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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全省监狱系统执法记录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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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260000072920 发布时间:2020-05-26 文档页数:82页 所需下载券:10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全省监狱系统执法记录仪项目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采购清单

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以“★”标注的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本项目各单位概算一览表:

本项目所实施各单位名称及分配的采购预算

序号

实施单位(地域)名称

分配预算(万元)

序号

实施单位(地域)名称

分配预算(万元)

1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武汉)

60

17

荆州监狱(荆州)

40

2

沙洋监狱管理局(荆门)

5

18

宜昌监狱(宜昌)

30

3

沙洋广华监狱(荆门)

34

19

襄阳监狱(襄阳)

34

4

沙洋小江湖监狱(荆门)

24

20

恩施监狱(恩施)

24

5

孝感监狱(孝感)

40

21

武昌监狱(武汉)

46

6

沙洋熊望台监狱(荆门)

24

22

武汉女子监狱(武汉)

40

7

汉江监狱(仙桃)

28

23

汉阳监狱(武汉)

34

8

沙洋范家台监狱(荆门)

36

24

蔡甸监狱(武汉)

42

9

沙洋汉津监狱(荆门)

31

25

琴断口监狱(武汉)

36

10

沙洋陈家山监狱(荆门)

32

26

洪山监狱(武汉)

24

11

沙洋长林监狱(荆门)

30

27

汉口监狱(武汉)

24

12

沙洋平湖监狱(荆门)

16

28

咸宁监狱(咸宁)

31

13

襄北监狱(襄阳)

58

29

未成年犯管教所(武汉)

45

14

江北监狱(荆州)

71

30

黄石监狱(黄石)

20

15

襄南监狱(襄阳)

54

31

沙洋漳湖垸监狱(荆门)

4

16

黄州监狱(黄冈)

34

32

沙洋荷花垸监狱(荆门)

4

备注

★投标人报价时,各单位的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越上述表中各单位的分预算,否则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本项目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要求/备注

货物/服务

一)  执法记录仪系统

1      

执法记录仪

5018

该三项产品均须是同一品牌为“核心产品”

货物

2      

数据采集站

300

货物

3      

管理平台软件

1

货物

4      

平台软件配套音视频数据集中存储

2

 

货物

二)  系统集成服务

1

 

服务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

★质保要求

2年,质保期时间自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交付使用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不另收费。

★上述产品同一品牌要求

所投清单中的序号1、2、3等三项产品均要求为同一品牌。

核心产品

注明“核心产品”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本项目4个项目具体设备配置如下表:

     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安装地点         设备数量

执法记录仪

数据采集站

管理平台软件

平台软件配套音视频数据集中存储

1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

30

1

1

2

2 

沙洋监狱管理局

30

1

3 

沙洋广华监狱

174

10

4 

沙洋小江湖监狱

120

7

5 

孝感监狱

201

12

6 

沙洋熊望台监狱

120

7

7 

汉江监狱

147

8

8 

沙洋范家台监狱

182

11

9 

沙洋汉津监狱

158

9

10   

沙洋陈家山监狱

167

9

11   

沙洋长林监狱

151

9

12   

沙洋平湖监狱

80

5

13   

襄北监狱

281

18

14   

江北监狱

336

23

15   

襄南监狱

266

17

16   

黄州监狱

172

10

17   

荆州监狱

205

12

18   

宜昌监狱

154

9

19   

襄阳监狱

172

10

20   

恩施监狱

120

7

21   

武昌监狱

228

14

22   

武汉女子监狱

198

12

23   

汉阳监狱

171

10

24   

蔡甸监狱

210

13

25   

琴断口监狱

181

11

26   

洪山监狱

123

7

27   

汉口监狱

123

7

28   

咸宁监狱

156

9

29   

未成年犯管教所

222

14

30   

黄石监狱

100

6

31   

沙洋漳湖垸监狱

20

1

32   

沙洋荷花垸监狱

20

1

二、项目概述及简介

为提高全省监狱系统民警规范执法水平,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拟采购一批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系统由执法记录仪终端、采集站、管理系统和视图数据库组成。其中执法记录仪终端用于执法现场的音视频采集;采集站部署在全省各监狱单位,执法人员通过采集站将执法记录仪中所记录的音视频内容导出到采集站中进行存储及调用;管理单位通过管理系统管理本单位的采集站,可以对采集站中的音视频资料进行浏览、下载、归档等管理操作;当需要将重要的资料进行长期或永久保存时,需要归档到视图数据库中存储,通过管理系统将采集站中的资料抽取到视图数据库中进行集中保存及管理。

