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洁养护范围和招标内容
保洁养护范围为东至停车场、石塘线,南至绕城高速,西至拱康路,北至经一路。保洁部分为包括整个沾桥小城镇区域范围的道路(含弄堂)、停车场、公园、小微水体、公厕以及石塘线绕城至经一路段、临时菜场南村道等公共部位(农户有围墙的至围墙外围,无围墙至屋檐外围)保洁、洒水、垃圾清运、牛皮癣清理,排水井和管沟设施清洁,化粪池清理,果壳箱、空调架、护栏擦洗绿化带;绿化养护包括范围内绿化带、盆栽时花、亭廊设施日常养护和防蛀防虫处理等;市政养护包括雨污水检查井、收集井、泵站以及照明灯、装饰灯日常养护和设施设备更换等。
服务期限:一年。合同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启动清退机制。
(1)服务期内同一单项累计达三次及以上全区排名倒数后三位的,启动企业清退机制,到期后清退出本单位市场,清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进入本单位市场;
(2)因车辆设备、作业人员因不符合作业要求甲方要求更换但未落实到位的,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仍不落实到位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在应急保障、全区相关工作排名,因养护单位问题被区级部门、领导点名批评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本工程有关的特殊条款和各类道路养护标准
保洁方面:
(1)投标人应具有道路保洁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50平方米以上,停车、仓库场所150平方米以上(中标后必须配备到位)。
(2)清扫保洁期内,中标单位作业人员配置必须满足实行10-14小时保洁制(主要道路要求16小时保洁),作业时必须统一穿着反光条安全黄背心,保洁人员配备必须年富力强,在法定退体年龄以内。
(3)清扫保洁期内,必须投入相应的机械等设备,符合杭州市环卫行业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4)清扫保洁期内,在迎检和各类创建活动中,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安排,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失分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罚和清退中标单位,在迎检过程中,由于中标单位组织不力,由招标人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整治所涉及的费用,由中标单位双倍偿还招标人,招标人有权直接在保洁费中扣除。
(5)清扫保洁期内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律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清扫保洁养护期内,中标单位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垃圾桶清洗费、垃圾运输费、突击整治费、垃圾清运车费、水费、电费等),已由招标单位一并计入综合单价中。同时,保洁面积请在招标前确认,招标后招标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7)投标人中标后应向招标人交纳中标价5%的综合养护履约保证金。
(8)中标单位不得向沿街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9)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中止承包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10)养护期内如道路扩建、改建,新增人行道,另行商议核算。保洁范围内新增的隔离栏(隔离墩)、城市家具等增加部分,由中标单位承担保洁,保洁费用不得增加。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备注 |
1 |
保洁(含管理人员、卫生保洁人员、垃圾清运人员等) |
不少于25人 |
具体视保洁效果而定,必要时需增加人员 |
注:相应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人员必须配备相应工作设备(车辆、清扫等设备) 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
绿化方面:
(1)日常绿化养护费包括:绿化养护人工工资、绿化施肥费、绿化浇水费、绿化防病防虫用药费、绿化零星补植费、防台抗雪等应急物资储备费、其他费用;
(2)绿化养护人员最低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人员配置表。
(3)绿化施肥费:每年施肥不少于2次,平日应及时追肥,确保绿化生长所必需的养分,用有机肥或复合肥0.5kg/㎡,该项费用最少不低于日常绿化养护费的9%;
(4)绿化浇水费:养护企业需及时发现、及时补充绿化所需水份。天气炎热时,养护企业应抗旱保绿工作,及时给喜阴植物搭建遮阴网,确保绿化不因缺水死亡,并及时交纳绿化水费,该项费用最少不低于日常绿化养护费的9%;
(5)绿化防病防虫用药费:要求综合防治,以防为主。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其中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0%;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该项费用最少不低于日常绿化养护费的5%。
(6)绿化零星补植费:因企业养护不力引起乔木死枯株,或灌木(草坪)枯死株面积在10㎡/处以下,养护企业应无条件进行补植相同品种的苗木,该项费用最少不低于日常绿化养护费的5%;
(7)防台抗雪应急物资储备费:绿化养护企业重点做好绿化养护中抗旱遮阴网、防台抗台毛竹和快速支撑钢管、抗雪竹竿等物资储备和响应工作,其中快速支撑钢管只能做为一部分应急物资储备,不是唯一的抗台应急物资。
(8)必须配备的人员: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备注 |
1 |
绿化(日常养护) |
不少于3人 |
必要时需增加人员 |
注:相应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
市政方面:
本工程有关的特殊条款
1)在修复期内,中标人必须在崇贤街道或崇贤街道附近范围内成立修复班组,并设立固定办公场地及项目负责人,以保证及时响应。
2)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自备修复车辆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
3)修复期限内,明确承包人只有修复权,没有管理权,市政设施管理由崇贤街道城市管理中心全权管理。
4)投标人中标后,业主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中明确提出,在修复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律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发包人会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万一出现安全事故,发包人可以帮助承包人协调解决。
5)修复施工期间,不论自然环境(含气候)发生变化还是其它人为(含车辆)因素而导致的市政设施破损,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管理人员费用、运行支出及其余与本项目有关的修复管理费用为修复费、水电费、设施设备使用费(含折旧等费用)、治安保卫费、垃圾清运费等各类费用的总和。
7)本项目分养护类和修复类两部分,其中路灯、桥梁、涵洞、排水设施(雨水井、篦子、雨水泵站、截流井)为养护类,道路、人行道为修复类。养护期内,养护类项目产生的各种费用(巡查、运输、装卸、堆放、场地租用费、修复及有关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修复类项目产生的费用由养护单位根据现行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计算下浮12%制定预算,报招标人同意后,由招标人委托审计单位审计后按实结算,修复类项目质保期1年,当年修复费用达到50万元时,修复工作将由业主另行委托或通过再次招标确定实施单位,本次招标此费用无需报价。
8)如所有投标报价均偏离招标人的设想范围较大时,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则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投标。
9)投标人应认真仔细地参加现场踏勘。
10)修复期限内,由中标人自行采购的用于本项目修复的设施、设备归中标人所有。
11)本修复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中的内容,也作为本工程招标的特殊条款,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为中标后修复管理的考核标准。
12)必须配备的人员: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备注 |
1 |
市政(日常养护) |
至少1人 |
必要时需增加人员 |
2 |
电工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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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巡查人员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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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应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
