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就以下内容进行竞争性磋商: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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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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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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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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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生活垃圾分类策划推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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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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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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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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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一次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不能参加磋商。
根据《广州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年)》及 2020 年工作安排,为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广州垃圾分类,聚集智慧推进广州垃圾分类经验推广,确定 2020 年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策划推广电视媒体单位,策划推广我市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打造全国垃圾分类样板城市的“广州经验”。
二、项目基本内容:
以下工作内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其中 2020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总工作量的 65%:
(一)电视片定制投放
- 策划专题电视片
- 围绕“全链条提升、全方位覆盖、全社会参与”工作目标,向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联播等央视频道栏目以及“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送播出 10条以上反映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经验做法;
- 着眼“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垃圾分类、全民动员、全员参与”主线,向央视新闻、 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媒体、网站推送播出不少于 12条反映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验做法。
- 动态与常规推广电视片
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广州市开展的垃圾分类活动,每月向省、市级媒体推送垃圾分类“广州经验”,电视媒体的频道收视率不低于 3.0,而且必须是黄金时段,全年播出的数量不少于 100 条(次)。
- 滚屏字幕
合作期间,在黄金时段重点栏目安排播出垃圾分类最新消息和提醒,每天不少于 3 次(含重播)。
- 投放质量
画质:高清 1920×1080 画幅比例:16:9
时长:每条不少于 2 分钟音频格式:WAV
( 二) 融媒体策划
⒈省级和市级媒体移动端全覆盖,对所有重大主题策划电视专题短片进行推送播放,全年推送播 放不少于 50 次。
⒉策划现场活动新媒体直播次数不少于 12 次,每次时长不少于 60 分钟。
(三)专题推广活动
- 全年策划不少于 8场反映驻穗中直、省直单位、省属企业、高校,肯德基、麦当劳、外卖、快递行业等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大型推广活动;
- 策划不少于 6场广州市“全链条提升、全方位覆盖、全社会参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专题推广活动;
- 策划不少于 6场“楼道撤桶、定时定点”生活垃圾分类新模式专题推广活动;
- 策划不少于 6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 12 个专项行动专题推广活动。
(四)策划制作垃圾分类公益宣传片并投放
- 拍摄 10集具有广州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片(时长 30 秒以上/集),在各档重要栏目前后播出;
- 拍摄 1集反映广州市全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的汇报片(5-7 分钟),在频道黄金时段播出。
三、项目总体要求
- 采购人主要目的提升广州地区、广州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做到“全链条提升、全方位覆盖、全社会参与”,报价人应为本地权威主流的宣传平台,在本地具有较强的市场占有率、影响力和传播 力,深耕本地了解市民需求,以便达到高效精准的宣传效果。
- 报价人的收视对象覆盖全市、全省、全国、海内外,可在更大范围推广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经验做法,收视率名列全省或全市前列,具有多种渠道推广垃圾分类的广州经验和广州模式。
- 报价人具有与央级媒体、省市主流新媒体和新闻网站等互联互通,具有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重大主题推广及时进行直播推送,实现信息交换、直播共享,网络覆盖全国,阅读量和粉丝量位居全 省或全市前列。
- 报价人应当具备有多年推广垃圾分类工作的经验,熟悉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或者曾经参与过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活动,具有丰富的策划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大型活动经验和跨平台融媒体策划 推广能力,为推广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积极作用、作出较大贡献。
- 报价人必须拥有专业的采、编、播优质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具有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公益片的文稿撰写、策划创意、拍摄剪辑等制作工作的能力。同时应当响应速度快,质量效果高。
- 报价人应当具备开展项目所需的相关设备设施。
- 报价人需具备向中央媒体提供光纤传输影像资料服务的能力。
- 中标单位若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成员( 2 家)联合完成用户需求书的项目基本内容。
四、知识产权
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外泄, 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其交付给采购人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采购人实施的研究成果侵权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五、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报价人在报价时需包含实施项目所需的全部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 用(包含税费)。
(二)付款方式
- 付款时间、方式:
合同签署生效起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 30%作为预付款,2020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阶段工作任务(不小于总工作量的 65%)并交付采购人审核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35%,项目结束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的 35%。支付款项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 在采购人支付预付款、进度款或尾款项之前,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下列资料:
- 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 合同复印件;
- 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
- ) 已完成约定工作内容的证明材料。
-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 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 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采购人收到财务发票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
注释:以上需求中“黄金时段”指 18 时至 24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