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至2021年全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及不动产信息数据整合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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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070000063818 文档页数:88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0年至2021年全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及不动产信息数据整合建库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响应并完全满足或优于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标注有“▲”号参数为重要条款,需要逐条响应,如不满足要求将可能影响评分。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为确保我市辖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浈江区、武江区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实际情况,开展2020年至2021年韶关市辖区(浈江区、武江区、10个镇) 不动产权籍调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

(一)任务范围

任务范围包括韶关市辖区(浈江区、武江区、10个镇)。浈江区位于韶关市区东北部,武江北江以东,东、南接曲江区,西临武江区乐昌市,北连仁化县,是韶关市辖三区之一,为韶关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信息中心。浈江区辖5个街道、2个办事处、5 个镇:车站街道、东河街道、南门街道和平街道太平街道曲仁街道、田螺冲街道 办、乐园镇新韶镇十里亭镇犁市镇花坪镇。全区总面积572.1平方公里。区人民政府驻东河街道。

武江区地处南岭山脉南麓的盆地之中,位于韶关市区武江、北江河的西面,俗称河 西,东与浈江区隔河相望,南与曲江区接壤,西与乳源瑶族自治县毗邻,北与浈江区的犁市镇相邻。辖新华、惠民2街道办事处和西河、西联、龙归、重阳、江湾5镇;全区总面积

682平方公里,区政府驻市区惠民南路。

(二)工作目标与内容目标1:

针对韶关市辖区(浈江区、武江区、10个镇)现有不动产登记中的图形数据、业务数据、档案数据,按照《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广东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技术指南》(试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专项资金二级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2094号)附件2不动产登记数

 

据整合工作方案具体整合成果质量要求进行整合建库。对现势全量数据(国有建设用地、城镇房地产、林权及其对应的其他相关权利与空间数据)按照不动产登记监管模块V3.0最新要求规范补录、历史状态全部数据(国有建设用地与城镇房地产及其对应的其他相关权利)必填字段的补录、规范、数据梳理、历史状态与现势状态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梳理、现势有效数据限制性权利(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关联率整理、移交林权数据的整理、2019年与2020年新增档案进行整理与挂接,最终建立一套准确、完整、标准统一的韶关市辖区(浈江区、武江区、10个镇)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目标2:

存量数据业务办理与数据整合过程中需补充开展权籍调查的数据、分户图及对应自然幢的整理入库。

本期项目详细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

工作内容描述

数据量

金额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

 

 

 

 

度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工作方

 

 

 

 

案》2019年12月限制性权利(抵

 

 

 

 

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达

 

 

 

 

到100%的要求,对主客体之间关

 

 

 

 

联关系混乱数据的整理,主要工

 

 

 

 

作包括(无法核查到主体数据的

 

 

 

 

1

 

限制性权利关联率

(抵押、查封、异议等)达到100%

除外):

1、权属状态的核查。核查抵押、查封或者异议登记的权属状态是

否有效(产权已经转移但是状态

 

 

约7.5万条

 

 

30万元

 

 

还是现势的情况、档案中已注明

 

 

 

 

抵押注销了但是状态还是现势的

 

 

 

 

情况)

 

 

 

 

2、限制性权利主体的核查(例房

 

 

 

 

屋查封登记所限制的不动产单元

 

 

 

 

非查封文件所查封的不动产单

 

 

 

 

元、房屋抵押登记所限制的房屋

 

 

 

 

 

产权登记为上一手业务的产权登

记)

 

 

 

 

2

 

现势全量数据规范化和补录

不动产登记监管模块V3.0新增字段规范和补录(国有建设用地、城镇房地产、林权及其对应的其

他相关权利与空间数据)

 

 

约52.6万条

 

70万元

 

 

历史状态全部数据(国有房屋或

 

 

 

 

3

 

历史状态全部数据的整理

土地及其对应的其他相关权利)

必填字段的补录、规范、数据梳理、历史状态与现势状态数据之

 

 

约62.5万条

 

165万

 

 

间的关联关系梳理

 

 

 

 

根据《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林权存

 

 

 

 

 

81.42

万元

 

 

量数据整合操作指南(内部征求意

按实际工作

 

 

