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同时进一步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水源保护攻坚专项行动,扎实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切实保障全省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结合农村生活垃圾“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区处理”的四级处置机制和城乡垃圾收运一体化工作,根据省、市、区政府集中水源水质排查清理及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要求,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达到减员增效,在红花岗区巷口镇、金鼎山镇、海龙镇等城郊三镇(以下简称“红花岗区西部三镇”)实现垃圾转运体系的全覆盖,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宜居乡村。将红花岗区西部三镇环卫作业纳入市场化运作,市场化购买服务方案如下:
1、运行现状:
自行管理,环卫工人共计 120 人(含保洁员、驾驶员,中转库工作人员),各
类环卫机具 24 台,环卫容器 612 个。
2、市场化:
洁部颁标准》,增加 50 名环卫工人编制(均为保洁员),中标单位自行聘用
人员。市场化外包人员共计 170 人。
1、采购人将现有承包范围内的环卫作业人员整体划拨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收,一年之内不能无故解聘,适时再平稳过渡,工人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得低于环卫部门所发标准。
2、用工要求:承包人自行聘用清扫保洁员(现有人员优先),要求聘用人员身体健康,新聘用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 40 岁, 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人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得低于环卫部门所发标准。
3、中标人应给中标范围内所有环卫作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
公开招投标后由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按照每年考核工作完成情况和达到作业要求,合同一年一签,最高合同期设 6 年, 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可根据考核成绩上报红花岗区政府决定是否续签或中止合同。
承包人每年签订合同时都需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3%), 若合同内未发生违约,履约保证金每月按中标金额的 0.5%返还,合同期满全额退还(不计息),中途无故退出,或违反合同,视作罚金处理。
A、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
B、符合《遵义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作业内容:
(一)负责红花岗区西部三镇中心集镇、主要道路环境卫生保洁;
(二)负责红花岗区西部三镇中心集镇、主要道路垃圾收运,确保日产日清;
(三)负责红花岗区西部三镇饮水源保护区、旅游景区周边环境卫生;
(四)负责红花岗区西部三镇 11 座公厕环境卫生及管理。
岗区巷口镇、金鼎山镇、海龙镇中心集镇及主要道路环境卫生保洁;
1、作业时间:作业时间为早上 7:00 至中午 12:00,下午 14:00 至晚上 19:00,如遇上级交办的工作检查,在保洁时间作业上可再行调整。
做到“十无十净”,具体内容为:无纸屑,无果皮,无烟蒂,无废塑料袋膜,无积存落叶,无粪便,无积水,无泥沙尘土,无污物,无杂物;人行道净,车行道净,边沟净,下水口净,树穴净,绿化带净,景观景点净,环卫设施设备净,市政设施净,工人着装净。具体要求如下:
墙体立面、公共设施、地面、树木无“牛皮癣”,干净不留残迹。
果皮箱、挂臂箱等环卫设施要保持 95%以上完好率。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维修,标识、宣传画报损坏、脏应及时更换补贴。
六、机具处置
(一)现有环卫生产作业车辆 25 台,因各类环卫作业车辆、机具年限不等,由政府委托具有财产审查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对环卫现有作业机具评估, 采用租赁方式对交由中标单位使用。
(二)现有垃圾容器,道路安放的各类果皮箱、挂臂箱、及环卫工人休息室等环卫机具一并分别移交至中标公司,由公司管理维护并更换。环卫机具不可做其他用途,一经征用,报主管局无条件拆除。
(三)新增机具:现有机具已不能满足西部三镇保洁及垃圾全覆盖工作, 中标单位需新增环卫冲洗和收运车辆 15 辆,补充环卫设备(详见附件),以上机具经费由中标单位自行购买,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质量标准
做到“十无十净”,具体内容为:无纸屑,无果皮,无烟蒂,无废塑料袋膜,无积存落叶,无粪便,无积水,无泥沙尘土,无污物,无杂物;人行
道净,车行道净,边沟净,下水口净,树穴净,绿化带净,景观景点净,环卫设施设备净,市政设施净,工人着装净。
红花岗区巷口镇、金鼎山镇、海龙镇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行的有效评价, 由红花岗区巷口镇、金鼎山镇、海龙镇组织考核队伍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每月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汇总,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经费。根据考核分值进行奖罚,每月底汇总,作为支付服务经费的依据。以上红花岗区巷口镇、金鼎山镇、海龙镇环境卫生管理及公厕市场化后统一纳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考核。
1、承包方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承包方支付员工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得低于环卫部门所发标准;
3、承包方必须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4、承包方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
5、承包方必须执行《劳动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十、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承包人如有以下行为,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双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的,或承包人拖欠任 1 名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达 1 个月以上的,或承包人拖欠员工工资数额达伍仟元以上的,或国家工资标准发生变化承包人拒绝予以相应调整的;
社保五险;
十二、资金拨付渠道
1、由红花岗区财政局按照每月考核情况汇总结果,将资金拨付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支付中标单位。
十三、其他: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贵州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黔价房[2011]69 号) 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机构伍万叁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