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 项目名称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十四五”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
二、 规划范围及期限
本次规划年限为2021年—2025年。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扬州市全域,包括扬州市区、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面积6591平方公里。
三、 项目背景和意义
按照扬州市政府关于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要求,为做好扬州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采购工作,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拟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开展《扬州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提前谋划、精心布局扬州市文旅“十四五”工作,厘清发展思路和重点任务。
四、 指导思想
结合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文旅事业与产业、促进消费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旅游发展的讲话、批示精神,结合江苏省委省政府、扬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全面深化文化事业(涵盖文化、文物、广电事业)和文旅产业的繁荣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努力推动扬州文旅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
五、 规划要求
中标人必须高质量地编制扬州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 时间要求
表 “十四五”规划时间节点要求
流程
|
时间
|
第一阶段
|
工作准备及实地调研
|
原则上要求在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
|
第二阶段
|
完成初稿
|
原则上要求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
第三阶段
|
完成论证稿
|
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1月30日前完成
|
第四阶段
|
完成评审稿
|
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3月30日前完成
|
第五阶段
|
完成最终成果稿
|
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
2、 相关评审审定
初稿由采购人发扬州市各县(市、区)、功能区文旅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由中标人修改完善;论证稿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召开规划论证会,中标人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评审稿;评审稿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召开规划评审会,中标人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并依据省文旅厅规划的正式文本对我市“十四五”规划进行最终修改,形成最终成果稿。
3、 内容要求
(一)扬州市“十三五”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情况回顾
总结“十三五”期间文化(涵盖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业发展情况,找准扬州市文化和旅游业的发展优势和短板,为“十四五”规划编制提供策略与参考。
(二)扬州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综合分析
分析我市“十四五”时期文化(涵盖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业发展环境和指导思想。
研究提出我市“十四五”时期文化(涵盖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业的发展任务和发展目标。
提出“十四五”时期文化(涵盖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业发展建设的各方面主要任务,谋划推出一批全市(文化、文物、广电、旅游)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举措及保障措施,提出发展创新思路、理念及针对现阶段短板和问题的解决方案。
谋划做好扬州市文化旅游发展的空间布局、产品规划、公共服务、城市形象塑造和定位、县域旅游发展等。
4、 成果要求
成果类别:提交规划文本、说明书、图件、附件,同时提交电子版本。
成果质量: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前瞻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凸显扬州地方特色。
成果数量:最终成果电子版及打印稿60份。(该数量不含初稿文本、论证稿文本、评审稿文本等各阶段材料)
六、 技术文件要求
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围绕扬州市“十三五”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实际和“十四五”规划初步思路两个方面,形成扬州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前期课题研究报告,字数控制在4000-6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