见稿)》的要求,完成林权的档案

量据实结算

4

林权数据整理

整理、空间矢量数据整理、补充

(根据林权

 

 

测量空间图形(图解法)、登记

数据计费方

 

 

信息整理、补充调查登记信息、

法表)

 

 

数据整合关联等工作

 

 

 

 

一是完成2019年与2020年新增的

 

档案整理约

350万页, 按A4幅面计页(2020年

12月之前必须完成120 万页以上)

 

 

 

 

档案整理,但不仅限于2019年与

 

 

 

 

登记类档案数据整理与清点查漏

2020年档案,内容包括:电子档案整理、纸质档案的整理、打 码、贴票、著录、图像处理、录

入质检、编目质检、装订、抽检

 

5

 

 

装盒上架;二是对库存档案清点查漏,补充漏扫电子档。

262.5

万元

 

档案

 

 

初步统计约

1.2万页, 具体按实际库存量完成

全部此类档

 

 

数据

清末民初及建

电子档案整理、纸质档案的整

 

 

整理

国后老旧档案

理、托裱、修复、打码、著录、图

 

 

 

抢救修复及整

像处理、录入质检、编目质检、

 

 

 

装订、抽检装盒上架。

 

 

 

 

 

 

案的整理

 

 

 

初步统计约

 

电子档案整理、纸质档案的整

1.2万页,

枕头书类历史

理、托裱、打码、贴票、著录、图

具体按实际

档案数据整理

像处理、录入质检、编目质检、

库存量完成

 

装订、抽检装盒上架

全部此类档

 

 

案的整理

 

 

完成韶关市辖区(浈江区、武江

 

 

 

 

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300元/ 宗)

 

 

 

区、10个镇)土地、房屋类所有

 

 

 

(至2021年 4月 30日)需补充开

 

 

 

6

业务办理与数据整合

过程中需补充开展权籍调查的数据

展权籍调查的数据(含2016年6月

28日前已办理了首次登记但未办理权籍调查,小业主申请办证时

 

96万元

 

 

所需的权籍调查成果;整幢楼已

 

 

 

做部分分割剩余部分再次办理分

 

 

 

户登记时所需的权籍调查)

 

 

 

1、准备工作:数据收集、数据分

 

 

 

 

 

 

 

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17元/ 户)

 

 

 

析、标准规范的统一;

 

 

 

2、数据规范化:对分层图数据进

 

 

 

行归类、清理无效冗余数据,制

 

 

房产分户图及对应自

作分户图并生成JPG格式,对应自

 

 

 

7

然幢的整理入库(完

成所有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缺少分户图的数

然幢宗地图的整理(部分自然幢缺少地形的进行修补测)并生成

JPG格式;

 

340万

 

据)

3、数据入库:按幢整理,对生成

 

 

 

的分户图JPG进行对应的命名(利

 

 

 

用不动产单元号按户命名)、质

 

 

 

量检查、数据挂接入库;

 

 

 

4、数据成果:分层图电子数据

 

 

 

 

(CAD格式)、分户图及对应自然幢宗地图电子数据(CAD格式)、宗地图及分户图JPG格式

 

 

 

 

 

8

 

业务办理与数据整合过程中需补充开展权籍调查的林权

 

1、对林权业务办理提供权籍调查技术支撑;

2、对数据整合过程中涉及需补充开展权籍调查的存量数据;

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根据林权

数据计费方法表)

 

 

80万元

 

 

林权数据计费方法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数量

计价标准

依据

 

 

 

1

 

 

林权纸质档案整理

 

 

B1

 

 

20元/宗

计费标准参考《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经费测算方 案》5.1 经费预算参考标准

 

 

 

2

 

 

 

 

 

林权空间矢量数据整理

 

空间矢量数据整理

 

 

B2

 

 

8元/宗

计费标准参考《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经费测算方 案》5.1. 经费预算参考标

 

 

 

 

 

 

 

 

 

 

单价计算公式:

=20×B1+8

×B2+135× B3+9.49×B 4+5×B5+40

xB6

 

 

3

 

补充测量空间图形(图解法)

 

 

B3

 

 

135元/宗

计费标准参考《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经费测算方 案》5.1. 经费预算参考标准为90.00-180.00元/宗