系统架构如下:

  • 系统部署架构

执法人员可以携带执法记录仪进行现场执法的音视频资料采集,在省局部署管理平台,通过网络传输可以实现现场所采集的音视频浏览查看。

执法记录仪支持离线存储方式,即在执法记录仪本地存储记录的视频资料,当执法人员返回采集站后,可以将执法记录仪中数据导出到采集站中存储与管理。

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

采购内容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序号

规范名称

标号

性质

适用本次采购项目的范围

1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行业标准

GA/T947-2015

强制

★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站、管理平台软件

2  

中国强制认证(CCC)

3C

强制

★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站

四、技术、服务要求

说明: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未对以下技术、服务要求逐条说明响应或偏离情况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下表中标注有“△”号的条款,为第五章“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评分内容。

序号

功能或指标项

功能及技术参数

评审点△

     1.      执法记录仪

  1.1 

外观结构

主体外观颜色为黑色,应表面光洁、平整,表面应有防腐、防锈措施。一体式结构机型,材质为高强度工程塑料。表面应当具有警徽图案,图案应当符合GA244规定;

 

  1.2 

设备尺寸

≤120mm*80mm*40mm(长*宽*高)(背夹、外接设备除外)

  1.3 

显示屏亮度、对比度

亮度≥280cd/㎡,对比度≥400:1

  1.4 

重量

含背夹、电池≤220g

★1.5   

显示屏

≥2英寸高清晰彩色显示屏

 

  1.6 

电池

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供电,标配2块电池,单块电池充满电≤4小时,在更换一次电池条件下存储的数据未丢失,电池工作时间应满足GA/T947.2-2015 4.1中A级要求

★1.7   

存储

≥32G存储容量

 

  1.8 

照相像素

不低于3200万

 

★1.9   

录像分辨率

最大分辨率不低于1080P

 

1.10 

镜头

广角镜头水平视场角在所有分辨率条件下均应≥100度

★1.11  

红外夜视功能

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夜视功能,在开启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且不低于3m,有效拍摄距离处应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征,具有红外补光功能的设备,红外补光范围3m处应覆盖摄录画面70%以上面积。

 

1.12 

录音功能

支持同步有声录影,也可选择单独录音

 

1.13 

声音提示

开机及电量低时有声音或震动提示

 

1.14 

肩咪功能

可以与各种型号的对讲机连接使用

 

1.15 

开机时间

反应速度快,从按下开机键到进入取景预览模式所用时间≤3s

 

1.16

外壳防护等级

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2008中IP56要求

1.17 

数据接口

应符合GA/T947.4-2015中5.1的要求

 

1.18 

几何失真

执法记录仪在各种分辨率下几何失真应≤20%

1.19 

绝缘电阻

执法记录仪绝缘电阻≥200MΩ;

1.20 

重点文件标记

摄录过程中能通过一键操作的方式对重点文件进行标记,标记方式应为原文件名中包含“IMP”,标记的文件应能在管理平台中进行检索,并可与其他文件进行区分

 

★1.21  

视频性能

视频分辨率可达或超过1920*1080高清

 

★1.22  

照片分辨力

在3200万像素时,照片分辨力应大于等于1100线

 

1.23 

视音频预录功能

在标称最大分辨率下预录触发前大于或等于10秒的视音频信息

 

1.24 

自由跌落

裸机跌落高度2000mm,水泥地面,任意4个面各跌落1次,试验期间执法记录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试验后执法记录仪及其内部结构单元不应产生永久性的结构变形、机械损伤、电气故障和紧固件松动。执法记录仪内部线路、电路板和接口等插件不应有脱落、松动和接触不良现象。试验后能正常工作,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1.25 

低温工作要求

温度(-30±3)摄氏度,持续时间2小时,试验期间执法记录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状态改变,试验后执法记录仪应能正常工作。

1.26 

异常报警

具有电池欠压、存储溢出报警功能,电池欠压报警后电池剩余容量应能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摄录不少于5分钟,但不超过30分钟;

 

1.27 

数据完整性

应对存储的数据进行保护,存储的数据不应被本机或未经授权的设备删除和覆盖,编码视频流应有防篡改,防非法复制等认证措施,以保证原始数据的完整性。执法记录仪在出现异常问题时应能重启,重启后已保存的数据不应丢失或损坏;

 

1.28 

稳定性

执法仪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9000小时,并提供执法仪MTBF证书原件。

 ★1.29  

检测

产品须通过公安部检测中心检测,提供所投产品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供备查。检测报告获取时间不得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否则不予作为参数佐证依据。

 

