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一览表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成交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南宁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精准核查服务采购 |
1项 |
一、项目背景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因地制宜做好农村污水处理,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部署要求,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平为目标,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南宁市整合各级资金投资约7.3亿元,在全市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09套,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为39.7%,位居广西第一,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极大提升。但由于建成设施数量大且项目布局点多面广,加之运维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监管能力不足,管理不到位,导致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时有发生。 随着国家及自治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明确将通过全项目办理排污许可证、纳入年度监测计划开展监督性监测、定期上报运维管理情况等方式,对所有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对正常运行率低的地市进行督查督办。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运维管理,完善项目档案信息,提高项目运维效果,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提高设施正常运行率,确保农村污水项目整治成效,亟需通过创新工作方法,破解当前工作难点,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全覆盖精准核查工作。 二、工作思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印发《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试行)》工作要求,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广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排查的通知》工作任务,实现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全覆盖排查,明确存在问题设施的具体情况及数量,督促县区落实整改,同时打造农业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维、管理4个统一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能力,从而有效提升设施的正常运行率。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建成设施运维全覆盖排查及设施信息数据库建设 1、对当前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进行全覆盖排查,收集项目坐标信息、当前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图片影像资料,构建起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相关信息的数据汇集,实现设施数据地图管理及影像资料管理。共1009个站点。 2、收集整理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项目规划、设计、申报、审查、资金安排、实施、验收、运维、成效评估等多个环节的档案资料,形成南宁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信息数据库,以解决当前项目档案资料不全、项目监管不够全面等问题,为明确设施管理目标及要求,全面加强专项资金及项目监管奠定基础。共1009个站点。 3、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签订之日起每30天完成200个站点数据采集,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数据库建设。 (二)开展建成设施运维抽样监测 1、对建成设施排水情况进行抽查监测,明确排水达标情况,同时整合监测数据,实现地图管理展示,构建南宁市农村生活污水多种监测数据动态化管理模式,并进一步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污水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实现污水决策制定的科学化管理。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监测指标为pH(无量纲)、化学需氧量(CODCr)和氨氮三项,共抽测591套设施,每套设施测两次,年内共监测1182次。 2、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相关工作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及有关要求执行。 3、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591次监测并提交CMA报告、数据汇总表等相关成果,2020年11月1日前完成剩余监测任务并提交CMA报告、数据汇总表等相关成果。 (三)人员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与其承担本项目检测任务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员数量和能力应满足本项目检测任务的需要。拟投入技术人员3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职称),现场排场人员24人(初级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数据处理人员6人(初级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数据编制校验4人(中级职称)。 2、排查用车:拟投入现场排查车辆5辆,公司自有车辆。(包含油费、过路费、司机等费用)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壹年(提交最终成果报告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质量保证期内,服务方接到采购方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方指定现场。 3、成交人按采购人指定的方式提供7×24小时免费电话技术支持,包括邮件、电话、远程维护、现场服务等方式。保证有足够的人员负责本系统运维工作,并保证30分钟内对用户的维护请求予以响应。设备、系统故障、BUG等影响系统稳定运行的问题在4小时之内赴现场处理,不需要更换备件的条件下应在12小时内解除故障,需要更换备件时应在24小时内解除故障。 ★五、成果提交要求: 1、采购方有权监督整个核查过程。 2、向采购方提交签章的纸质版报告(含监测报告一式二份)。 ★六、付款方式:按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付款。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30%的合同款,系统上线试运行正常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相关业务处室、中心确认),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50%的合同款;项目通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20%的合同款。 七、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设备、软件应用人员的使用培训,包括所提供设备、软件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常见故障解决和升级等各个方面。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软件的升级,设备、软件的技术故障处理、根据用户的要求对软件进行调整、修改等; (3)磋商报价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办公、交通、专家咨询/评审、资料印刷、附加培训、税金等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供应商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方案及实施方案;本项目不接受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存在潜在知识产权纠纷的技术方案。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必须保证具备自有知识产权,如发生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由供应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4、知识产权归属:本项目所定制开发的软件系统及源代码、数据、开发取得的成果的所有权归采购单位所有,未经许可,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提供第三方。 八、合同履行要求 1、由采购人组织评审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事项,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限内完成。遇特殊情况的,可由双方依据客观事实商议完成时限。 2、如遇采购人或供应商以提供的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响应文件必须就合同履行要求作出承诺,如不承诺,视为竞标文件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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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计划、方案、承诺 |
★一、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服务技术方案,一旦成交之后须严格按照要求及承诺提供服务。服务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实施计划方案。 (1)提出针对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的项目执行方案; (2)列明承诺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专业人员情况 (3)列明排查用车情况。 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3、服务进度保证措施。 ★二、投标时请提供服务质量承诺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