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采购需求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143号)文件精神,我市被列为全国试点城市之一。为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巩固成效,将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引向深入,我局拟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继续引入社工机构,提供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救助保护、困境未成年人转介帮扶、危机干预、青少年心理健康建设等专业服务。
一、项目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143号)文件精神,按照民政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要求,贯彻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立足本质,扎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二、服务内容及需求
运用“互联网+”(即“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的思维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含留守儿童)社会保护服务工作,建立数据信息库的动态管理、部门协助平台的无缝对接、服务未成年人的全社会参与的任务,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的目标。
具体服务内容:
(一)协助县民政局建立未成年人“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转介帮扶”保护机制。
1、协助县民政局、教育系统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未保专干进行培训,明确职责,搭建横到边、纵到底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建立未成年人“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转介帮扶”保护机制,实现未成年人信息的动态管理。
2、与未保专干协同走访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对其家庭进行评估,制定帮扶方案。
3、对基本信息档案库进行系统分析,拟定各类帮扶方案。
(二)协同各级未保专干持续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服务。
落实未成年人“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转介帮扶”保护机制。定期对有需求的家庭进行探访,开展家庭监护评估及有关辅导、支持服务。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分类梳理和风险评估,及时提供生存、心理、教育、司法、职辅等帮扶,并建立跟踪机制。
1、构建完善“家庭、学校、乡镇村”三方之间的未保联动机制,建立综合保护网络;
(1)建立受侵害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
(2)对漠视、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事件进行核查,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服务转介、心理危机干预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2、积极吸纳社会志愿者参与,建立一支或多支稳定的未保工作志愿服务队伍,并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项目各类活动。
3、大力引入爱心企业、慈善机构参与,引入持续稳定的公益服务活动,帮扶困境未成年人;
4、定期对民政部门已在乡镇村设立的未保专干,开展未保工作、社工工作的有关业务培训;
5、围绕“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转介帮扶”机制,建立完备的服务流程,工作预案、方案。
6、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评估与支持服务;服务内容应包括:
(1)定期进行家庭探访,开展家庭监护评估及家庭辅导活动。
(2)以讲座、展板、集体活动等形式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进行政策、法律、法规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相关知识的宣传。
(3)开展各类生命教育、道德法律教育的专业化小组活动。
(三)签订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
通过入户探访了解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签署《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二)实施地点: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辖区内;
(四)项目实施人力资源配置要求:服务期间配备的人员不低于(大于或等于)4人(含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资金验收和评估
1、成交供应商应定期开展项目财务自查自纠,定期核对本项目收支明细,核查开支进度、开支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项目资金的验收和评估,采购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本合同及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评估。
3、根据恭城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安排,按进度分阶段将工作材料整理,按区及乡镇分类归档;满半年撰写专题报告打印成册呈送至恭城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采购人于项目执行满半年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中期评估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可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一次整改,整改合格方可使用余下的经费,整改不合格项目停止执行,采购人收回违规部分的经费。
4、项目执行完毕后,应按要求及时编制并报送项目总结报告。具体包括(不限于):项目评估报告、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宣传推广情况、项目收支明细表。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将项目资料整理归档。项目执行第12个月月中开展项目结项评估,项目结项评估为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支付项目余款。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项目款分三次拨付:
1、第一笔经费:签订服务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第一笔款,支付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50%。
2、第二笔经费30%于项目中期评估后(中期评估是甲方根据乙方提供项目自评报告和项目开展的痕迹材料在项目开展的中期阶段进行的评估)支付。
3、第三笔经费20%在项目实施结束,并经过项目评估通过后(由第三方评估公司根据项目合同的工作量和痕迹材料进行评估),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拨款。
注意事项: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元整(¥370000.00),磋商总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竞标。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有效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人员工资预算、项目服务费、财务审计费、税收预算等(具体要求详见资金使用要求)。
2.供应商在实施服务过程中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不再另做结算。供应商实施项目工作期间如出现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损失等由供应商全部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3.人力资源管理要求:项目应有明确的员工工作守则和职责范围。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应明确社会工作者伦理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