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并负责解释)
I、采购需求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河沥园区规划环评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
1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600000.00元,服务期为60天 |
2 |
项目概况、介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发区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产业园区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为切实从源头预防园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提升环境承载力,助推我区更好发展,本次采购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河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中标单位工作内容包括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协助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家技术评审工作。 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最新版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及各项环境要素的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紧密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报告的针对性要强,评价所选用的方法必须结合项目实际,主要环境影响的分析要有针对性,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必须符合项目实际,报告不得出现明显的重大技术缺陷。本次评价工作内容应包括:规划概述与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区域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和“三线一单”要求、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结论等内容。 |
3 |
采购需求一览及主要服务要求 |
详见下方第二部分格式及填写要求。 |
4 |
项目联系人 |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姓名:章先生 联系方式(固话):13966177248 采购单位地址:宁国市钓鱼台路 |
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项目是否分包及分包预算 |
否 (√) |
7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法定资格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具体如下: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范围须包含与本项目采购范围相适应的内容; 4、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总数至少5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5、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投标人近3年内未被环保部门通报批评的; |
8 |
服务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
详见采购需求一览 |
9 |
采购人是否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召开预备会 |
否(√) |
10 |
样品或演示(是否需要) |
否 (√) |
11 |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采购本国服务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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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合同格式 |
宁国市政府采购合同 |
13 |
服务团队人员的工资、福利、食宿交通等费用 |
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 |
14 |
付款方式 |
提交编制成果文件并通过审批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
15 |
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
已落实 |
16 |
服务地点 |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 |
17 |
服务期限、工期 |
6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18 |
服务完成验收程序 |
由采购人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
19 |
拟采用的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0 |
是否允许分包 |
否(√) |
21 |
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是(√) 按中标金额的5%提交 |
22 |
采购人认为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问题 |
无 |
II、采购需求一览及主要服务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发区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产业园区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为切实从源头预防园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提升环境承载力,助推我区更好发展,本次采购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河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中标单位工作内容包括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协助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家技术评审工作。 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最新版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及各项环境要素的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紧密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报告的针对性要强,评价所选用的方法必须结合项目实际,主要环境影响的分析要有针对性,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必须符合项目实际,报告不得出现明显的重大技术缺陷。本次评价工作内容应包括:规划概述与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区域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和“三线一单”要求、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结论等内容。
本次服务需求主要为以下成果:
1、《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序号 |
服务产品 |
技术参数 |
1 |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河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严格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等编制合格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