 

4

 

补充测量空间图形(解析法)

 

B4

 

9.49元/亩

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地形测量,比例尺

1:2000

 

 

5

 

 

 

 

林权登记信息整理

 

 

登记信息整理

 

 

B5

 

 

5元/宗

计费标准参考《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经费测算方 案》5.1. 经费预算参考标

 

 

6

 

补充调查登记信息

 

 

B6

 

 

40元/宗

计费标准参考《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经费测算方 案》5.1. 经费预算参考标

7

数据整合关联

B7

0

 

备注:

  1. 项目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工作,如有相关新政策出台或平台建设过程中需中标单位配合的,中标单位需无条件服从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排,实现对业务的全面支撑;

 

  1. 根据 2019 年度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工作方案要求,上表中第一、二项工作已由四期中标单位完成,中标单位需将此两项工作经费 100 万元结算给四期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有权对第一、二项工作内容核查是否合格,不合格不予支付此两项资金);
  2. 若限制性权利关联、现势全量数据规范化和补录、历史状态全部数据的整理三项工作内容实际数量比预算数量增加,中标单位需无偿完成增加部分工作,不再额外收取费 用。
  3. 上表中工作量是四期整合单位根据 2019 年至 2020 年全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建设及不动产信息数据整合建库采购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而来,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子项

 

主要技术规格

分项预算金额

(元)

总预算金额

(元)

 

 

韶关市辖区(浈

 

 

详见本部分“三、采购项目要求”

 

 

608.92 万元

 

 

 

 

 

1124.92

万元

2020 年至

 

江区、武江区、

2021 年全市

 

10 个镇)不动产

不动产权籍

 

登记数据整合

调查及不动

1 项

(五期)

产信息数据

 

韶关市辖区(浈

 

 

整合建库项

 

江区、武江区、

10 个镇)不动产

详见本部分“三、

采购项目要求”

 

516 万元

 

 

权籍调查

 

 

 

 

(二)数据整合

1、整合流程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库主要步骤包括:准备阶段、规范化整理阶段、整合关联阶段和数据入库阶段,质量控制贯穿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全过程。整合流程图详见图:

 

图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流程

2、数据整理

  • 数据整合关联

数据库汇总同名异质与同质异名的问题,实现全部不动产登记信息语意一致;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类型,保证数据的一致性;规范补录不动产登记的信息。规范梳理后的数据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原不动产登记簿信息

包括原不动产登记簿的属性描述信息和附图扫描文件。以原不动产登记单元为单位, 属性采用电子化方式描述和存储,属性的结构按照《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标准建立,其中字段可以扩展。

②原不动产登记档案

包括原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受理、申请、审批以及地役权、抵押权、异议登记、查封登

 

记以及预告登记的登记档案数据库和对应的核心数据描述项。浈江区的宗地、房产登记档案已经建库,且与原不动产登记簿建立了关联关系。

  • 电子档案数据整理

电子档案数据整理时通过对原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处理过程数据进行整理产生,按原不动产档案管理的要求建库,并通过原房屋编号、房产证号、业务号、档案编码等信息建立和空间信息、不动产登记簿的关联关系。房产档案数据库按照不动产数据库标准进行整合,与新生成的不动产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 纸质档案数据归档整理

将纸质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整理流程包括档案拆卷、整理排序、文件修裱、编制页码、卷内目录输入、封皮编制、档案盒编制、档案实体装订等标准化整理。

  • 数据关联

数据关联主要实现土地数据与房产数据、土地数据与林权类数据之间的数据关联挂接,实现房产落宗、林权类落宗。

经过整合关联落宗后,最终实现房地合一、林地合一,完成不动单元的落宗。

  • 数据入库

①登记业务数据入库

将整合后的档案数据库,依据《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进行关联挂接或者转换成符合《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登记业务类数据库。此部分数据入库后需要满足不动产登记对历史业务处理过程查询的要求。

②档案数据入库

已形成档案数据库的,通过定制档案数据转换工具对数据进行转换,必须建立与原权籍信息、登记信息的关联关系。对整合后的标准目录组织档案数据通过档案数据入库功能进行入库。

