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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至2020年全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建设及不动产信息数据整合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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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发布 87页 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14224 需下载券:10
韶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至2020年全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建设及不动产信息数据整合建库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响应并完全满足或优于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标注有“▲”号参数为重要条款,需要逐条响应,如不满足要求将可能影响评分。

 

用户需求书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该法设专节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它在总结中国不动产登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立法经验,对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程序、登记类型及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等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中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结构。《物权法》确立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效力、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程序、健全了不动产登记类型、规范了登记当事人和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

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权类、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2014年1月,中央编办发布《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由国土资源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类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2014年4月21日,国土部给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表:在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

2016年1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施行。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关于“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不得违规增加申请人负担”的要求,为满足不动产登记需要,对于需要补充开展权籍调查,完成房屋落幢落宗等相关工作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请政府落实经费,统一组织实施。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因地制宜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的要求,各地要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工作范围。对于已完成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应进一步核实完善地籍调查成果,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尚未开展农村地籍调查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应采用总调查的模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按照《关于全面落实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函[2018]1432号)根据浈江区、武江区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实际情况,进行韶关市辖区(浈江区、武江区、10个镇)不动产登记联系点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及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

(二)任务范围

任务范围包括韶关市辖区(浈江区、武江区、10个镇)。浈江区位于韶关市区东北部,武江北江以东,东、南接曲江区,西临武江区乐昌市,北连仁化县,是韶关市辖三区之一,为韶关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信息中心。浈江区辖5个街道、2个办事处、5个镇:车站街道、东河街道、南门街道和平街道太平街道曲仁街道、田螺冲街道办、乐园镇新韶镇十里亭镇犁市镇花坪镇。全区总面积572.1平方公里。区人民政府驻东河街道。

武江区地处南岭山脉南麓的盆地之中,位于韶关市区武江、北江河的西面,俗称河西,东与浈江区隔河相望,南与曲江区接壤,西与乳源瑶族自治县毗邻,北与浈江区的犁市镇相邻。辖新华、惠民2街道办事处和西河、西联、龙归、重阳、江湾5镇;全区总面积682平方公里,区政府驻市区惠民南路。

(三)工作目标与内容

针对韶关市辖区(浈江区、武江区、10个镇)现有不动产登记中的图形数据、业务数据、档案数据,按照《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及《广东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进行整合建库。市区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内容包括前期已扫描土地纸质登记卡数据的入库挂接、房产档案整理扫描入库、前三期数据整合剩余未落宗、未挂接、未关联、未补录的所有数据、前三期整合中数据规范性检查和纠正、林权类数据的检查与入库,最终建立一套完整、标准、统一、准确的韶关市辖区(浈江区、武江区、10个镇)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本项目数据整合及权籍调查具体工作内容如表所示:

 

表: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表

序号

分项名称

具体建设内容

1

准备工作

对国土、房管、林业部门的登记数据情况调研,对现有档案质量及归档情况进行调研,对现有登记成果资料进行收集,对其对比分析检查,结合省厅对我市不动产数据质量检查报告,编制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设计书等。

2

权籍调查

(1)完成韶关市辖区(浈江区、武江区、10个镇)土地、房屋(含农房)、林权类等所有存量数据(至2020年4月20日)所需的权籍调查(已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的除外)

(2)2016年6月28日前已办理了首次登记但未办理权籍调查的,小业主申请办证时所需的权籍调查成果

(3)整幢楼已做部分分割剩余部分再次办理分户登记时所需的权籍调查成果。

(4)农房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所需权籍调查服务的专项启动资金为50万元,需完成市政府要求正式实施农房类不动产权籍调查起不少于4个月所需的农房类权籍调查费,若至2020年底仍未启动农房类不动产登记工作,该50万元纳入2021年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服务项目(即非农房类权籍调查服务项目)。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的要求,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宗地房屋补测、林权类权籍调查、楼幢图形核实以及提交成果。

3

非空间数据整理

完成7.3万宗房屋登记、林权类登记纸质档案归档整理

档案拆卷、整理排序、文件修裱、编制页码、卷内目录输入、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质量自检、数据存储及合并、数据挂接、封皮编制、档案盒编制、档案实体整理装订等标准化整理服务工作。

