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2014 年 4 月 24 日,全国人大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首次将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环保大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
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
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2015 年 4 月 25 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 2015 年 10 月 29 日,《中共中央关
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
2016 年初,环境保护部成立排污许可证实施领导小组,从国家层面启动排污许可制
顶层设计。2016 年 11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
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2016 年 12 月 23 日,《关于印发<排污许可
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 号);2016 年 12 月 27 日,《关于
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
016﹞189 号),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按行业逐步推进核发,到
2020 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排污许可“一证式”管
理, 基本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体系。
截至目前,昌邑市已圆满完成印染、火电、石化、钢铁、原料药、屠宰及肉类加工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白酒制造等 15 个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按照生态环境
部统一部署 2020 年 9 月 20 日前完成所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的
发放工作。
二、项目完成时限
2020 年 9 月 20 日前,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完
成 2020 年昌邑市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三、项目的实施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 年 11 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 年 4 月;
山东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 2020 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4)《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 年 9 月;
(5)《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5
年 10 月;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6﹞81 号),2016 年 11 月;
(7)《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2018 年 1 月 10 日;
(8)《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
(9)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四、项目的实施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
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推进
昌邑市的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工作,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
》,完成 2020 年昌邑市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排污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
五、发证范围
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2020 年排污许可证核发涉
及的企业约为 379 家(包括以前发证企业到期重新审核和变更的企业),涉及行业类别
为:87 个行业类和 4 个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核发分为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及实施简化
管理的行业。同时,国家提出具体行业开展要求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
录》有调整情形的,应按照上级要求及新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规
定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行业类别和审核企业增加或调整的总费用不变。
六、具体工作内容
6.1 协助昌邑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
按照昌邑市生态环境局工作安排及需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发证,
同时,对已发证的 108 家企业到期延续及变更登记进行审核并发证。
6.2 核查排污许可证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按照昌邑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核查排污许可证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检查排
污许可证副本基本情况是否准确,许可浓度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许可量计算过程及
山东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 2020 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计算结果是否清晰准确,日常运维、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是否合乎规范要求
;对部分排污单位进行现场调研,调研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等
情况。
6.3 细化和完善区域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发布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协助潍坊市生态
环境局昌邑市分局完成排污许可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工作原则、流程
7.1 审核原则
依据管理办法,充分相信企业填报数据。突出排污许可证的事中事后监管原则,坚
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7.1.1 依法依规审核
贯彻国家、山东省及潍坊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服务环境管理。
7.1.2 科学审核
依据各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污染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进行审核
7.1.3 突出重点
根据申请企业特点,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审核重点。
7.2 审核流程
7.2.1 填报内容审核
主要包含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逻辑性和规范性。重点审核企业申请材料是否满
足《排污许可证管理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规定的
内容,以及各个行业的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污染物源强核算是否依据各个行业的污染
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的要求。
7.2.2 现场审核
对有必要的企业开展现场审核。依据企业申报的电子资料,现场核查对申请报告中
所有的附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对生产的台账记录、
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及维护台账记录、检测报告、原辅材料和能源的购买及使用记录等
资料进行现场审核。主要审核生产工艺及设备审核,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规范化等。
7.2.3 出具审核意见及复审
对未按照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填报的企业出具审核意见,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
修改完成并对其进行复审,直至满足要求规定。
山东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 2020 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八、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质量保证体系要求从初审、复审到发证等过程进行全
面控制,对有必要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充分保证企业能够按照要求持证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