三、付款结算方式
1.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
2.养护费每三个月一结算,验收合格并扣除考核扣分款后于后结算相关费用。
四、考核要求:
洁化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对象: 考核时间: 成绩:
考核项目 |
项目内容 |
评分标准 |
扣分 |
道路清扫保洁(80分) |
日常保洁 |
1.道路未落实普扫的每次扣3分(夏季每日上午7点前,其他季每日上午7点半前);巡回保洁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恶劣天气下,应急保障不力的扣3分。2.日常保洁及道路红线外3米范围内不符合环卫保洁要求每处扣1-5分,其中,路面有零星垃圾、杂草的每处扣1分;道路绿化带、树圈等有垃圾(杂物)的每处扣2分;有卫生死角、道路外成堆暴露垃圾未清理每处扣5分;路面积泥(2平方米以内)每处扣1分,2平方米以上扣2分;路面污渍、污水每处扣1分,2平方米以以上扣2分;晴天道路明显积水、路面雨水井沟眼堵塞、有积泥(嵌石)每处扣1分;清扫保洁作业不规范导致路面扬尘的扣5分;出现各类牛皮癣每处0.5分;城市家具(休闲椅、花钵、花坛等)、公交站台、隔离设施表面有污垢,周边地面不洁等每处扣3分;数字城管抄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3分;未能及时提供相应保洁台账的每次扣1分;其他问题按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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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 |
未按照规定进行洒水、机扫、清洗的每次扣5分;机扫车、洒水车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提示音每次扣2分;车辆未按规定安装GPS的每车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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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运处置 |
垃圾未分类清运的、垃圾不按规定时间处置每发现一处扣5分,如垃圾未倒入指定地点、焚烧垃圾、垃圾扫入窨井绿化带、垃圾混装清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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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 |
环卫专用车辆维护不到位每次扣2分,未按规定要求配置车辆设备的每次扣5分;垃圾清运车发生抛洒滴漏、垃圾吊挂等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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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设施 |
垃圾收集设施(果壳箱)出现内外不洁、满溢等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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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及抄告单处置 (20分) |
安全管理 |
环卫工人未按规定着装、不遵守交通规则、未文明规范作业、脱岗、聊天等每处扣5分,环卫车辆未设置反光标识每处扣2分;因上述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未上报扣5分;作业人员未按要求配置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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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监督 |
区级媒体曝光、信访处置不力等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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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监督 |
市查、区查的涉及属地管辖内所有市容的有责抄告及信访问题,每发生1件扣扣1分,整改不到位扣扣2分,二次抄告扣扣2.5分,整改不到位扣扣5分,三次抄告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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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未尽事宜,当月可视情况酌情加、扣1-5分。 2.每月对额定抽查区块以外的区域实行问题抄告制,抄告问题按标准进行扣分。 3.考核总分为100分,每项扣分不超过项目的分值,分数扣完为止。 4.总分成绩100分,每分扣300元,每周考核1次,每月考核4次,最终累计到季度款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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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贤街道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检查评分细则
项目 |
分项 编号 |
分项标准 |
评分细则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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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养护 (35分) |
1.1 |
根据设计意图体现植物造景,养护精细,生长茂盛,景观良好。(4分) |
因养护不当造成植物生长不良、影响景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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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乔木树冠完整、茂盛,树干挺直;叶片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及时抹芽,对树木要控制倾斜度,并逐渐扶正。(8分) |
树形差、长势差,每株扣1分; 有明显徒长枝、病虫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的,每处扣0.5分; 主干及一级枝有不定芽,每株扣0.5分; 树木倾斜明显,而不采取扶正措施的,每株扣1分;修剪后伤口未处理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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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修剪及时,无窜枝,控制好绿篱高度,植物高度不得影响交通视线。宿根植物、草本花卉、木本花卉及时修剪。(8分) |
绿篱未及时修剪,有窜枝,每处扣1分; 绿篱植物高度过高的,每处扣1分。宿根植物、花卉未及时修剪的,每处扣1分。色带内有混种、杂株、返祖现象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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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时花花坛按设计精心养护,做到四季有花,图案美观,布置效果良好;花坛种植株行距适宜,不露底土。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无杂草垃圾。(5分) |
花卉布置形式不合理、造型欠整齐美观的,每处扣0.5分; 花卉植株生长不健壮,每处扣0.5分; 花卉株行距不适宜,每处扣1分; 有缺株倒伏、枯枝残花,杂草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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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绿地无裸露,可种植地被植物或草坪;绿地内无枯枝残叶、无杂草。(5分) |
发现泥土露天的,每平方米扣1分,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绿带内枯枝残叶未及时清理、有明显杂草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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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草坪生长茂盛,无空秃,无明显杂草,草坪边缘线清晰(及时切边),草高不超过8厘米。常绿草草坪要求草种纯正,草高不超过6厘米。(5分) |
