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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采商城˙涡阳”电子化采购平台本地供应商征集目录补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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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090000065957 发布时间:2020-05-09 文档页数:41页 所需下载券:10
“徽采商城˙涡阳”电子化采购平台本地供应商征集目录补充项目

前注:

1、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一、项目要求

1、只接受已入围徽采商城˙涡阳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标段。

2、本次投标范围仅限于招标文件附件徽采商城商品类目内的。

3、本项目无需报价。

4、如所投产品为自主品牌,须提供所投品牌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徽采商城已入围的相关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入围通知书、入围截图或入围协议等)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供应商供货项目类别及相关规则:

实施范围:网上商城品目(参考:2013版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主体为货物类)、《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各级财政部门关于使用网上商城的相关规定。

徽采商城产品类目见附件一(参考:2013版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部分类目商城内暂未开放):

三、投标人必须承诺符合以下要求:

▲(一)价格优惠

1、上架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供应商自营实体店、电子商务平台给予其他客户的成交价格和价格监控体系中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厂家标配的产品上另加零配件或相关增值服务(应单独挂网标明价格));

2、优惠额度不少于供应商给予其他客户最大的优惠额度;

3、入围供应商须积极参与并配合交易中心组织的针对价格优惠方案和服务质量提升方案的谈判,并按最新的约定调整优惠政策和相关服务。

▲(二)上架产品

1、国家对相关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要求;

2、上架的产品型号应跟市场销售的产品保持一致,不得销售针对政府采购的特供商品,上架产品必须可供货,已停产型号或缺货的产品应及时下架

3、入围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库中产品的丰富度,提供专业性及多样化的产品可供采购单位选购。上架产品应根据市场情况及时更新型号、价格、服务等,如有变动,中标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产品进行更新。

▲(三)服务与响应

为确保各招标人的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入围供应商必须具有完善的销售或仓储网点、售后服务、配送能力、徽采商城专用协调和投诉渠道。

1、在原厂提供的服务基础上,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接受社会各界对商品价格及服务的监督;

2、遵守徽采商城管理规定和产品购置标准等相关规定,做好供货服务;商品须在订单确认后不超过五个工作日送达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另有要求除外;

3、供应商对其商品按入库承诺提供配送、保修等服务,当商品或售后服务出现投诉或纠纷时,应在服务承诺及合同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商品厂商推诿质量和服务责任时,供应商及其授权方应承担终极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4、在承诺的配送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时间配送。不得因某批货物履约存在障碍,影响其他批次的货物的供货和优惠政策的执行。

5、单笔采购金额满200元及以上免费送货;单笔采购金额在200元以下或采购单位应急的采购需求,供应商应结合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配送服务及配送价格。

6、产品“三包”服务,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招标人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招标人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由供应商为招标人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货。出现故障需要保修的,应在报修起24小时内上门维修。

7、有应急等特殊情况需求时,供应商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采购单位,及时供货或维修,如出现故障超过48小时无法解决的,应提供备用设备。

8、人员要求:本项目需配备至少一名采购专员(售前),一名服务专员(售中),一名协调与投诉专员(售后)及项目总负责人(对接交易中心处理各项事宜)。

(四)电子化销售平台对接要求:

1、为实现商品信息、价格与投标人电子化销售同步,徽采商城数据可与供应商电子化销售平台数据库直接对接,以实现信息的实时自动更新,工作要求及如下:

(1)入围供应商应当将属于销售范围内的的所有商品信息,均按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的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结构标准、同步更新规则推送至数据库,在数据库进行自动分类处理后,徽采商城平台再从前置机提取所需的商品数据,并按统一的发布规则在徽采商城系统上发布产品;

(2)入围供应商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对徽采商城产品与入围供应商实际销售的产品信息是否一致进行核查,发现有不真实、不一致等违规情况,将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

(3)招标人可通过徽采商城系统对各供应商销售的产品进行对比和筛选。

2、入围供应商在签订协议后,必须按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和制定配合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数据接口工作措施和方案,供接口开发参考。入围后的数据接口开发实施,可能需按我中心要求对入围供应商的方案进行调整,入围供应商须全力配合。

四、入围供应商相关管理规定:

(一)供货采购要求

1、各级财政部门对部分通用类货物制定了配置预算标准,各级招标人应严格遵照执行,如有必要采购超配置标准的货物,应当获得本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采购。

2、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优先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如清单内容有调整或更新,则以最新的清单内容为准)。具体清单包括: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示的产品,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招标人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小额、零星自行采购项目采购,暂不实施进口产品审核管理。

▲4、入围供应商对其产品按投标或协议承诺提供配送、保修等服务,当产品或售后服务出现投诉或纠纷时,应在服务承诺及合同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产品厂商推诿质量和服务责任时,入围供应商及其授权厂家应承担终极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5、各招标人要加快通用类货物的政府采购支付进度,凡属采购单位无故拖延付款的情形,将对相关招标人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6、招标人、入围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结算方式

资金结算招标人按所属财政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结算。

五、履约监督

(一)监督检查要求:

1、交易中心将定期对徽采商城的产品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交易中心有权强制下架,取消违规产品的相关订单,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  

2、供应商必须协助交易中心对商城产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产品及时向交易中心举报。(二)违规处罚措施:按《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商城供应商管理规定(试用)》执行

(二)违规处罚措施

1、供应商有两次以下行为之一的,交易中心对其发出警告,并暂停其供货资格三个月:

1)因上架产品出现质量及量价格问题,造成产品被强制下架的;

2)不按投标或协议要求进行商品配送、售后服务及结算;

3)服务期内被有效质疑或投诉的。

4)招标人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中标人以任何理由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供货。

2、供应商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网上商城供应商资格、并上报监管部门。

1)两次被暂停供货资格的;

2)弄虚作假、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通过不正当手段串通招标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

4)存在其他阻碍网上商城管理运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3、当相关管理规定做出修改、补充后,按做出修改、补充后的规定执行

六、信用制

信用制分为三种,一种为厂家针对徽采商城的品牌或大类产品授权,通过评审后在商城内将授以“厂”字标识;二类为厂家对供应商的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经销授权或合作协议等,通过评审后在商城内将授予以“代”字标识;第三类为无相关授权,承诺可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产品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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