完成所有剩余存量数据属性信息补全(查档、询问调查)、问题数据纠正、数据字段规范、成果迁移(包含省厅检查软件发现的问题与所有历史遗留问题;包含所有农房类、林权类数据处理)

1、武江区:

a、图层必填字段为空:为空数量为55335条;

b、属性表必填字段为空:为空数量为1074652条;

c、图层字段内容填写不规范:不规范数量为17042条;

d、属性表字段内容填写不规范:不规范数量为452883条;

e、逻辑重复性错误:错误数量为2074条。

2、浈江区:

a、图层必填字段为空:为空数量为68526条;

b、属性表必填字段为空:为空数量为958945条;

c、图层字段内容填写不规范:不规范数量为9138条;

d、属性表字段内容填写不规范:不规范数量为397351条;

e、逻辑重复性错误:错误数量为1265条。

4

数据整合关联

完成所有剩余存量数据(所有存量房、农房类、林权类数据)的落图、落宗及整合关联                                       

将整合后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进行关联,进行不动产单元编号,用宗地代码把宗地和不动产单元进行关联,用不动产单元编号把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关联,实现宗地图、业务属性、档案案卷关联互查;用业务号实现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的关联,形成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关联,历史和现状信息清晰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实现不动产单元登记(含抵押和查封)上下手关联互查,实现不动产单元由开始到消亡的关联互查。

5

质量控制

数据整合各步骤的自查、复查、抽查以及参照《粤国土资登记函(2017)号》文件中表1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成果质量检查内容质检。

6

原始库生成及提交

空间数据入库、权利数据入库、权利人数据入库、登记业务数据入库、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入库等工作,并生成不动产登记信息元数据。

7

工作总结文档编制

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项目质量检查报告编制、数据整合建库技术工作报告编制、通过省及国家提供的质检软件,质检报告B2以上(含B2)。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标的

主要技术规格

分项预算金额(元)

总预算金额(元)

备注

全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建设及不动产信息数据库整合建库项目

1项

韶关市辖区(浈江区、武江区、10个镇)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四期)

详见本部分“四、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320万元

820万元

 

韶关市辖区(浈江区、武江区、10个镇)不动产权籍调查服务

详见本部分“四、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500万元

 

 

(二)数据整合

1、整合流程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库主要步骤包括:准备阶段、规范化整理阶段、整合关联阶段和数据入库阶段,质量控制贯串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全过程。整合流程图详见图:

 

图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流程

2、准备工作

(1)数据收集

为保证市区不动产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及建设内容的实用性,技术支持单位围绕不动产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调研,收集到的韶关市辖区(浈江区、武江区、10个镇)数据如表所示:

表:韶关市辖区(浈江区、武江区、10个镇)不动产相关数据收集

序号

数据名称

数据情况

数据格式

空间坐标系

1

行政区

包括武江区和浈江区

   mdb

大地2000

坐标系

2

地籍区、地籍子区

包括武江区和浈江区

mdb

大地2000

坐标系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覆盖韶关市辖区(浈江区、武江区、10个镇)范围,与

土地业务同步更新

shp

大地2000

坐标系

4

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

包括韶关市辖区(浈江区、武江区、10个镇)

Shp

大地2000

坐标系

5

土地登记数据库

为韶关市辖区(浈江区、武江区、10个镇)土地登记业务数据

Oracle数据库

 

6

土地纸质登记卡数据

存放在韶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纸质

 

7

房产登记档案数据(电子+纸质)

存放在韶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PDF、纸质

 

8

原土地系统和房产系统相关数据库结构表

包含原土地、房产登记系统数据库设计表结构

doc

 

(2)数据分析

行政区、地籍区和地籍子区

韶关市辖区(浈江区、武江区、10个镇)的行政区、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空间坐标系为大地2000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方式,3度分带,中央经线114°,覆盖武江区和浈江区范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

韶关市辖区(浈江区、武江区、10个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空间坐标系为大地2000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方式,3度分带,中央经线114°,覆盖武江区和浈江区范围。

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

韶关市辖区(浈江区、武江区、10个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空间坐标系为大地2000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方式,3度分带,中央经线114°,覆盖武江区和浈江区范围。

土地登记系统数据

土地登记系统数据为Oracle数据库,包含了浈江区、武江区的土地登记信息。数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在同一属性字段内,如土地证号等不应有重复内容的字段有重复内容;