  • 不动产单元设定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①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②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③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宗地划分:在地籍子区内,按照以下情形划分宗地①依据宗地的权属来源,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和其他使用权宗地等②两个或两个

 

以上农民集体共同所有的地块,且土地所有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有宗③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块,且土地使用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用宗④土地权属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地块可设为一宗地。

不动产单元设定,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要求,不动产单元按照如下规则社额定:①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应设定不动产单元。②无定着物的使用权宗地(宗海) 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③有定着物的使用权宗地(宗海),宗地(宗海)内的每个定着物单元与该宗地(宗海)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不动产单元编码按照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的基本要求,依据 GB/T 7027 规定的信息分类原则和方法,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七层 28 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 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分述如下:①宗地(宗海)代码为五层 19 位层次码,采用 TD/T

1001 规定的编码规则,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宗海) 特征码、宗地(宗海)顺序号,其中宗地(宗海)特征码和宗地(宗海)顺序号组成宗地

(宗海)号②定着物代码为二层 9 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

编号③不动产单元代码结构如图 6-1 所示:

 

 
   

 

 

图 6-1 不动产单元代码结构

X

编码方法:

①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 6 位,采用 GB/T 2260 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②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 3 位,码值为 000~999;其中,海籍调查时,地籍区可用“000”表示。

③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 3 位,码值为 000~999;其中,海籍调查时,地籍子区可用“000”表示。

 

④第四层次为宗地(宗海)特征码,代码为 2 位。其中:

第 1 位用 G、J、Z 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海域)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海域)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

第 2 位用 A、B、S、X、C、D、E、F、G、H、W、Y 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

“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F”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H”表示海域使用权宗海,“G”表示使用权无居民海岛,“W” 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Y”表示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用于宗地(宗海)特征扩展。

⑤第五层次为宗地(宗海)顺序号,代码为 5 位,码值为 00001~ 99999,在相应的宗地(宗海)特征码后顺序编号。

⑥第六层次为定着物特征码,代码为 1 位,用 F、L、Q、W 表示。“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L”表示森林或林木,“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W”表示无定着物。

⑦第七层次为定着物单元编号,代码为 8 位。定着物为房屋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

宗地(宗海)内应具有唯一编号。前 4 位表示房屋的幢号,房屋幢号在使用权宗地(或地籍子区)内统一编号,码值为 0001~9999;后 4 位表示房屋的户号,房屋户号在每幢房屋内统一编号,码值为 0001~9999。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码值为 00000001 ~ 99999999。其他的定着物,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码值为 00000001 ~ 99999999。使用权宗地

(宗海)内无定着物的,定着物单元编号用“00000000”表示。

  • 空间信息工作内容如下

①图层名称规范性。

图层命名应保持和《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一致。

②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

在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属性项的定义应和《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保持一致,必选属性项的描述应采用《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描述,可以适当扩展,但不得冲突。

③代码一致性。

有明确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数据字典的属性项,应严格执行编码方法,保持编码语

 

意一致。

④数值范围符合性

属性项的值域应符合《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相关值域的要求。

⑤点层内拓扑关系 点层内无拓扑错误。

⑥线层内拓扑关系 线层内无拓扑错误。

⑦面层内拓扑关系 面层内无拓扑错误。

⑧面层间拓扑关系面层间无拓扑错误

⑨线面拓扑关系线面拓扑无错误

⑩碎片多边形、碎线检查 不存在超限的碎片、碎线。

  • 非空间信息工作内容

①完整性。

数据表齐全,如《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无信息,必须保留空表,并且属性结构不得与《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冲突。

②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

在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属性项的定义应和《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保持一致,必选属性项的描述应采用《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描述,可以适当扩展,但不得冲突。

③代码一致性。

有明确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数据字典的属性项,应严格执行编码方法,保持编码语意一致。

④数值范围符合性

属性项的值域应符合《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相关值域的要求。

⑤表内逻辑一致性检查

对数据表中的关联主键进行检查,保证关联关系正确;相关联的属性项之间没有逻辑错误。

 

三、采购项目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工作内容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主要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与城镇房地产、林权数据整合工作,具体包括规范化整理、数据整理、数据整合关联、数据生成入库、空间数据保密处理等内容。

