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湘潭市雨湖区万楼街道办事处背街小巷清扫及护潭河河堤清扫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主要数据:
1、项目采购预算:612000元
2、项目实施目标:为进一步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区环境卫生质量,建立健全权责对等的环卫作业体系。
三、服务承包范围:
1、采购方辖区内道路、背街小巷清扫。
主要包括:道路、背街小巷日常垃圾清扫清运(含沿街门店店前垃圾桶、废旧家具、建筑垃圾等),杂草清除,垃圾池内垃圾清运,垃圾箱(桶)清理、清洗,摇臂箱桶(点)周边的清理,确保垃圾入桶,街道所属范围内残标清理。(以上项目包括已建和合同履行期间新建部分)
2、一级渠万楼段河堤两岸日常清扫、所产垃圾的处理、清运。(一级渠万楼段从万楼街道红星村护潭路跨河大桥起---富强一桥---石油库桥---莲城大道跨河桥---沿江路跨河桥,全长3.4公里)
3、需承担采购方在迎检期、重难点问题解决、不在作业范围内的突击卫生清扫工作,则另行按实际工时计算。
四、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1、采购方辖区内道路、背街小巷清扫,一级渠万楼段河堤两岸清扫工作时间全年365天(包括周末及法定的节假日),每天保证两次清扫,随时保洁;清扫时间上午7:00开始,下午6:00前,清扫标准均按照《湘潭市环卫作业规范》和《雨湖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质量规范化标准及作业要求》执行。
2、中标方需配备清扫、保洁的各种设备、工具(包括垃圾清运设备等),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3、日常清扫过程中必须使用印有采购方标志、字样的保洁设备、清扫工具。
4、中标方必须在辖区设立项目部和固定办公场所,中标方每月须向采购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采购方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采购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方统一调度指挥。
5、人员配备最低要求为19人。中标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配备作业人员,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按劳动合同法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应为每位清扫人员购买工伤、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如按国家有关政策不能购买社会保险人员,须购买每人每年不低于60万元保额的意外保险),并严格按劳动法律法规用工,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行同工同酬,确保人工工资不低于湘潭市最低工资标准;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清扫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所投入配备人员车辆、设备等必须以公司名义投入使用,并配备相关的车辆保险。
7、对于采购方提出的意见及时采纳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在实际运行中,如由于责任范围有争议的,由采购方进行鉴定,中标方需先按照采购方要求保证环卫作业效果,再双方协商其他事宜;对于作业服务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人和事,要积极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8、做好采购方移交的固定资产及各项环卫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的日常工作,使之达到正常的使用功能,并负责承担相关的维修、维护费用。妥善使用和保管采购方移交的固定资产及各项环卫设施、设备(附移交清单),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若有损坏或丢失,中标方应给予采购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9、服务期满时,中标方必须将全部管理工作及非中标方所有的实施、设备和有关物资及时移交采购方,做好交接和善后工作。
10、中标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
11、项目考核:采购方按照创文的标准,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督查考核体系,突出质量标准,制定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办法,实行每月考核。考核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样等方式,明察暗访、考评督办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考核。考核成绩与考核奖励挂钩,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按照《万楼街道环卫作业扣分标准》(后附)进行考核扣分,市级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双倍扣分,每分对应扣除实发工资40元。
12、质量要求:适用《湘潭市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标准》、《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万楼街道环境卫生督查考核试行办法》、《万楼街道环卫作业扣分标准》(见附表);
五、服务期限:一年
六、劳动用工的相关约定
1、中标方必须按要求配备的最低标准配备作业人员,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按劳动合同法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应为每位清扫人员购买工伤、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超龄不能购买工伤险的,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严格按劳动法律法规用工,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行同工同酬,确保人工工资不低于湘潭市最低工资标准;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清扫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七、其它事项说明
1、辖区内实际清扫量和合同签定清扫量误差在士2%范围内,属正常误差,服务承包款不作调整。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经费由劳动法规定的作业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等一切费用、服装费用、临时性突击迎检、培训、税金、作业工具费、作业设备折旧费、燃油、维修保养费、车辆保险费、管理费等组成。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服务期间服务公司必须与每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服务公司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5、因服务公司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并对服务公司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服务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采购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6、签订合同后原属采购方的清扫人员、清扫设备及车辆所引发的劳务争议、安全事故等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7、中标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工作过程中,非因采购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采购方概不承担责任,由此造成采购方损失的,中标方应给以采购方相应的经济赔偿。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部门的鉴定为准。