  1.30   

证明

投标人入围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2016年执法记录仪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第一包,需提供入围中标相关证明文件。

     2.      数据采集设备

  2.1 

显示屏

彩色触摸显示屏,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

 

  2.2 

数据采集口

支持≥20个执法记录仪同时接入采集,同时具有优先采集接口

  2.3 

采集功能

执法记录仪接入后,自动采集所有视频、音频、图片等

 

  2.4 

数据清理功能

执法记录仪接入后进行自动充电

 

  2.5 

数据采集完毕后事发记录仪存储数据自动清空

 

  2.6 

满负荷条件下各充电接口平均充电电流不低于480mA

  2.7 

满负荷条件下各采集口平均采集速度不低于2.5MB/s

  2.8 

在设定时间内未进行标注的视音频数据及时间超出设定保存期限的视音频数据,系统将自动进行数据清理

 

★2.9   

兼容特性

数据接口应能实现执法记录仪与执法数据采集设备、执法数据采集设备与管理服务器互联互通,不同生产厂的执法记录仪、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及管理软件相互兼容。

 

2.10 

软件升级

数据采集设备运行软件能实现本地升级或通过中心管理服务器远程升级

 

★2.11  

存储容量

不小于6T存储,不小于2T备份,可支持不小于8个预留硬盘卡槽。

 

2.12 

用户权限管理

可通过数据数据采集设备和管理平台进行添加客户,编辑用户,删除用户,查找用户等操作,并对用户进行分级管理和权限认证。 

 

2.13 

日志功能

可通过管理平台查看站点日志,设备日志,操作日志。

 

2.14 

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160MΩ。

2.15 

执法记录仪参数设置

可对已接入的执法记录仪的分辨率、水印信息和密码进行设置。

 

2.16 

时间校正功能

可将以接入的执法记录仪时间自动同步为数据采集设备时间。

 

2.17 

数据备份

数据数据采集设备具有冗余备份功能,具备加载磁盘阵列卡,可以将硬盘存储模式设置为RAID1,RADID5,RAID10等磁盘阵列模式,当一块磁盘出现故障或者被拔出,不会影响数据的正常写入及读取,以经存储的数据不会丢失。

 

2.18 

故障报警检验

当数据数据采集设备产生网络连接故障,应在3s内在本地发出可听和可见的声光报警提示,提示声音大于68dB(A),持续时间≥5分钟。

 

2.19 

数据浏览

管理软件应能对视音频、音频进行回放,对照片和日志进行查看;

 

2.20 

文件标注功能:通过管理软件在数据浏览过程中对人工判定为重点文件的文件进行标记,并对标记的文件进行添加文字备注信息。

 

2.21 

文件自动删除

可自动删除过期文件,存储时间可设置,已标记的重点文件不能自动删除。

 

2.22 

用户权限

可以设置操作权限,未经授权的用户不可对执法数据采集设备进行操作,经授权的用户操作权限要有分级管理机制。

 

2.23 

截图功能

通过管理软件在播放的视频过程中应能截取与视频分辨率相同的图片,但不影响正常的视频播放。

 

2.24 

数据下载

通过管理软件对执法数据采集设备上传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进行下载并保存。

 

2.25 

状态检测

管理软件能检测系统内执法数据采集设备的网络连接状态。

 

★2.26  

检测

产品须通过公安部检测中心检测,提供所投产品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原件供备查。检测报告获取时间不得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否则不予作为参数佐证依据。

 

     3.      管理平台软件

  3.1 

平台架构

管理软件应采用B/S(Browser/Server,浏览器/服务器模式)架构;管理软件平台系统服务组成部分应包含负载均衡服务、WEB应用服务、数据库管理系统、视音频流媒体服务、文件存储服务等。

 

  3.2 

数据存储模式

管理软件应支持集中式、分布式以及集中与分布的混合数据存储模式。

 

  3.3 

分级管理

管理软件应支持分级管理数据和权限控制,根据不同用户级别逐级设置操作权限。上级用户可以查阅、编辑、下载、播放本级数据和下属单位数据;最基础用户只可以查阅、编辑、下载、播放本中队数据。基层重要数据集中存储至上级管理平台。

 

  3.4 

数据浏览

管理软件应能对视音频、音频进行回放,对照片和日志进行查看。通过管理软件浏览本地存储数据时,应具备以下功能:

播放/暂停、切换上/下一个文件、音量调整、逐帧播放、慢播、快播、循环播放、连续播放、全屏播放等视音频播放功能;播放/暂停、切换上/下一个文件、音量调整的音频播放功能;切换上/下一个文件、缩放、全屏显示的照片浏览功能;切换上/下一个文件的日志浏览功能。