权籍调查主要内容:韶关市辖区(浈江区、武江区、10 个镇)土地、房屋、林权类等需补充开展权籍调查的数据(含 2016 年 6 月 28 日前已办理了首次登记但未办理权籍调查,小业主申请办证时所需的权籍调查成果;整幢楼已做部分分割剩余部分再次办理分户登记时所需的权籍调查)

项目实施范围: 韶关市辖区(浈江区、武江区、10 个镇) 项目实施内容:

  • 现势状态全部数据(国有建设用地、城镇房地产、林权及其对应的其他相关权力与空间数据)不动产登记监管模块 0 新增必填字段的补录、规范,约 52.6 万条。
  • 历史状态全部数据(国有建设用地与城镇房地产及其对应的其他相关权力)必填字段的补录、规范、数据梳理、历史状态与现势状态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梳理,约

62.5 万条。

  • 现势国有建设用地与城镇房地产有效数据限制性权利(抵押权登记、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关联率 100%的整合(无法核查到主体数据的除外),约 5 万条。
  • 林权数据整理工作:韶关市辖区(浈江区、武江区、10 个镇)林权数据整理,内业核查、扫描图形转绘、入库等工作;属性数据检查核实入库、属性数据关联;电子档案整理、扫描与关联。
  • 权籍调查:中标人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对业务办理及林权数据整合过程中需补充开展权籍调查的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规范要求进行权籍调查。
  • 分户图及对应自然幢的整理入库:对分层图数据进行归类、清理无效冗余数据,制作分户图并生成 JPG 格式,对应自然幢宗地图的整理(部分自然幢缺少地形的进行修补测)并生成 JPG 格式, 质量检查、数据挂接入库。
  • 档案数据整理;

①登记类档案数据整理,按 A4 幅面计页(主要完成 2019 年与 2020 年新增档案,但

 

不仅限于 2019 年与 2020 年档案):电子档案整理、纸质档案的整理、打码、贴票、著录、图像处理、录入质检、编目质检、装订、抽检装盒上架,约 350 万页(2020 年

12 月之前必须完成 120 万页以上)。

②清末民初及建国后老旧档案抢救与修复及整理:电子档案整理、纸质档案的整理、托裱、修复、打码、著录、图像处理、录入质检、编目质检、装订、抽检装盒上架,约 1.2 万页。基本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档案行业标准《档案修裱技术规范》

( DA/T 25-2000 )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

(DA/T 64—2017)的规定执行,有关规定不明确的,参考韶关市档案局同类档案整理要求执行。

③枕头书类历史档案数据整理:电子档案整理、纸质档案的整理、托裱、打码、贴票、著录、图像处理、录入质检、编目质检、装订、抽检装盒上架,约 1.2 万页。

2、调查类型

转移登记:指因土地及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变更登记:指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发生变动而进行的登记,包括土地权利设定登记,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土地权利人名称、土地用途、地址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抵押权登记: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

遗失补证登记:指不动产证遗失,需要重新进行登记,该登记需要提供登报证明; 换发登记:指将原有的不动产证注销,换取新的不动产权证,权利主体和性质不变。查封登记:指法院对不动产权进行查封,查封时需提交有关法律文书。

其它: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整合落宗方面的权籍调查。

(二)服务要求:

1、权籍调查技术要求

①不动产测量:到现场进行房产、土地地形测绘,绘制不动产平面图、宗地图;

②地籍调查:通过查询土地档案、实地调查查明产权人的权属来源、宗地红线及复核测量成果,保证宗地基本信息的准确性;

③房屋调查:通过查询房产档案、实地调查来查明房屋的权属来源、基本信息及其房产图,减少错误率;

④图件作业:利用查询及实测的资料绘制房产图、宗地图;

 

⑤提交数据:将宗地图、房产图及数据文件提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并获取不动产单元号;

⑥调查成果:按照调查的资料填写权籍调查表、出具调查报告等;

⑦项目实施单位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2、数据整合技术要求数据整合关联

数据库汇总同名异质和同质异名的问题,实现全部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存在语意不一致的描述;规范同一个县区内同一类不动产登记数据类型,保证数据类型的一致性;理清不动产登记的缺漏信息,并制定补充完善的内容。