8、清扫保洁从业人员,没有按核定人员到位,经二次责令未改正的,甲方核减相应人员服务经费。
9、违反劳动法、法规或规章,不能妥善解决与作业人员之间劳资争议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10、服务公司必须遵循“整体运作、统一管理、薪金到人、意外险到人”的原则,如果发现拆整分包或整体转包等违法违规操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进行。
11、中标公司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方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如合同期内无安全事故、无合同纠纷等情况,在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
12、本项目未尽事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13、非湘潭地区注册的投标人需承诺,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在湘潭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否则视同放弃中标资格。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件:(一)万楼街道环境卫生督查考核试行办法 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湘潭市环卫作业规范》、《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考核奖惩试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一、考核目标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严格对照创文的标准和要求,通过强化督查考核的方式,形成强大的压力倒逼,切实提升城区环境卫生标准质量,实现城市管理“提档升级”的目标,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万楼。二、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随机检查与抽检、考评与督办相结合的原则;条块结合的原则;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的原则。三、考核标准由街道严格按照《湘潭市环卫作业规范》和《雨湖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质量规范化标准及作业要求》规定的质量标准和作业时间对各主体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四、考核内容道路清扫保洁(次干道清扫保洁、主次干道路边门店垃圾收集、渣土处置工作)、垃圾清运(主次干道路边围点及委托服务单位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垃圾转运、摇臂箱桶清运及清运后的场地清理、抹洗)、 “牛皮癣”治理(主次干道路边各类设施及临街立面的“牛皮癣”治理工作)、其它(废旧家具集中收集点的转运、及时配备更换环卫设施、其他上级部门或单位交办的工作)五、计分标准见附件。六、考核要求由街道釆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样等方式,明察暗访、考评督办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考核。对在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实行扣分制,对市级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双倍扣分,每分对应40元。由街道根据考核结果将作业经费拨付主体责任单位。设立环境卫生专项督查考核,考核成绩直接与绩效考核成绩挂钩。 (二)万楼街道环卫作业扣分标准
分类 |
作业要求 |
扣分标准 |
一 、 道 路 清 扫 保 洁 |
道路清扫保洁实行“两扫一保”普扫时间:早上5: 00-7:30下午:16: 00-17: 30保洁时间:上午7: 30-下午16: 00,责任区域质量标堆达到“六无六净见本色”。 |
未按时间完成普扫扣2分 未普扫的扣5分 未保洁到位的扣1分 未保洁的扣2分 |
环卫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焚烧垃圾,不得乱倾倒垃圾(如倒入绿化带、下水道等) |
每例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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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清理各类污染物(道路泥沙、泥土、油污、积水等未及时清理的)。 |
每项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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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垃 圾 清 运 |
运输垃圾应封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车辆无破损,垃圾液不得有滴漏、流淌现象。 |
每项扣1分 |
垃圾清运日产日清,垃圾围点、箱桶、楼道垃圾通道等,未及时按标准要求清理的。 |
每处扣2分;清理后场地未清扫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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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维修各类垃圾容器,保持垃圾容器干净整洁美观。 |
有破损现象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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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废旧家具不能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由街道督促所有人处置,废旧家具须倾倒在指定垃圾站点,或存放在指定位置,通过预约式服务由环卫清运。 |
乱堆乱放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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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 它 |
主、次干道路立面以及环卫设施无残标。 |
每处扣0.2分 |
公共场所包括道路等不得随意占用或堆放杂物,无乱贴、乱画现象。 |
楼道不洁扣2分,乱贴、乱画每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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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或投诉属实的。 |
每次扣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