 

  3.5 

文件标记及信息备注

通过管理软件应能在数据浏览过程中对人工判定为“重点文件”的文件进行标记,并与执法记录仪重点标记文件进行区分。应能对已标记的文件进行标记解除、添加文字备注信息。管理软件应能支持用户自定义文件标记类型,并且可以批量进行文件标记。

 

  3.6 

数据检索

通过管理软件应能对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依据数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者姓名、警号、单位名称、时间、文件类型、文件标记等)进行查询,应支持单一条件或多重条件进行查询。

 

  3.7 

数据删除

通过管理软件应能手动或按设定计划自动删除数据,已标记的重点文件不应被自动删除

 

  3.8 

信息编辑

通过管理软件应能对接入执法数据采集设备的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者姓名、警号、单位名称、单位编号)进行编辑。

 

  3.9 

截图功能

通过管理软件在播放视频文件过程中应能截取与视频分辨率相同的图片,但不影响视频的正常播放。

 

3.10 

数据下载

通过管理软件应能对执法数据采集设备上传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进行下载并保存。

 

3.11 

数据统计

通过管理软件应能根据执法数据采集设备产品型号和序号代码、使用者姓名、警号、单位名称、单位编号、时间、文件类型、文件标记等中的一种或多种条件对已存储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进行统计,并自动生成报表或相关图表。

 

3.12 

数据备份

通过管理软件应能对管理软件系统数据进行自动和手动备份,自动备份应能设置备份周期;应能自动和手动还原系统备份的数据

 

3.13 

软件升级

管理软件能实现本地升级或通过中心管理服务器远程升级

 

3.14 

用户批量导入

通过管理软件应能通过预先创建EXCEL用户信息文档,批量导入生成系统用户。

 

3.15 

用户权限管理

通过管理软件应能进行用户添加、授权、信息编辑、删除、查找等管理操作,并对用户进行分级管理和权限认证,不同级别的用户应具有不同的管理权限

 

3.16 

操作管理

通过管理软件应能创建、编辑、删除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开启、关闭执法数据采集设备数据上传功能;应能对执法数据采集设备进行时间同步、重启、远程升级、查看网络状态等操作;应能远程配置设备应用参数,如日志删除周期、数据清除周期和等级、是否开启或关闭自动磁盘覆盖功能、上传开启或关闭功能、上传数据的重要等级、数据上传时间、自动备份周期、优先导入端口、故障报警开启或关闭功能、视频格式转换开启或关闭功能等。

3.17 

报表统计

通过管理软件应能统计执法数据采集设备采集数据的数量、视音频时长、在线天数、最后在线时间的信息内容,并可将统计数据生成EXCEL文件导出。

 

3.18 

分类功能

通过管理软件应能支持用户上传的文件对视音频、音频、照片、文档、其它等类型进行自动分类

 

3.19 

文件分享

通过管理软件应能支持用户对自己上传的文件有选择的分享给管理软件系统内的其它用户。除分享的文件以外,其它所以文件只有自己可见。

 

3.20 

网盘配置

通过管理软件应能分配系统用户使用网盘存储所需的磁盘空间大小

 

3.21 

网盘存储

通过管理软件应能支持用户上传除了执法记录仪以外的其它设备所拍摄的视音频、音频、照片等文件以及用户文档等等计算机文件至管理平台存储服务器中进行保存;应能创建文件目录分类保存文件;应能提供文件下载功能

3.22 

考核管理

通过管理软件应能根据已存储的视音频、音频、照片等数量及存储的视音频时长对警员、单位、文件标记类型进行考核管理。并可将考核数据生成EXCEL文件导出。

 

3.23 

警员考核

通过管理软件应能根据拍摄时间段统计警员拍摄的执法数据中的视音频文件、音频、照片等文件数量及总的执法数据数量;并可根据拍摄时间段及视音频文件时长的阀值条件考核警员执法工作量是否达标。

 

3.24 

单位考核

通过管理软件应能根据拍摄时间段考核执法单位拍摄的执法数据中的视音频文件、音频、照片等文件数量及总的执法数据数量

 

3.25 

文件标记考核

通过管理软件应能根据拍摄时间段考核执法单位和警员拍摄的执法数据中进行了文件标记的数量

 

★3.26  

数据接口

当中心管理服务器与其他监狱业务系统具有对接功能时,其数据接口应符合GA/T 947.4—2015中5.3的要求,因而也能支持监狱系统的现有业务系统进行对接。管理平台能整合对接警务通、数据中心等平台。

