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高新区原补充合同市场化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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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70000057474 发布时间:2020-04-27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红花岗区高新区原补充合同市场化购买服务

第四章 项目情况及采购要求

根据2019 年5 月8 日区政府召开专项研究豪庭环卫公司市场化运行事宜相关会议的决定,现按程序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特拟定市场化购买服务方案如下:

一、项目情况

高新区原补充合同路段不再保留环卫工人,市场化外包保洁面积 48.42

万平方米、市场化外包移交人员共计 164 人(含保洁员 151 人、驾驶员辅助

工 13 人),各类环卫设施 213 个。

★二、人员问题

1、采购人将现有承包范围内的环卫作业人员整体划拨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收,一年之内不能无故解聘,适时再平稳过渡,工人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得低于环卫部门所发标准。

2、用工要求:承包人自行聘用清扫保洁员(现有人员优先),要求聘用人员身体健康,新聘用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 40 岁, 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人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得低于环卫部门所发标准。

3、中标人应给中标范围内所有环卫作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

★三、合同主要条款

公开招投标后由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按照每年考核工作完成情况和达到作业要求,合同一年一签,最高合同期设 3 年, 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可根据考核成绩上报红花岗区政府决定是否续签或中止合同。

★四、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每年签订合同时都需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3%), 若合同内未发生违约,履约保证金每月按中标金额的 0.5%返还,合同期满全额退还(不计息),中途无故退出,或违反合同,视作罚金处理。

★五、作业要求及标准:

A、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

B、符合《遵义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作业内容:

(一)负责高新区原补充合同路段环境卫生保洁;

(二)负责高新区原补充合同路段垃圾收运,确保日产日清;

1、作业时间:作业时间为早上 7:00 至中午 12:00,下午 14:00 至晚上

19:00,如遇上级交办的工作检查,在保洁时间作业上可再行调整。

2、作业要求:

做到“十无十净”,具体内容为:无纸屑,无果皮,无烟蒂,无废塑料袋膜,无积存落叶,无粪便,无积水,无泥沙尘土,无污物,无杂物;人行道净,车行道净,边沟净,下水口净,树穴净,绿化带净,景观景点净,环卫设施设备净,市政设施净,工人着装净。具体要求如下:

  • 普扫时,用大扫把对人行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人行过街天桥及其他设施等进行全面清扫,做到彻底干净整洁卫生,到边到底不留空隙死角。
    • 保洁时,用小扫帚或波斯扫依次对地面进行清扫,对产生的垃圾杂物随时清除,保持地面立面无垃圾杂物、无泥沙、无污物。
    • 突发性道路路面污染必须及时清扫、处理。
    • 清扫保洁时,严禁将垃圾清扫到下水孔、绿化带、道路边沟内。
  • 垃圾池、垃圾箱、果皮箱内的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 ,做到车走地净,随时保持垃圾箱池周边底部干净。
    • 对护栏、天桥、果皮箱、垃圾箱设施擦洗清掏,保持清洁卫生,表面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周围不得有残存垃圾。
    • 清扫保洁人员工作时必须穿环卫标志服,工具随时带齐,工具不用时,应有序摆放在不影响通行、不影响观瞻的地方。

3. 清运作业

  • 生活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夏季 8:30前、冬季 9:00 前必须将垃圾彻底清运到垃圾中转站,白天对新产生的垃圾全天候巡回收集,晚上18:30-19:00 前再全面清运一次,确保无曝露垃圾,箱内垃圾不溢满,车辆运载不超限,遮盖封闭,车容整洁,沿途无抛洒遗漏。
  • 废弃物、混合垃圾、死角死面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4. 冲洗降尘

  • 冲洗降尘区域:中心集镇道路、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冲洗以夜间为主、白天为辅,确保冲洗效果的整体性、彻底性和持续性,道路冲洗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必须确保各个环节的安全方能作业。
  • 冲洗路面质量要求:A、见路面本色、标识标线清晰;B、路面整洁、无残留垃圾、泥浆;C、沟底无污泥无污物;D、积沙井不被堵塞;E、无扬尘。
    • 道路机扫车对城市主干道巡回清扫,保持路面无沙尘无污物。

5. 野广告清理

墙体立面、公共设施、地面、树木无“牛皮癣”,干净不留残迹。

6. 设施设备完好

果皮箱、挂臂箱等环卫设施要保持 95%以上完好率。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维修,标识、宣传画报损坏、脏应及时更换补贴。

7. 工作要求

  • 清扫保洁、打捞人员自觉遵守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 当班人员应加强清扫保洁和打捞工作频率,不能随意擅离职守。
    • 做好公共设施的维护,如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进行上报。
    • 在河道可视范围内,发现有不良现象,影响公共秩序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及责任对其进行劝导。

★六、机具处置

  • 按照区委区政府对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要求,中标单位自行预备作业车辆共计 8台,具体车辆类型:25 吨高压清洗车 2 台,扫地车 2 台,微型垃圾收

运车 2 台,2.4 立方挂臂式垃圾收运车 1 台,6.0 立方挂臂式垃圾收运车 1 台)。

  • 现有垃圾设施,道路安放的各类果皮箱(176个)、0 立方挂臂箱(11个)、2.4 立方挂臂箱(17 个)、环卫工人休息室(9 个),不可做其他用途,一经征用,主管局无条件拆除。环卫设施一并移交至中标单位,由中标

 

单位管理维护并更换。

★七、质量标准

做到“十无十净”,具体内容为:无纸屑,无果皮,无烟蒂,无废塑料袋膜,无积存落叶,无粪便,无积水,无泥沙尘土,无污物,无杂物;人行道净,车行道净,边沟净,下水口净,树穴净,绿化带净,景观景点净,环卫设施设备净,市政设施净,工人着装净。

★八、考核办法

红花岗区高新区原补充环卫市场化购买服务运行的有效评价,由红花岗区综合执法局组织考核队伍考核城区主次干道。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安全生产、人员信访维稳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每月汇总在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经费。根据考核分值进行奖罚, 每月底汇总,作为支付服务经费的依据。

★九、员工劳动保障

1、承包方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承包方支付员工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得低于环卫部门所发标准;

3、承包方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

4、承包方必须执行《劳动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十、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承包人如有以下行为,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双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因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承包人员工 1人以上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并负主要责任;
  • 承包人未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的人数达 5人以上

的,或承包人拖欠任 1 名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达 1 个月以上的,或承包人拖欠员工工资数额达伍仟元以上的,或国家工资标准发生变化承包人拒绝予以相应调整的;

  • 承包方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者;
  • 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
  • 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
  • 承包方存在的其他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行为。

 

★十一、资金保障

  1. 财政困难时,中标单位应主动承担社会义务,垫付 2 个月工人工资及社保五险;
  2. 人均最低工资标准及保险基数按照每年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且每年调整差额由财政承担。

十二、资金拨付渠道

1、由红花岗区财政局按照每月考核情况汇总结果,将资金拨付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支付中标单位。

十三、其他: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贵州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黔价房[2011]69 号) 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机构肆万叁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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