常绿草草种不纯正,每处扣0.5分; 草坪边缘线不清晰的,每处扣0.5分;草坪高度不符要求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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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存率 (10分) |
2.1 |
行道树保存率100%,绿化带保存率98%以上。无死株、无缺株.花灌木色块完整、整齐,无空洞、黄土裸露现象。(10分) |
行道树、大中型灌木有死株、缺株的,每株扣1分;小灌木明显缺、死株的,每处扣1分。有黄土裸露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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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维护 (20分) |
3.1 |
树穴有侧石,无树穴土壤高于侧石、板结、填充物缺失、黄土裸露等现象。(2分) |
树穴无侧石,侧石缺失的每株扣0.5分。有树穴土壤高于侧石、板结、填充物缺失、黄土裸露等现象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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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树木支撑规范、统一,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规范化。(2分) |
树木支撑不规范的,每株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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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附属设施、辅助设施(包括遮光网、栏杆、浇灌设施、栽植容器、园灯、指标牌等)必须安全、完好、美观。(4分) |
发现附属设施、辅助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有安全隐患的,每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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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园路、铺装地坪平整,无大面积破损、缺失、无积水、无淤泥。(4分) |
园路、铺装破损、缺失、积水面积在1平方米以内的,每处扣0.5分;面积在1-5平方米的,每处扣1分;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的,每处扣2分;有安全隐患的,每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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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亭、廊及其它园林建筑保持安全,及时修缮,维护良好。(5分) |
园林构筑物破损失修、金属物锈蚀、漆面剥落的,每处扣1分; 园林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扣除本分项全部分数(4分)。 园林构筑物表面有涂刻、招贴的,每处扣1分。 未及时油漆桐油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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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照明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3分) |
不符要求的,每处扣1分; 景观灯不亮的,每盏扣0.5分; 一片区域和一条景观灯都不亮的,每处扣3分;有安全隐患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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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肥标准 (5分) |
4 |
土壤疏松,根据植物生长特性及时施肥,每年施肥二次; (5分) |
没有施肥记录或不按标准施肥的,扣除本分项全部分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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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防治 (10分) |
5 |
提倡综合防治,以防为主。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10分) |
乔木有明显病虫害的,每发现一株扣0.5分。 绿化带有明显病虫害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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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及卫生 (20分) |
6.1 |
树干无钉子、铁丝等破坏树木生长的现象。秩序良好,绿地内无乱堆乱放、晾晒衣物现象(2分) |
每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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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绿地及附属设施整洁,地面卫生,无垃圾杂物,墙面无涂刻、无招贴,叶片无积尘。(5分) |
地面不洁的,每处扣1分;叶片有明显积尘,扣1分; 绿地内有白色垃圾、果壳、石块的每处扣1分;当天修剪的残枝、残叶未及时清运的,发现一处扣1分;墙面有涂刻、招贴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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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果壳箱不满溢,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厕所无明显异味。(4分) |
绿地内有白色垃圾的,一次扣0.5分;绿地内垃圾较多的,一次扣2分;有卫生死角的,扣除本分项全部分数(4分); 厕所卫生状况差、有明显异味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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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管理制度落实,养护管理人员到位;养护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做到文明作业。(5分) |
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一处扣0.5分; 绿地管理养护人员不到位,发现少1人扣2分,扣完该项目分(20分)为止;养护人员上路作业不穿工作服,不文明、规范作业的,扣1分;甲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未及时更换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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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无违章占绿、无违法建设。(附加扣分) |
一旦发现违章占绿或违法建设情况,未及时查处,扣除该项目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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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有防台措施,对危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或申报更换等措施,遇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进行抢扶。(4分) |
未对危树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因此造成事故的,扣除本分项全部分数(4分); 遇灾害性天气未及时进行抢扶的,扣除本分项全部分数(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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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告单处理(附加扣分项) |
7.1 |
市查、区查、街道查抄告单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二次抄告的;数字城管抄告单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
市查、区查、街道查抄告单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二次抄告或重复抄告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数字城管抄告单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返工的,每发生一次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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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市查、区查抄告单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市、区级媒体曝光的 |