②、数据填写不规范,如土地使用者等内容填写非文字符号或非人名描述等;

③、数据漏填;

④、登记数据冗余;

3数据库设计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采用ArcGIS平台,Oracle数据库。

(4)数据内容

市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包括不动产单元数据、权利人数据、权利数据、登记业务数据和其它数据,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进行组织。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统一空间底图主要由影像、行政区划构成,作为市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的空间基础。数据库中各要素的分类与编码按照《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建立。

3、前三期数据整合剩余的存量数据

(1)、数据整合关联

数据库汇总同名异质和同质异名的问题,实现全部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存在语义不一致的描述;规范同一个县区内同一类不动产登记数据类型,保证数据类型的一致性;理清不动产登记的缺漏信息,并制定补充完善的内容。通过规范化梳理后的结果应包含如下内容:

①原不动产登记簿信息

包括原不动产登记簿的属性描述信息和附图扫描文件。以原不动产登记单元为单位,属性采用电子化方式描述和存储,属性的结构按照《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标准建立,其中字段可以扩展。

②原不动产登记档案

包括原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受理、申请、审批以及地役权、抵押权、异议登记、查封登记以及预告登记的登记档案数据库和对应的核心数据描述项。浈江区的宗地、房产登记档案已经建库,且与原不动产登记簿建立了关联关系。

(2)电子档案数据整理

电子档案数据整理时通过对原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处理过程数据进行整理产生,按原不动产档案管理的要求建库,并通过原房屋编号、房产证号、业务号、档案编码等信息建立和空间信息、不动产登记簿的关联关系。房产档案数据库按照不动产数据库标准进行整合,与新生成的不动产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3)纸质档案数据归档整理

将纸质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整理流程包括档案拆卷、整理排序、文件修裱、编制页码、卷内目录输入、封皮编制、档案盒编制、档案实体装订等标准化整理。

(4)数据关联

数据关联主要实现土地数据与房产数据、土地数据与林权类数据之间的数据关联挂接,实现房产落宗、林权类落宗。

经过整合关联落宗后,最终实现房地合一、林地合一,完成不动单元的落宗。

(5)数据入库

①登记业务数据入库

将整合后的档案数据库,依据《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进行关联挂接或者转换成符合《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登记业务类数据库。此部分数据入库后需要满足不动产登记对历史业务处理过程查询的要求。

②档案数据入库

已形成档案数据库的,通过定制档案数据转换工具对数据进行转换,必须建立与原权籍信息、登记信息的关联关系。对整合后的标准目录组织档案数据通过档案数据入库功能进行入库。

(6)不动产单元设定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①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②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③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宗地划分:在地籍子区内,按照以下情形划分宗地①依据宗地的权属来源,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和其他使用权宗地等②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集体共同所有的地块,且土地所有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有宗③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块,且土地使用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用宗④土地权属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地块可设为一宗地。

   不动产单元设定,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要求,不动产单元按照如下规则社额定:①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应设定不动产单元。②无定着物的使用权宗地(宗海)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③有定着物的使用权宗地(宗海),宗地(宗海)内的每个定着物单元与该宗地(宗海)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不动产单元编码按照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的基本要求,依据GB/T 7027规定的信息分类原则和方法,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分述如下:①宗地(宗海)代码为五层19位层次码,采用TD/T 1001规定的编码规则,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宗海)特征码、宗地(宗海)顺序号,其中宗地(宗海)特征码和宗地(宗海)顺序号组成宗地(宗海)号②定着物代码为二层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③不动产单元代码结构如图6-1所示:

 

图6-1不动产单元代码结构

编码方法:

①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GB/T 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②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码值为000~999;其中,海籍调查时,地籍区可用“000”表示。

③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码值为000~999;其中,海籍调查时,地籍子区可用“000”表示。

④第四层次为宗地(宗海)特征码,代码为2位。其中:

第1位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海域)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海域)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

第2位用A、B、S、X、C、D、E、F、G、H、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F”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H”表示海域使用权宗海,“G”表示使用权无居民海岛,“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Y”表示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用于宗地(宗海)特征扩展。

