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冠病毒疫情防控诊疗服务站(原核酸采样点)工作,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作出部署,要求着力提升新冠病毒感染疾病诊疗服务水平。加强疫情防控诊疗服务站(原核酸采样点)工作,既有利于巩固防控成果,维护群众健康,又有助于人员合理流动,推动全面复工复产复学。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和《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建立新冠病毒感染分级诊疗体系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是未来一段时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方向,在基层建立健康服务站持续做好核酸检测愿检尽检工作是确保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广大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措施,加强健康服务站管理,有序引导群众,建立线上线下调度机制是确保诊疗服务有效开展的重要举措,是智慧管理的重要手段。
视频感知体系建设是“智慧蓉城”智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疫情防控相关视频源是“智慧蓉城”视频感知源的重要来源,通过诊疗服务站(原核酸采样点)视频调度服务,逐步丰富“智慧蓉城”应用场景,确保人民群众有感知,确保“智慧蓉城”建设相关工作有效落地发挥实效。
(二)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要求,确保新冠病毒感染疾病诊疗服务分级服务,确保基层核酸检测有序开展,按照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区行政审批局将拟采购基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的重要区域的视频调度服务,通过监控视频数据汇聚,实现全区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的防疫工作的及时部署安排,可有效提高内部沟通协作的质量和效率。
在街道、社区、医院等疫情防控诊疗服务站(原核酸采样点)点位安装视频调度设备,以便在检测过程中有突发情况,可通过调取相关人员所在检测点的监控画面,迅速查询流调信息,采取相应防控措施,进一步提升隔离、检测、防控等后续工作的精准性。
(三)项目目标
1.将武侯区全区范围疫情防控诊疗服务站(原核酸采样点)点位全部纳入监控范围,除人工巡查、登记、宣传以外,利用24小时视频监控,全程视频监控和录像留痕,随时可调看存储影响资料,后台管理端能够随时查看全区范围中的诊疗服务站(原核酸采样点)实时情况,通过实时情况的研判、分析,高效制定防疫措施。
2.利用本项目,将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一方面增加诊疗服务站(原核酸采样点)的督导工作,大大节约了人力巡查成本,同时减少工作人员和被检人员的接触机会,从而减少巡查人员感染的几率。
3.通过本项目及时搜集各个诊疗服务站(原核酸采样点)的部署情况,向广大群众推送诊疗服务站(原核酸采样点)的实时信息,引导广大群众到各点位顺利采样,不误跑,不白跑。
4.解决领导对服务点位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决策指导不精确等问题,利用视频监控技术,通过整合舆情、疫情采集等手段,采用场景化的方式将疫情防控等相关情况快速、直观、准确的呈现,实现对疫情防控的实时监测,疫情风险的自动预警,指挥决策科学化调度,辅助领导决策。
二、项目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1 |
武侯区疫情防控诊疗服务站(原核酸采样点)视频调度服务采购项目 |
1 |
580000.00 |
项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次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1、为武侯区151个疫情防控诊疗服务站(原核酸采样点)提供视频调度服务,每个疫情防控诊疗服务站(原核酸采样点)提供一个视频监控摄像头用于视频调度服务。
2、将151个视频调度服务点位接入武侯区视频融合服务平台提供街道、区指挥中心两级使用,通过区视频融合服务平台传输至智慧蓉城疫情防控平台供全市调度指挥使用,实现远程视频调度服务。
需提供视频调度服务的疫情防控诊疗服务站(原核酸采样点)见下表:
序号 |
街道/医院 |
地址 |
1 |
簇锦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高碑村诗锦路36号 |
2 |
簇锦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高碑村星狮路900号 |
3 |
簇锦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高碑村星悦路40号 |
4 |
簇锦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高碑村西三环路一段8号 |
5 |
簇锦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高碑村太平园中四路9号 |
6 |
簇锦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高碑村太平园中五路36号 |
7 |
簇锦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高碑村太平园路160号 |
8 |
簇锦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顺江村武侯大道双楠段118号 |
9 |
簇锦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5701厂华锦路98号 |
10 |
簇锦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高碑村34号 |
11 |
簇锦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顺江村聚萃街388号 |
12 |
簇锦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果堰村顺和路1号 |
13 |
簇锦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顺江村太平园中六路199号 |
14 |
簇锦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高碑村大悦路武海新街坊 |
15 |
簇锦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顺江村聚龙路1147号 |
16 |
簇锦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果堰村顺和路2号 |
17 |
簇桥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双凤村双凤五路378号 |
18 |
簇桥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七里村草金路南段128号 |
19 |
簇桥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双凤村双凤四路559号 |
20 |
簇桥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双凤村金花桥路258号 |
21 |
簇桥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半边街村0号草金路35号附1号 |
22 |
簇桥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龙井村双拥街1号 |
23 |
簇桥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铁佛村来凤二路28号 |
24 |
簇桥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龙井村百锦路111号 |
25 |
簇桥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龙井村簇锦横街157号 |
26 |
簇桥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龙井村武侯大道铁佛段222号 |
27 |
簇桥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铁佛村福锦路一段市场 |
28 |
