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一、项目概况
温州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平阳县城区户外广告专项及详细规划编制项目,本次招标资金已经落实。
我们热情欢迎有关公司(企业)前来进行磋商。
1、本规划分为两个层次:平阳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
2、县域规划范围:平阳县的全部行政区范围,其中陆地面积1042平方千米。
3、重点区域规划范围:中心城区昆阳镇、鳌江镇,副中心水头镇、萧江镇、万全镇及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104国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
三、规划期限:2020-2026年
四、采购内容
1、全县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现状调查、分析评价和问题研究。提出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内主要干道、重要节点和主要交通性道路户外广告和招牌存在问题及整治思路,并明确其整改的方案及实施步骤。
2、根据平阳现状、人文历史、空间布局和发展要求,确定全县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定位、总体布局要求。
3、根据户外广告和招牌与景观环境及建筑的关系,确定全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形式分类、各分类具体设置要求及禁止设置的规定。
4、根据全县功能分区、道路不同等次功能与城乡建设特点、经济状况,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进行空间划分,并提出控制要求。
5、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在满足城乡空间的控制外,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本身具体设置要求,如广告类别设置位置、造型方案、规格、材质、色彩等要求。
6、结合近期建设的实施情况,确定广告设置近期建设重点、现有设施整治的措施等。
7、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8、其他需要表达的内容。
五、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和原则
1、符合本县县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参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等上位规划文件,与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
2、有利于保护城市传统风貌、改善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体现城市特色与风格;
3、分区管理和重点控制相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与区域环境相协调;
4、符合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要求。
5、符合温州大都市区南部副中心的城市定位,具备创新性和前瞻性,确保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本次规划编制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应突出调控城市公共资源、维护公平、保障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属性。
六、规划成果及要求
(一)1.规划文本
以条例的形式表现,要求内容全面、文字简练、层次清楚。一般包括规划总则、规划依据、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功能定位、规划目标、广告设置空间管制、广告控制总则、街道户外广告和店招设置规划、附属于建筑上户外广告和店招设置规划、实施措施等;
2.规划图纸
可根据编制内容确定,由规划分析图纸和户外广告、店招设置控制图则构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现状分析图、分区规划图、重点地区区位图、用地性质图、空间景观规划图、户外广告设置空间管制分析图、在城市开放空间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规划图、户外广告及其附建筑体整体(白天、夜景)规划图效果图、电子屏广告设置示意图、重要界面广告设置示意图、其他根据规划需要自定的图纸,图纸比例 1/2000~1/20000;
3.规划说明
是对规划文本和图纸的解释说明,是规划附件,可采取图文并茂的表达形式。基本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现状调查与评价、对上轮规划和技术规定的解读、广告设置空间管制分析、户外广告和店招设置规划、规划实施措施;
4.专题研究报告
针对平阳县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进行现状摸查、专题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提交规划成果要求
1.最终成果包括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汇编,规划文本及图则统一装订为 A3 格式,15 套;
2.所有成果资料的电子文件一套(包括多媒体汇报材料)。
七、规划深度及要求
专业规划深度要求:
参照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形成完整的实施方案作为今后户外广告管理依据。
八、其他工作要求
1.要充分了解现状情况,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听取有关部门意见;
2.应定期或不定期向采购人进行中间汇报和开展讨论,一般安排在初步方案阶段和论证成果阶段,在进行中间汇报时需要提供汇报提纲及成果简本若干套。规划单位还应按照采购人的不时要求,在采购人组织的会议上进行成果汇报;
3.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制作规划公示及汇报简本的电子文件;
4.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参与公众活动。
九、规划进度要求
1.2020 年 6 月底完成前期准备及现状调查;
2.2020年 7 月中旬完成初步研究方案;
3.2020 年 8月中旬完成中间成果讨论;
4.2020 年 8 月底完成成果论证,并提交采购人按照规划编制程序呈批。
十、规划依据
本次规划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如下:
13.《平阳县域总体规划》
十一、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2.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3.中标人通过中间成果讨论后且经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
4.中标人提交成果稿且经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并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二、其他要求
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经与中标人协商后,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
2.除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外,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中标单位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3.中标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
4.中标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小组,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设计工作,并按约定向委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5.中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入本项目设计的人员基本配备,明确各节点或岗位的负责人。
6.项目后续配合服务:配合、协助采购人完成方案汇报、后续配合等工作;
7.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及使用单位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8.中标人在签订服务合同的同时,应按约定向委托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