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服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古河镇、硐底镇长宁河防洪治理工程第三方检测。
2.采购预算:12.8310万元。
3.项目建设地点:长宁县古河镇、长宁县硐底镇
4.建设内容:(1)长宁县硐底镇防洪治理工程新建堤防1.6公里,河道清淤疏浚2.5公里,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2)长宁县古河镇长宁河防洪治理工程古河镇段新建堤防2.2公里,河道疏浚2.8公里,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三、商务要求
1、工作完成时限
按合同约定
2、付款条件及进度
2.1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2.2在验收合格满1年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1)同一工程出现三次及以上的质量问题;
(2)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后续服务承诺。
若出现以上的任何一种情况将不会支付剩下的余款。
3.3本次招标采用固定价招标格式,不因工期延误增加费用。
4、履约验收
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相关的国家标准、质量标准和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列的各项要求进行验收。交货后,采购人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完成项目验收。采购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故刁难而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验收,并在政府采购验收单上签章。若采购人因自身原因要求成交人延期验收,采购人应提供延期说明。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中标人在10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5、签订合同时间
-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人必须在中标后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三、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本部分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及对该项目实施的补充、完善、优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