簇桥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福锦路二段258号 |
29 |
簇桥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瓦房村武科西五路1号 |
30 |
簇桥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七里村智达二路777号 |
31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肖家村董家湾北街7号 |
32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社区佳灵路5号 |
33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龙爪社区佳灵路53号 |
34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长城社区二环路南四段51号 |
35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龙爪社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 |
36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长城西一路39号 |
37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董家湾南街1号 |
38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高新区肖家河社区丽都路700号 |
39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双丰社区双丰路56号 |
40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双丰社区双丰西路1号 |
41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双丰路53号 |
42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双丰社区双丰东路90号 |
43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肖家村逸都路3号 |
44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龙爪社区盛丰路555号 |
45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肖家村鹭岛路36号 |
46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龙爪社区双安东巷1号 |
47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竹园社区永盛东街1号 |
48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佳灵路8号 |
49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竹园社区永盛南街8号 |
50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竹园社区佳灵路4号 |
51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肖家村长益路11号 |
52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龙爪社区丽都路511号 |
53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丽都路1号 |
54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肖家村丽都路2号附1号-附5号 |
55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肖家村盛丰路488号 |
56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龙爪社区武阳大道二段158号 |
57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龙爪社区佳灵路20号 |
58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龙井村簇桥中街171号 |
59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龙腾社区龙腾中路16号 |
60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龙腾社区龙腾正街1号 |
61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龙腾中路8号 |
62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肖家村龙祥路2号 |
63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肖家村大华街9号 |
64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肖家村大华街2号 |
65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肖家村龙腾西路3号 |
66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肖家村龙腾中路3号 |
67 |
红牌楼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龙腾社区龙腾中路10号 |
68 |
华兴街道办事处 |
成都市武侯区沈家桥村华锦路5701厂医院 |
69 |
华兴街道办事处 |
三河社区10组1号 |
70 |
华兴街道办事处 |
华泰五路193号 |
71 |
华兴街道办事处 |
南桥一组南三环停车场 |
72 |
华兴街道办事处 |
华泰四路245号 |
73 |
华兴街道办事处 |
文盛路1号 |
74 |
华兴街道办事处 |
南桥四路590号 |
75 |
火车南站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高攀桥社区高阳路38号 |
76 |
火车南站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南站社区火车南站东路5号 |
77 |
火车南站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得胜社区飞云二巷1号 |
78 |
火车南站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南站社区科华南路1号 |
79 |
火车南站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0号 |
80 |
火车南站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龙井村金履四路83号 |
81 |
火车南站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南站社区火车南站西路20号 |
82 |
火车南站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铁佛村铁佛路12号 |
83 |
火车南站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长寿村社区人民南路四段55号附1号 |
84 |
火车南站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长寿村社区火车南站东路17号 |
85 |
火车南站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龙井西街长寿苑内十街坊广场 |
86 |
火车南站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59号 |
87 |
机投街道办事处 |
武青北路66号 |
88 |
机投街道办事处 |
武青北路8号 |
89 |
机投街道办事处 |
永康路239号 |
90 |
机投街道办事处 |
武青北路7号 |
91 |
机投街道办事处 |
武青东四路11号 |
92 |
机投街道办事处 |
武科东四路10号附6号 |
93 |
机投街道办事处 |
九康环路28号 |
94 |
机投街道办事处 |
金双楠二期流动点位 |
95 |
机投街道办事处 |
武青南路9号 |
96 |
机投街道办事处 |
九康六路299号 |
97 |
机投街道办事处 |
果盛路36号 |
98 |
浆洗街道办事处 |
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横街社区洗面桥横街20号 |
99 |
浆洗街道办事处 |
一环路南四段16号 |
100 |