通过规范化梳理后的结果应包含如下内容: 原不动产登记簿信息

包括原不动产登记簿的属性描述信息和附图扫描文件。以原不动产登记单元为单位, 属性采用电子化方式描述和存储,属性的结构按照《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标准建立,其中字段可以扩展。

原不动产登记档案

包括原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受理、申请、审批以及地役权、抵押权、异议登记、查封登记以及预告登记的登记档案数据库和对应的核心数据描述项。浈江区的宗地、房产登记档案已经建库,且与原不动产登记簿建立了关联关系。

宗地数据整合

  • 电子档案数据整理

电子档案数据整理时通过对原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处理过程数据进行整理产生,按原不动产档案管理的要求建库,并通过原房屋编号、房产证号、业务号、档案编码等信息建立和空间信息、不动产登记簿的关联关系。房产档案数据库按照不动产数据库标准进行整合,与新生成的不动产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 纸质档案数据归档整理

将纸质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整理流程包括档案拆卷、整理排序、文件修裱、编制页码、卷内目录输入、封皮编制、档案盒编制、档案实体装订等标准化整理。

3、数据关联

数据关联主要实现土地数据与房产数据、土地数据与林权类数据之间的数据关联挂接,实现房产落宗、林权类数据落宗。经过整合关联落宗后,最终实现房地合一、林权类数据合一,完成不动单元的落宗。

 

4、数据入库

  • 登记业务数据入库

将整合后的档案数据库,依据《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进行关联挂接或者转换成符合《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登记业务类数据库。此部分数据入库后需要满足不动产登记对历史业务处理过程查询的要求。

  • 档案数据入库

①原始资料为数据库

已形成档案数据库的,通过定制档案数据转换工具对数据进行转换,必须建立与原权籍信息、登记信息的关联关系。

②标准目录组织数据

对整合后的标准目录组织档案数据通过档案数据入库功能进行入库。

  • 不动产登记信息元数据生成,参照国土资源及不动产核心元数据标准,在信息入库后形成不动产登记信息元数据。

(三)商务要求

1、权籍调查成果电子版、宗地图、修补册等所有成果需移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

2、权籍调查工作需服从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安排。

  • 若本期项目招投标工作在2020年4月20日之前未完成,则该项目工作暂由四期中标单位支撑业务。
  • 四期数据录入、档案整理单位要做好工作交接、售后服务,把整个数据库整理情况及数据全部移交给新的中标单位。

3、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计件工作据实结算,直至项目经费结算完为止。

4、服务地点:广东省韶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浈江区、武江区)

5、验收标准:验收按相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成果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用户和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四、成果检查验收及提交成果列表

1、权籍调查:合同期内业务办理与数据整合过程中需补充开展权籍调查的全部数据及甲方要求的数据。

提交成果:

 

  • 表格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 图件成果:宗地图、房产分户图 shp 格式、宗地图及分户图 JPG 格式、DWG 格式。

2、数据整合: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完成成果检查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提交成果:

  • 数据成果:档案信息管理入库成果。韶关市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成果数据包,并提供数据汇交质量检查成果数据包。
  • 、文档成果:项目需求分析报告、技术设计书、系统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手册、项目总结报告、数据库质量控制报告、存量数据汇交质量检查报告(B2 或以上)、2020 年度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专项资金(500 万)使用审计报告。

各阶段成果要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应当于工程完成之日起 7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同意验收后,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并出具成果验收报告书。

五、采购项目执行标准(包括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一)规范化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部委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的有关规定规范要求,实现不动产数据库的规范化要求。不动产数据整合过程中,对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化梳理,对同名异质或者同质异名的登记指标和相互交叉的权利信息进行整合,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表达规范, 语意一致;新增权籍调查数据更新工程中,对新增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化的要求。

(二)完整性原则

不动产数据库要求应具有概括性和包容性,数据库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数据库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容纳数据库标准的全部信息,不重不漏。对不同尺度进行综合处理, 满足精度要求。各类数据库数据应当完整,符合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对现有数据不完整的,应当依据档案资料或权籍调查补测等方式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数据完整性。

(三)一致性原则

不动产数据库中的登记信息必须与数据库建设前数据保持绝对一致。经核实属于原始数据错误,不能修改数据,应当建立标识的方式,逐一记录标记,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待将来登记业务的过程中对数据进行修正更新。

