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说明:
-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服务内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的为采购的主要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清晰列明“服务内容、单价、数量”。
- 投标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
- 本项目允许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技术辅助。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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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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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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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文明建设-佛山市千亩万亩公园建设标准和技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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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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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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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佛山市国土规划局(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4月3日印发《佛山市自然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明确了四大纲领二十五类任务。中共佛山市委督查室要求切实抓好《专项规划》的落地实施工作,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但在督查过程中,作为《专项规划》重大项目的16个万亩公园、18个千亩公园存在具体建设目标不明确、建设策略不清晰、特色不明显等诸多问题,成为佛山市自然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不稳定因素,达不到佛山市自然生态文明建设预期效果。因此,需要加强重大项目市级统筹力度,编制《自然生态文明建设-佛山市千亩万亩公园建设标准和技术指引》,以有效指导建设具有佛山地域特色、高品质的万亩公园群,保障重大项目实施效果符合《专项规划》预期。
- 本次规划服务对象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 项目服务内容:1.摸查万亩千亩公园的土地利用情况、权属情况、周边的配套设施情况、相关规划的衔接要求;(二)制定万亩千亩公园规划技术指引。(三)制定万亩千亩公园规划验收及建设验收计划。针对万亩千亩公园规划编制和实施两个阶段,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指导各区开展工作,确保各区具体实施规划编制内容的完整性及合理性,实施工作的有序性和高效性。明确各区近五年规划编制和建设实施时序,明确每年实施重点,合理安排各区工作进程。
- 2.制定规划编制和建设实施计划。
- 1.制定“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两部分工作的验收标准。
- 结合公园的现状情况、规划情况,按照“现状提升”、“规划新建”等不同类型的情况,明确各区编制实施规划的具体要求。
- 2.根据《佛山市城郊万亩郊野森林环、城区千亩生态公园环规划指引》,进一步明确公园分类,从规模、用地控制、主题构建、交通组织、配套设施等方面提出万亩千亩公园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
- (一)制定万亩千亩公园建设标准。
- 服务范围包括自然生态文明专项规划项目库中的16个万亩公园、18个千亩公园。
- 规划验收标准为专家评审意见及经采购人认可并签订的采购项目验收表。
- 提交成果1.说明书:对规划内容的详细说明。3.图纸:公园区位图、公园现状土地利用图、公园现状土地权属图、相关规划分析图、公园建设管控图。
- 文字成果及出具的图纸可按实际项目编制需求进行调整。各阶段成果按会议需要提交打印成果及汇报PPT文件。最终成果打印稿一式十份,电子光盘一份。
- 2.文本:以条文形式明确具体的管控内容。
- 成果内容以文字及图纸为主,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中标人必须对采购人提供的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信息等工作秘密资料、调查数据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泄露以上相关成果内容。如查实中标人确有泄密行为,采购人有权拒付全部技术服务报酬,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的法律及赔偿责任。中标人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中止或解除而失效。
- 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报价中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交通费用、雇员费用、高温补贴费用、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费用、全额含税发票、报告编制费用、专家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并应包含应由中标人缴纳的本次招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 签订合同后,30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 完成成果经专家评审后,30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 提供经采购人认可的最终成果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
-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4)中标通知书。
-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支付最后一次款项时提供);
- (1)合同;
5.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必须先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中标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