浆洗街道办事处 |
双楠街44号 |
101 |
浆洗街道办事处 |
广福桥北街3号河边 |
102 |
浆洗街道办事处 |
双楠街61号 |
103 |
浆洗街道办事处 |
武侯祠横街16号 |
104 |
浆洗街道办事处 |
二环路西一段6号优尼客酒店后门 |
105 |
浆洗街道办事处 |
菊乐路180号 |
106 |
浆洗街道办事处 |
广福桥巷6号 |
107 |
浆洗街道办事处 |
武侯祠横街12号 |
108 |
浆洗街道办事处 |
一环路西一段31号 |
109 |
浆洗街道办事处 |
双楠街259号 |
110 |
浆洗街道办事处 |
广福桥街30号院 |
111 |
金花街道 |
新智二路6号 |
112 |
金花街道 |
新智一路8号附55号 |
113 |
金花街道 |
武青北路76号 |
114 |
金花街道 |
簇马路三段34号 |
115 |
金花街道 |
金兴北路253号 |
116 |
金花街道 |
智杰路59号 |
117 |
金花街道 |
永康社区1组(景泰绿岛小区左侧) |
118 |
金花街道 |
武青西四路与金兴北路交叉口北50米 |
119 |
金花街道 |
武侯大道文昌段55号 |
120 |
金花街道 |
凉港三路卡美多鞋业对面 |
121 |
晋阳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晋阳社区红运街1号 |
122 |
晋阳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晋阳社区晋阳巷2号 |
123 |
晋阳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晋吉社区晋康街179号 |
124 |
晋阳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晋阳社区晋平街26号 |
125 |
晋阳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晋阳社区晋吉南路28号 |
126 |
晋阳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晋阳社区晋吉南路287号 |
127 |
晋阳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晋阳社区晋吉南路22号 |
128 |
晋阳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晋阳社区胜利桥街56号 |
129 |
晋阳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晋阳社区晋沙街37号 |
130 |
晋阳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晋阳社区金雁路198号 |
131 |
晋阳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晋阳社区沙堰街236号 |
132 |
晋阳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晋阳社区晋沙街16号 |
133 |
晋阳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金雁社区沙堰西二街663号 |
134 |
晋阳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金雁社区金雁路181号 |
135 |
晋阳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晋阳社区晋吉南路22号 |
136 |
晋阳街道 |
成都市武侯区晋阳社区武阳大道一段268号 |
137 |
望江路街道办事处 |
龙江路18号小区内 |
138 |
望江路街道办事处 |
十五中街2号院外 |
139 |
望江路街道办事处 |
老马路6号院旁边 |
140 |
望江路街道办事处 |
致民东路卡尔彼岸小区外街面坝子 |
141 |
望江路街道办事处 |
新生路5号院内 |
142 |
望江路街道办事处 |
郭家桥正街对面河边 |
143 |
望江路街道办事处 |
与文里10栋商铺 |
144 |
玉林街道办事处 |
人民南路四段9号 |
145 |
玉林街道办事处 |
玉林七巷 |
146 |
玉林街道办事处 |
玉洁东街1号院 |
147 |
玉林街道办事处 |
玉林西街12号 |
148 |
玉林街道办事处 |
玉林横街 |
149 |
玉林街道办事处 |
人民南路四段15号 |
150 |
玉林街道办事处 |
大学路12号 |
151 |
玉林街道办事处 |
人民南路四段7号 |
三、项目要求
(一)技术要求:
1.现场监控摄像机安装要求:
现场采用埋设立杆、墙体固定等方式布设高空监控摄像头设备,安装位置根据现场情况选择,保证能实时展示点位现场人员数量、排队情况等,实现现场全时段、全点位的视频监控布控,现场达到现场视频资源在市、区两级指挥大屏上汇聚展示、场景切换、连线通话、共享交换的目的。
2.网络性能:
IP网络的传输质量(如传输时延、包丢失率、包误差率、虚假包率等)应符合如下要求:
(1)▲网络时延上限值为400ms(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2)▲时延抖动上限值为50ms(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3)▲丢包率上限值为1×10-2(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4)▲包误差率上限值为1×10-4(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5)▲网络带宽不低于10M配置(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3.设备性能:
摄像机:根据属地疫情情况,视频调度点位具有临时性、不固定性,所以摄像机选择应具备以下条件:
(1)像素:≥300万像素;分辨率:≥1920×1080;焦距:4mm;
(2)最低照度:不低于0.01Lux@(F1.2,AGC ON)
(3)视频格式:H.265/H.264/MJPEG;
(4)电源输入支持DC12V或PoE供电或AC220V;
(5)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防水防尘;支持防雷保护;
(6)支持全彩夜视、人形检测、移动侦测;
(7)支持双向语音对讲。
4.上传视频要求:
(1)视频帧率:上传的视频帧率应不低于25帧/秒,图像格式为CIF时,网络传输的视频帧率应不低于15帧/秒,图像格式为4CIF时,网络传输的视频帧率应不低于10帧/秒;
(2)视频分辨率:上传到智慧蓉城平台的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建设,并提供一年的运行服务;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条件(实质性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按照“验收方法”完成项目初验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按照“验收方法”完成项目终验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若乙方逾期未报相关付款申请和相应支付资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并保留处罚的权利。
4.考评细则
考评方式:由采购人按每月工作开展情况,对照考评细则逐项进行打分,总分100分,打分结果以书面方式通报供应商。
考核分值按百分制,考核得分=100-扣除分值,季度得分≥75分视为A级,60≤得分<75分视为B级,得分<60分视为C级。供应商得分为A级视为考核合格;得分为B级视为考核不合格,当季度对供应商提出口头警告并责令整改;得分为C级视为考核严重不合格,采购方按照合同金额的1%-5%进行罚款,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严重不合格,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5.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例如:每迟延一天承担每日1‰的违约金)。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验收方法和标准
(1)服务在供应商通知履约完毕后5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4)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8.其他要求
(1)(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2)(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项目服务方案应包含实施方案和运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