⑤第五层次为宗地(宗海)顺序号,代码为5位,码值为00001~ 99999,在相应的宗地(宗海)特征码后顺序编号。

⑥第六层次为定着物特征码,代码为1位,用F、L、Q、W表示。“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L”表示森林或林木,“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W”表示无定着物。

⑦第七层次为定着物单元编号,代码为8位。定着物为房屋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具有唯一编号。前4位表示房屋的幢号,房屋幢号在使用权宗地(或地籍子区)内统一编号,码值为0001~9999;后4位表示房屋的户号,房屋户号在每幢房屋内统一编号,码值为0001~9999。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码值为00000001 ~ 99999999。其他的定着物,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码值为00000001 ~ 99999999。使用权宗地(宗海)内无定着物的,定着物单元编号用“00000000”表示。

(7)空间信息工作内容如下:

①图层名称规范性。

图层命名应保持和《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一致。

②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

在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属性项的定义应和《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保持一致,必选属性项的描述应采用《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描述,可以适当扩展,但不得冲突。

③代码一致性。

有明确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数据字典的属性项,应严格执行编码方法,保持编码语义一致。

④数值范围符合性

属性项的值域应符合《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相关值域的要求。

⑤点层内拓扑关系

点层内无拓扑错误。

⑥线层内拓扑关系

线层内无拓扑错误。

⑦面层内拓扑关系

面层内无拓扑错误。

⑧面层间拓扑关系

面层间无拓扑错误

⑨线面拓扑关系

线面拓扑无错误

⑩碎片多边形、碎线检查

不存在超限的碎片、碎线。

(8)非空间信息工作内容

①完整性。

数据表齐全,如《广东省不动产信息数据库标准(试行)》中无信息,必须保留空表,并且属性结构不得与《广东省不动产信息数据库标准(试行)》冲突。

②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

在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属性项的定义应和《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保持一致,必选属性项的描述应采用《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描述,可以适当扩展,但不得冲突。

③代码一致性。

有明确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数据字典的属性项,应严格执行编码方法,保持编码语义一致。

④数值范围符合性

属性项的值域应符合《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相关值域的要求。

⑤表内逻辑一致性检查

对数据表中的关联主键进行检查,保证关联关系正确;相关联的属性项之间没有逻辑错误。

三、采购项目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工作内容

权籍调查工作主要包括(1)完成韶关市辖区(浈江区、武江区、10个镇)土地、房屋(含农房)、林权类等所有存量数据(至2020年4月20日)所需的权籍调查(已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的除外)(2)2016年6月28日前已办理了首次登记但未办理权籍调查的,小业主申请办证时所需的权籍调查成果(3)整幢楼已做部分分割剩余部分再次办理分户登记时所需的权籍调查成果。

数据整合要求完成(1)所有存量数据属性信息补全(查档、询问调查)、问题数据纠正、数据字段规范、成果迁移(包含省厅检查软件发现的问题与所有历史遗留问题;包含所有农房类、林权类数据处理)(2)完成7.3万宗房屋登记、林权类登记纸质档案归档整理调档交接、档案前整理、编制页码、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质量自检、数据存储及合并、数据挂接、整理装订、档案归还。(3)完成所有剩余存量数据属性信息补全(查档、询问调查)、问题数据纠正、数据字段规范、成果迁移(包含省厅检查软件发现的问题与所有历史遗留问题;包含所有农房类、林权类数据处理)。(4)完成所有剩余存量数据(所有存量房、农房类、林权类数据)的落图、落宗及整合关联。

权籍调查修补测:中标人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对相应区域内的缺失图形信息所有权属登记资料的宗地,依据土地登记卡和宗地档案等相关资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规范要求,对宗地进行现场测量及资料整理。

楼幢图形核实:中标人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对相应区域内的已有房屋图形数据的楼幢,实地核实房屋现状和现有房屋图形数据是否一致。核实一致的,沿用现有房屋图形数据。

2、调查类型

转移登记:指因土地及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变更登记:指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发生变动而进行的登记,包括土地权利设定登记,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土地权利人名称、土地用途、地址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抵押权登记: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

遗失补证登记:指不动产证遗失,需要重新进行登记,该登记需要提供登报证明;

换发登记:指将原有的不动产证注销,换取新的不动产权证,权利主体和性质不变。

查封登记:指法院对不动产权进行查封,查封时需提交有关法律文书。

其它: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整合落宗方面的权籍调查。

(二)服务要求:

1、权籍调查技术要求

①不动产测量:到现场进行房产、土地地形测绘,绘制不动产平面图、宗地图;

②地籍调查:通过查询土地档案、实地调查来查明产权人的权属来源、宗地红线及复核测量成果,保证宗地基本信息的准确性;

③房屋调查:通过查询房产档案、实地调查来查明房屋的权属来源、基本信息及其房产图,减少错误率;

④图件作业:利用查询及实测的资料绘制房产图、宗地图;

⑤提交数据:将宗地图、房产图及数据文件提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并获取不动产单元号;

⑥调查成果:按照调查的资料填写权籍调查表、出具调查报告等。

2、数据整合技术要求

数据整合关联  

数据库汇总同名异质和同质异名的问题,实现全部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存在语义不一致的描述;规范同一个县区内同一类不动产登记数据类型,保证数据类型的一致性;理清不动产登记的缺漏信息,并制定补充完善的内容。

通过规范化梳理后的结果应包含如下内容:

原不动产登记簿信息

包括原不动产登记簿的属性描述信息和附图扫描文件。以原不动产登记单元为单位,属性采用电子化方式描述和存储,属性的结构按照《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标准建立,其中字段可以扩展。

原不动产登记档案

包括原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受理、申请、审批以及地役权、抵押权、异议登记、查封登记以及预告登记的登记档案数据库和对应的核心数据描述项。浈江区的宗地、房产登记档案已经建库,且与原不动产登记簿建立了关联关系。

宗地数据整合

1)电子档案数据整理

电子档案数据整理时通过对原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处理过程数据进行整理产生,按原不动产档案管理的要求建库,并通过原房屋编号、房产证号、业务号、档案编码等信息建立和空间信息、不动产登记簿的关联关系。房产档案数据库按照不动产数据库标准进行整合,与新生成的不动产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2)纸质档案数据归档整理

将纸质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整理流程包括档案拆卷、整理排序、文件修裱、编制页码、卷内目录输入、封皮编制、档案盒编制、档案实体装订等标准化整理。

3)数据关联

数据关联主要实现土地数据与房产数据、土地数据与林权类数据之间的数据关联挂接,实现房产落宗、林权类数据落宗。经过整合关联落宗后,最终实现房地合一、林权类数据合一,完成不动单元的落宗。

4)数据入库

(1)登记业务数据入库

将整合后的档案数据库,依据《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进行关联挂接或者转换成符合《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登记业务类数据库。此部分数据入库后需要满足不动产登记对历史业务处理过程查询的要求。

(2)档案数据入库

①原始资料为数据库

已形成档案数据库的,通过定制档案数据转换工具对数据进行转换,必须建立与原权籍信息、登记信息的关联关系。

②标准目录组织数据

对整合后的标准目录组织档案数据通过档案数据入库功能进行入库。

(3)不动产登记信息元数据生成,参照国土资源及不动产核心元数据标准,在信息入库后形成不动产登记信息元数据。

(三)商务要求

  1. 1. 权籍调查结果电子版、宗地图、修补册等所有成果需移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
  2. 2. 权籍调查工作需服从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安排。

2.1 本项目要求联合体联合投标,联合体为三家(两家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一家负责数据整合项目):

①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的两家公司必须都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资质业务范围含不动产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须约定其中一家为联合体主体,两家公司委派一名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负责人;

②负责数据整合单位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档案局颁发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回执证明文件,委派一名数据整合项目负责人。

2.2 若招投标工作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未完成,权籍调查工作暂时由广东广宇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待2019年招投标工作完成后,中标单位要以市场平均价每宗的价格支付给广东广宇地质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4月1日至招投标工作完成)

2.3 韶关市辖区不动产权籍调查服务费500万元,其中50万元为实施农房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所需权籍调查服务的专项启动资金(即市政府要求正式实施农房类不动产权籍调查起不少于4个月所需的农房类权籍调查费),若至2020年底仍未启动农房类不动产登记工作,该50万元纳入2021年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服务项目(即非农房类权籍调查服务项目)。