关联性原则:不动产各类数据之间和不同数据之间,要依据不动产单元的空间信息建立关联关系,确保数据的图形与属性、历史与现状关系清楚。

适用性原则:整合后的数据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奠定基

 

础。整合数据满足不同应用系统的调用,便于检索查询,提高工作效率。

(四)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 《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

〔2013〕22 号)。

  1. 《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 号)。
  2.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

〔2014〕28 号)。

  • 《中央编办关于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

〔2014〕36 号)。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1.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14〕177 号)。

  1. 《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 专家) 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15〕25 号)。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新加一条政策。
  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 号)。
  3. 《国土资源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 号)。
  1.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 号)。
  •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 号)。
  •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 号)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办房〔2015〕45 号)。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2. 粤国土资源登记函〔2016〕812 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设立不动产登记联系

 

点的通知》。

  1.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 号
  2.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韶府办明电[2016]69 号)
  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颁布《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 号)
  4.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关于认真做好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函【2017】2898 号 )
  • 《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工作实施方案》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99 号)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登记发〔2017〕163 号)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百项疏堵行动”涉及不动产登记领域堵点痛点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19〕1012 号)
  • 《关于进一步推动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韶国土资(联)字〔2018〕

501 号)

  1. 《关于加强协调妥善解决林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韶自然资(联)字

〔2019〕573 号)

29、《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落实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函〔2018〕1432 号)。

30、《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函〔2019〕1501 号)

3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2019 年度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32、《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度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专项资金二级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2094 号)附件 2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方案具体整合成果质量要求

3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2020 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要点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0〕119 号)

34、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0 年确权登记工作要点》的通知,韶关市自然资

 

源局 2020 年确权登记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加大数据整合力度, 推进林权类数据整合, 全面提升不动产数据质量

(五)技术依据

1、《广东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技术指南(试行)》;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3、《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4、《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5、《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2017》

7、《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

8、《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9、《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10、《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2260);

12、《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13、《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JGJ278-2012);

14、《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1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1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1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18、《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19、《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 26424);

2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T/T 2537);

21、《海籍调查规范》(HY/T 2124);

22、《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质量检验技术规程》(GH/T 1020);

2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 部分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五、付款方式要求

(一)权籍调查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支付权籍调查金额为160万元;

2.2020年10月份之前支付权籍调查金额为72.2万元;

 

3.2021年年度支付权籍调查金额为中标总额未结算部分,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每三个月结算一次。

  1. 服务期为项目签订合同日期起不少于一年,直至该项目费用实际结算完为止。

(二)数据整合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支付173万元(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度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工作方案》要求限制性权利关联率、现势全量数据不动产登记监管模块V3.0新增字段的补录两项工作已提前完成,173万元支付资金中的100万元由本期数据整合中标单位支付给上一期数据整合单位);

2、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数据整合金额为92万元(完成历史状态国有建设用地与城镇房地产数据必填字段补录及关联关系梳理和上下手业务关联工作62.5万条);

3、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数据整合金额为81.42万元(该经费优先用于林权数据整合工作,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前该项工作经费有结余的,用于支付档案数字化整理工作);

4、2021年年度内支付数据整合金额。

①待2021年财政资金落实后支付2020年数据整合总金额的20%;

②完成项目验收后支付数据整合尾款。

六、其它要求

  • 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保留向中标人追讨造成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包括因再次招标造成的经济损失。
  • 权籍调查的工作时限。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补充开展权籍调查的数据,中标单位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提交符合要求的调查成果;其它需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涉及相关部门对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的,审核时间不计入中标人的工作时限。

如中标人未按上述时限要求完成权籍调查、移交调查成果的,根据实际情况每逾 1 日,按该宗地对应权籍调查类型金额的 10‰缴纳违约金,并在项目结算时予以扣减。

  • 如入库后的权籍调查结果出现错误,则按每宗 3000 元进行罚款,若出现国有土地调查错误、幢基底落错位置等严重错误时发整改通知书,出现三次以上重大错误将纳入不动产权籍调查黑明单并全市通报。
  • 权籍调查数据的移交应符合规范和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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