壤环境标准、省市环境标准、其他标准。

2)环境科技:发布推广最新生态环境科技资讯文件。

1.1.1.9网上办事

方便单位和个人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提供市政府网上办事入口,具体内容包括:

1)市政府网上办事入口:提供市政府网上办事入口,方便单位和个人查询办理相关政务业务。

2)办事指南:发布市局环保工作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3)表格下载:提供环保相关的表格下载。

4)资料下载:提供环保相关的文件资料下载。

5)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提供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进度查询。

6)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提供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进度查询。

1.1.1.10公众互动

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提供的交流平台,公众可以通过网站留言、微信和微博等多种渠道参与到我市的生态环境工作中来,增进互动交流,群策群力,建言献策,具体内容包括:

1)局长信箱:公示公众向生态环境部门领导提交的意见建议和处理结果,基本功能包括:文字编辑、上传图片和视频,为保证发布内容的真实准确,需要提供后台审核功能。

2)咨询投诉:公示公众对我市环保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处理结果,基本功能包括:文字编辑、上传图片和视频,为保证发布内容的真实准确,需要提供后台审核功能。

3)建言献策:发布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建设性意见建议和反馈信息,基本功能包括:文字编辑、上传图片和视频,为保证发布内容的真实准确,需要提供后台审核功能。

4)公众留言:发布公众关心的环保问题和反馈信息,基本功能包括:文字编辑、上传图片和视频,为保证发布内容的真实准确,需要提供后台审核功能。

5)网上调查:征集公众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由后台工作人员编辑问题,并设置问题选择项,前端可以查看问题的统计结果,提供数据表格和饼图两种展示方式。

6)12369信访投诉:提供12369网络举报平台的访问入口。

7)微信和微博(二维码):在网页右侧的浮动条上提供微信和微博二维码,通过关注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和微博来了解海东市生态环境局的最新工作动态。

1.1.1.11常用链接

提供国内及省内生态环境部门、市政府机构和新闻媒体链接,方便公众快速访问相关网站,主要内容包括:

1)国内环保部门链接:包括国家生态环境部和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以及各省的生态环境厅官网链接。

2)省内环保部门链接:包括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内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链接。

3)市政府机构链接:包括海东市各政府部门的官网链接。

1.1.1.12检索

全文检索栏目根据网站内容的分类进行检索,迅速为门户网站的栏目建立网站地图及分类索引,引导用户迅速定位查找的内容所在的栏目,帮助用户快速地找到其所需的信息。

1.1.1.13常用应用业务对接

在首页提供青海省和海东市的相关生态环境平台链接,点击后可以跳转到外部链接,业务系统主要包括:“海东市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青海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青海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发布”、“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青海省环境责任保险专栏”、“青海省危险废物管理系统”、“机动车尾气防治”。

1.1.2权限管理系统

1.1.2.1用户基本信息

管理本系统的登录使用用户基本信息。包括人员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角色信息和部门信息。

1.1.2.2权限管理

对系统实现权限的控制,可以为不同的用户建立不同的角色,从而分配不同的权限信息,可以给每个用户分配不同的模块权限和不同的数据查看权限。

1.2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公开系统

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公开系统包括企业填报、后台监管、信息公开三个模块,实现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自行上报公开、环境局监督管理上报情况、自行监测数据公众公开展示的功能。

系统用户包括企业数据填报用户、企业数据审核发布用户、生态环境局用户、公众用户四类。

系统根据不同用户类型的权限,登录不同的模块,公众用户查看信息公开模块不需要登录。

1.2.1企业填报

企业填报模块由企业用户进行管理使用,实现对本企业基本信息、自行监测数据的填报,以及企业自行审核发布功能。

基本信息填报

企业用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随时对本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更新,内容包括:地理位置、所属行业、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生产周期、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监测排口、监测因子、委托检测机构、监测方式等。

更新的内容需要企业自行审核,才能进行发布。

监测数据填报

企业用户在本模块对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厂界噪声监测数据进行填报,监测数据类型包括手工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

手工监测数据: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在手工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填报手工监测结果,填报内容包括: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

当在监测周期内未开展自行监测时,通过点击“未开展自行监测”选项,填写本次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可通过监测年度报告页面,上传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自动监测数据:系统与污染源一企一档进行数据对接,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自动集成一企一档中自动监测数据并展示。

数据自行发布

企业用户需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企业数据进行自行审核后自行发布。

自行审核:拥有相应权限的企业用户对本单位数据填报人员上报的企业基本信息、废水、废气、噪声数据审核,审核通过的数据状态变为“已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数据退回到数据填报模块,同时数据状态变为“审核未通过”。

自行发布:拥有相应权限的企业用户对审核通过的数据进行发布。发布后的数据可在信息公开模块进行查看。

1.2.2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模块部署在生态环境局外网门户页面,公众可直接进行访问查看。

通过企业填报模块填报并自行审核发布后的数据,在信息公开模块中展示,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可按照区域、污染源类型、行业展示企业分布情况以及单个企业的基本信息、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公布数据情况、超标情况。

1.2.3后台监管

后台监管模块由生态环境局用户进行管理使用,主要对企业用户及企业自行填报发布的数据进行管理统计。

企业用户管理

统一企业用户管理。

企业发布情况管理

可按照行业、区域、时间段统计企业信息公开发布率,按照企业名称查询单个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详细情况,了解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发布总体情况。

监测数据查询

可按照企业名称、区域、时间、行业、法人、委托检测机构查询自行监测企业,点击企业名称查询企业自行监测明细数据、超标情况,并可支持数据Excel表导出。

1.3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公开系统

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公开系统包括报告上传、信息公开、后台管理三个模块,实现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上报、数据公众公开展示的功能。

系统用户包括生态环境局数据上传用户、生态环境局管理用户、公众用户三类。

生态环境局用户根据不同权限,登录不同的模块。公众用户查看信息公开模块不需要登录。

1.3.1报告上传

报告上传模块由生态环境局数据上传用户管理使用,包括对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上传及报告数据发布。

1.3.2监测报告上传

监测报告上传模块可按照企业名称、区域、监测报告上传情况查询企业清单,选中企业展示企业各季度监测报告,并实现对未上传监测报告季度的报告上传。

1.3.3报告发布

生态环境局数据上传用户通过报告发布模块对已上传未发布的监测报告进行审核发布。

页面展示所有已上传未发布的报告清单,也可按企业名称、区域、时间段进行搜索。用户点击清单中的监测报告,对报告进行审核,审核没问题的报告确认审核通过并发布到信息公开模块;审核有问题的报告进行退回,在“监测报告上传”模块中重新上传。

1.3.4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模块部署在生态环境局外网门户页面,公众可直接进行访问查看。

通过报告上传模块上传并审核发布后的数据监测,在信息公开模块中展示,页面按照报告发布顺序,倒叙展示最新发布的企业监测报告。

也可通过企业名称、区域查询企业清单查询,查看单个企业的历史监测报告。

1.3.5后台管理

用户管理

统一进行用户管理。

监测数据查询

可按照企业名称、区域、行业、法人查询监督性监测企业,点击企业名称查询企业历史监测报告,并可支持报告下载。

发布情况管理

页面按照区域、行业统计监督性监测数据发布情况,也可按照企业名称查询单个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发布情况。

注:由于部分内容需要和采购人现有系统进行对接,供应商须自行进行调研,了解当前软硬件及污染企业的情况,采购人不另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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