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概况
本次采购项目为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位于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位于胜坨镇区东北侧,本次园区规划范围为 15.27 平方公里,西至西五路、南至胜
坨路、北至胜兴路、东至西四路,本项目为 1 个包,本项目的预算资金为 70 万元。
二、规划要求
规划结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及化工园区的建设管理标准,对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及现状用地摸底调查的重点问题进行研究,依据产业发展核心,以市场为导向, 确定配套产业发展方向、策略、规模和布局模式,以及分析与周边地区的相互关系,规划进行统一考虑,优化空间结构,合理确定功能和用地布局。
规划范围界定、政策背景、园区发展态势等。
自然本底条件、发展基础与用地需求、综合交通系统、区域功能格局、综合判断等内容。
主体功能、产业选择、核心理念、土地使用、交通策略等内容。
园区性质、总体定位、发展目标、发展规模等内容。
空间结构与总体布局、用地布局规划、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市政工程规划等内容。
三、规划依据:
凡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技 术验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等,均适用于本项目,且以最新颁布的为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乡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 年);
5、《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 年)》;
6、《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7、《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总体规划(2018-2035 年)》;
8、国家、山东省、东营市相关的法律文件、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政策。
四、规划成果要求
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集、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报告(用地现状摸底调查)。(纸质版各 6 份,电子版各
1 份)。
规划图集包括但不限于:
五、项目完成要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若不能按规定完成,影响项目进度,采购人有权追究责任。
(二)服务地点: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六、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到位。七、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
(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实施项目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
八、磋商费用: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报价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60 日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