每发生一次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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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成绩100分,每分扣200元,每周考核1次,每月考核4次,最终累计到季度款结算。
崇贤街道市政设施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对象: 考核时间: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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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
考核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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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设施 养护 40分 |
路面养护 |
路面裂缝每处扣1分,超出养护标准2倍扣1.5分;路面破损、网裂、接坡、拥包、沉陷等每处扣1分;1平方米以内坑洞、坑槽每处扣1.5分、超出1平方米扣3分;下沉造成较大面积积水每处扣2分;路面其他病害每处扣1分。巡查人员未按要求全域巡查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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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养护 |
人行道破损每处扣1分、松动每处扣0.5分,超出养护标准2倍扣1.5分;1平方米以内坑洞、坑槽每处扣1.5分、超出1平方米扣3分;平侧石破损缺失每处扣1分;人行道其他病害每处1分。道板的更换与原道板材质和颜色相差较大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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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盖养护 |
雨水检查井盖、雨水篦子与道路存在较大高差或破损每处扣1分;其他井盖与道路存在较大高差或破损每处扣1分;窨井盖板存在破损、断裂的每处扣2分,窨井盖板缺失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处扣5分,反盖、错盖、松动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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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包括截流井、涵洞水泵】 |
盲道、无障碍通道等便民设施未及时修复,或者设置错误未及时改正的每处扣2分。没有安排人员每天检查、巡查的扣3分;截流井、涵洞水泵出现故障未及时发现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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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设施及桥梁设施养护 20分 |
桥梁上(下)部结构、栏杆、排水设施、附属设施养护 |
桥面裂缝、坑槽、破损;伸缩缝破损、阻塞;支座破损锈蚀等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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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台墙柱开裂每处扣3分,基础下沉每处扣3分, 基础位移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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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结构不牢、破损、排水孔堵塞、排水设施破损、挡墙损坏开裂每处扣2分,特别严重的每处扣5分,指示牌破损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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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网清淤专项检查 |
市政管网堵塞每处扣2分;积泥严重每处扣2分;雨污不分的每处扣3分;雨污井无防坠网的每处扣3分,存在安全隐患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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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设施养护10分 |
亮灯 |
路灯不亮每盏扣0.5分。出现电缆故障导致沿线路灯不亮未在24小时内修复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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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投诉 |
投诉未按时亮熄灯,每处每次扣1分;投诉管养不到位有一盏不亮,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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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完好率 |
路灯设施倾斜、缺损每处扣2分;油漆剥落和锈斑、外观不整洁及牛皮癣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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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 10分 |
养护作业 |
发现违章施工每次扣3分,养护不当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处扣5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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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施工,无围护扣5分、围护不到位扣2.5分、着装不规范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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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
未经审批私自开挖市政道路或未按市政养护规范要求恢复等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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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纠纷及抄告单处理 20分 |
投诉案件和处理 |
一个星期同一问题有重复有责投诉3次以上的、投诉没有及时处理的每次扣3分。信访处置不力、因劳资纠纷引起群体性事件、发生有责投诉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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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城管及抄告单处理 |
市查、区查、街道查抄告单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数字城管抄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处扣3分。市查、区查抄告单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市、区级媒体曝光的每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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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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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总分100分。每扣除一分扣除养护款一百元。
注:以上考核细则为暂行,招标人有权根据相关政策及实际情况对考核细则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