2.4 数据整合单位要做好工作交接、售后服务,把整个数据库整理情况及数据全部移交给新的中标单位。

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但农房权籍调查专项启动资金所对应的工作内容的服务期按照招标文件2.3款规定执行,不受该服务期限制)。合同到期后,甲方可根据同类项目采购招标工作情况,向乙方提出权籍调查服务有偿延期的需求,乙方应满足。

4.服务地点:广东省韶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浈江区、武江区)

5.验收标准:验收按相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成果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用户和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四、成果检查验收及提交成果列表

  1. 1. 权籍调查:合同期内收到登记资料中的权籍调查全部完成。

提交成果:

(1)表格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地籍调查表、房屋调查表)

(2)图件成果:宗地图、房产分户图(shp格式)、不动产测量报告、楼幢户室基本信息表(Excel格式)、宗地图及分户图(JPG格式、DWG格式)

  1. 2. 数据整合:2020年3月30日前完成成果检查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费用由乙方负责。

提交成果:

(1)软件成果:不动产权籍库入库成果、不动产登记业务库入库成果、档案信息管理入库成果。

(2)数据成果:韶关市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成果数据包,并提供数据汇交质量检查成果数据包。

(3)文档成果:项目需求分析报告、技术设计书、系统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手册、项目总结报告、数据库质量控制报告、存量数据汇交质量检查报告(B2或以上)。

各阶段成果要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应当于工程完成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同意后乙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7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并写出成果验收报告书。

 

五、采购项目执行标准(包括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一)规范化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部委及广东省厅的有关规定规范要求,实现不动产数据库的规范化要求。不动产数据整合过程中,对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化梳理,对同名异质或者同质异名的登记指标和相互交叉的权利信息进行整合,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表达规范,语义一致;新增权籍调查数据更新工程中,对新增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化的要求。

(二)完整性原则

不动产数据库要求应具有概括性和包容性,数据库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数据库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容纳数据库标准的全部信息,不重不漏。对不同尺度进行综合处理,满足精度要求。各类数据库数据应当完整,符合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对现有数据不完整的,应当依据档案资料或权籍调查补测等方式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数据完整性。

(三)一致性原则

不动产数据库中的登记信息必须与数据库建设前数据保持绝对一致。经核实属于原始数据错误,不能修改数据,应当建立标识的方式,逐一记录标记,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待将来登记业务的过程中对数据进行修正更新。

关联性原则:不动产各类数据之间和不同数据之间,要依据不动产单元的空间信息建立关联关系,确保数据的图形与属性、历史与现状关系清楚。

适用性原则:整合后的数据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奠定基础。整合数据满足不同应用系统的调用,便于检索查询,提高工作效率。

(四)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 《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
  3. 《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
  4.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4〕28号)。

5.《中央编办关于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4〕36号)。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1.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77号)。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专家)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新加一条政策。
  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号)。
  5. 《国土资源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12.《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

  1.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

14.《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16.《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办房〔2015〕45号)。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2. 粤国土资源登记函〔2016〕812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设立不动产登记联系点的通知》。
  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4.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韶府办明电[2016]69号)
  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颁布《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
  6.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关于认真做好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函【2017】2898号 )

(五)技术依据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技术指南(试行)》;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2260);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JGJ278-2012);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 2642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T/T 2537);

《海籍调查规范》(HY/T 2124)。

 

、付款方式要求

项目经费付款方式,:

  • 、2019年5月权籍调查、数据整合按中标总价格支付16%;
  • 、2019年10月10日前权籍调查、数据整合按中标总价格支付16%;
  • 、2020年10月权籍调查、数据整合按中标总价格支付48%;

(四)、2021年5月无质量问题,按2019年项目签订合同支付项目总金额20%;(五)、支付项目款项时中标单位应向采购人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

 

七、其它要求

1.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保留向中标人追讨造成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包括因再次招标造成的经济损失。

2.权籍调查的工作时限。在没有权属纠纷的情况下,中标权籍调查单位在收到业主提交的权籍调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提交符合要求的调查成果。

如中标人未按上述时限要求完成权籍调查、移交调查成果的,每逾1日,按该宗地对应权籍调查类型金额的1‰缴纳违约金,并在项目结算时予以扣减。

3.如入库后的权籍调查结果在质检中有误,则按每宗500元进行罚款。

4.权籍调查数据的移交应符合规范和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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