 

3.27 

网络负载均衡

管理软件平台应能根据整体网络架构的承载能力设置执法数据采集设备数据文件上传的带宽,并根据数据传输闲忙时间自动调节上传带宽。

 

3.28 

状态监测

通过管理软件应能管理监控注册至管理软件系统内的执法数据采集设备,监控内容包括执法数据采集设备的网络状态、站点名称、单位编号、IP地址、注册时间、开启/关闭状态、设备磁盘容量、站点联系人及站点描述等

3.29 

参数配置

通过管理软件应能进行使用者信息、单位信息、数据存储时限和时间等参数的配置。

 

3.30 

时间校正

管理软件应能校正与之连接的执法数据采集设备的时间,时间应精确到“年、月、日、时、分、秒”。

 

3.31 

状态监测

管理软件应能监测系统内执法数据采集设备的网络连接状态。

 

3.32 

软件平台认证

平台软件具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 《软件著作权证书》 。

 

3.33

证明

投标人入围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2016年执法记录仪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第二包(含执法数据采集设备),需提供入围中标相关证明文件。

★3.34

集成开发配合承诺

由投标单位即制造商提供承诺,承诺针对湖北监狱系统内各单位范围内的各应用系统对软件进行集成需要,开放集成接口,提供无偿技术咨询支撑。

 

 

★3.35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所涉及单位的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站、软件平台提供安装、调试和部署服务

 

★3.36

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对湖北监狱系统内各单位范围内的各应用系统对软件进行集成所需要的开放集成接口,以及提供无偿技术咨询支撑的承诺,承诺书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4.      平台软件配套音视频数据集中存储

4.1

每台设备要求为高端双控存储设备,配置不低于36块4TB/SATA/7200PRM/3.5寸/企业级硬盘;支持36个3.5” SATA/SAS/SSD硬盘,可内置两个2.5” SATA/SAS/SSD硬盘,最大支持存储容量288TB,正版操作系统。要确保与应用服务软件安装部署兼容。

         

五、商务要求

说明: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中未对以下技术、服务要求逐条说明响应或偏离情况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下表中标注有“△”号的条款,为第五章“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评分内容。

序号

商务条款

内    容

评审点

  1  

投标人综合实力

投标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且证书涵盖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设备(管理终端)、管理软件(平台)。

  3  

投标人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且证书涵盖执法记录仪和数据采集设备(管理终端)。

  4  

工期具体要求

满足总工期的前提下,需按如下时间步骤实施:

15日历日内将所投产品和软件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应用系统软件开发;

10日历日内完成硬件上架、基础软件及应用系统软件部署及系统联调的全部工作;

5 日历日内完成验收的全部工作。

  5  

投标人需结合所投项目实际,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明确的交货(或开发)、安装、集成调试的实施周期表。

 

  6  

交付安装地点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指定的省内地点

 

  7  

报价要求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提出的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软件开发、集成、调试、报检以及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所需的一切人工、物耗、工具、设备、用水、用电、保险和调研、咨询、测试、验收、评审、培训、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概不负责。本文件所要求内容应视为保证系统运行所需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补充,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补充。否则,将不予以付款。

 

  8  

对本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单位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9  

本地化服务能力

投标人为本项目清单中所涉及的湖北省各个地区监狱用户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至少2家。(以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机构的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材料为据)

  10 

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响应7x24小时内的前提下,明确接到报修电话到达现场解决问题时间进行书面承诺(以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服务承诺函为据)。

  11 

培训及售后服务

为用户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有完整的培训方案,列出详细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说明;依据各投标人所提供方案及内容进行横向比较排名。

  12 

投标人在提供2年质保期的前提下,能为本项目提供延长软件升级服务和上门取件维修服务但不另收费(以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服务承诺函)。

  13 

付款方式

本项目为监狱系统统一招标,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各使用单位项目采购清单,由各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办理资金支付,采购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14 

本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按湖北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直接从国库支付,中标人认可采购人按约定的付款时间向湖北省财政厅提出了资金支付申请,则视同采购人已履行了合同付款义务。

 

  15 

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具发票。

 

  16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所投报价包含设备款、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费用。

 

  17 

合同条款

如中标人违约,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所有中标货物(工程或服务)均需按照招标文件具体要求进行检查核对后,方可进行报验,不满足招标文件“★”指标要求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人有权不对其进行验收;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不满足要求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承担违约责任。

 

  18 

若非采购人原因,中标人逾期交付或安装、调试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付安装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0元/每天。

 

  19 

履约保障条款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待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中标人需以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10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在项目质保期满后的一周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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