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概况:
宁波市鄞州区(北片区)2020-2023年度厨余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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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后一阶段: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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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具体内容见招标要求 |
二、招标要求(适用于子包1、2):
1、招标概况:
1.1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北片区)2020-2023年度厨余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项目
1.2服务期限:总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后一阶段: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2、服务要求
2.1厨余垃圾:俗称“湿垃圾”,来源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剩菜剩饭、菜根菜叶、瓜果皮核、过期食品等废弃物等有机废弃物。
2.2厨余垃圾作业服务范围为:宁波市鄞州区(北片区)范围内社区及指定的产生厨余垃圾的企事业单位。作业服务内容为在宁波市鄞州区(北片区)范围内社区及指定的企事业单位厨余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并按要求做好收集量的记录、确认工作。
2.3投标人在报价时须考虑区域范围内社区及指定的产生厨余垃圾的企事业单位新增或减少带来的垃圾产生量变化及其他可能导致数量变更等不确定因素,并自行承担该风险产生的费用和责任。
详见附表《小区明细表》(注:附表仅供参考)
2.4 中标单位将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到釆购人指定地点,合同期内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指定中转站发生变化,比如指定中转站由滨江调整到定桥,单价不予调整。但因市级层面对垃圾进行统筹调配,指定终端垃圾处置场所变化造成运距明显增加的,如洞桥处置场所变更到北仑或奉化等,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准,合同单价作相应调整。
3、相关要求
3.1收集运输方式、频率和时间要求
3.1.1厨余垃圾采用专用垃圾桶存放、专项车辆收集运输至合同约定的处理设施。
3.1.2原则上,每个产生点的厨余垃圾每天收集2次。
3.1.3具体的收集运输方式、频率和时间等,中标人须根据业主单位要求无条件配合。
3.2收集运输车辆要求
3.2.1厨余垃圾收运专项作业车。
收集运输车数量:投标时,供应商承诺投入的厨余垃圾收运作业车数量不得少于本项目目前正常投用的数量和运输能力。供应商需承诺:如中标后投入的厨余垃圾收运作业车数量将根据收集运输量的增加而及时增加。(目前子包1、子包2正常投用的厨余垃圾收运作业车辆数量均为5辆)
收集运输车配置:全部由宁波市鄞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供应商向其租赁。中标人应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保证按作业要求使用。车辆租赁费用由中标人根据宁波市鄞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委托的相关单位测算的价格,按年一次性支付给宁波市鄞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车辆保险费另外按实支付给宁波市鄞州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结束后,中标人须处理好车辆违章及事故,做好车辆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移交给租赁单位。
收集运输车装配要求:必须安装GPS定位仪器和4G车载视频实时监控系统,并将实时监控的信息按照要求接入市容环卫监测平台(GPS定位仪器和4G车载视频实时监控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日常维护费用、流量费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要求视频监控质量清晰、传输信号稳定。
垃圾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无明显污点、污痕、油迹、油渍。作业车辆须建立卸完物料初步清洗,作业结束深度清洗的洗车制度并切实落实到位。离开垃圾中转站之前冲洗车辆;每日全面清洗车辆;随手清理装车过程中的洒落污物,做好车走路净。
3.3作业服务人员配备(指子包1、子包2分别配置人员)
序号 |
名称 |
人数要求 |
项目要求 |
1 |
驾驶员 |
≥4人 |
每辆垃圾收运车须设置驾驶员和跟车操作工2个作业岗位,中标人须根据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需求,合理配置人数,作业人员须经相应的岗位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中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年龄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用工制度;其中驾驶员还要求具备相应车辆的驾驶证。 |
2 |
跟车操作工 |
≥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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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作业人员由中标人根据车辆配置、收运频率合理安排。 |
中标人应与作业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工作时间、工资(含社会保险)及福利、劳动保护等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规定。
作业服务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佩戴工作证(须有作业人员的照片)、穿着统一识别服装,做到文明操作,规范收集运输。
中标人须保证人员到位率,做好人员考勤管理工作,每月提供本项目人员的考勤表。
3.4作业服务质量
作业服务质量要求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厨余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标准》。
3.5考核内容、形式和计分方法
考核内容分为内部管理、力量配置、作业服务质量、社会评价和禁止行为等五项。检查考核时按《鄞州区北片区厨余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考核办法》进行评分。
收集运输作业服务检查考核采取第三方单位考核及监控视频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将在下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检查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作业服务单位。
3.6其他要求
3.6.1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加强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作业服务。
3.6.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与生活垃圾分类有关的管理及执法活动。
3.6.3垃圾收集运输从业人员在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应维护垃圾收集器和收集运输作业区环境整洁,尽量减少对作业区域及周边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的影响。
3.6.4文明作业。应按岗位责任制和岗位作业流程操作,杜绝扰民等不文明现象,及时并妥善解决与他人之间的矛盾。
3.6.5投诉处理和应急预案。中标人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投诉事宜应在30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并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建立应急预案,配置应急的收运车辆和作业人员,保证垃圾的及时收运。
3.6.6中标人须自行解决车辆停放及办公的配套场所。
3.6.7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中转站的指挥及车辆停放工作。
三、服务质量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的工作,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2、中标人必须按法规规定与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用工年龄符合劳动合同要求,中标人需为全体作业人员购买“五险一金”、人身意外险等其它保障,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最新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标准,执行甬政办发[2014]70号、甬城管[2015]12号文件。
3、中标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等,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4、中标人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它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如遇突发事故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5、中标人因履行合同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坏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提供厨余垃圾收集运输专项作业车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该中标人承担。
2、合同期内,中标人当月第一次发生参照垃圾收运考核标准中任何一种“禁止行为”时,当月考核成绩直扣20分。“禁止行为”指的是:
(1)未经辖区业主单位许可,擅自跨区进行厨余垃圾收集运输。
(2)收运单位有混收混运行为。
(3)未将收集的厨余垃圾运至规定的处理地点。
(4)一天之内,因收运单位原因有10%个收集点的垃圾未被收集运输的。
(5)暴力对抗市、区管理部门和处置企业工作人员管理。
3、中标人须办理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相关许可手续。
4、本项目配备最少1名以上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五、收集运输作业服务标准及考核评分标准
宁波市鄞州区厨余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标准
1、作业服务范围:只能在区域范围内社区及指定产生厨余垃圾的企事业单位等收集厨余垃圾,不得跨区域收集。
2、 作业服务要求
(1)规范作业。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的从业人员上岗时,应当持证上岗、穿着统一识别服装,做到文明操作,规范收集运输。
(2)定时、定点收集运输。根据收运时间线路表收集运输厨余垃圾。厨余垃圾收运应做到日产日清。
(3)减少影响。厨余垃圾收集运输从业人员在收集运输生活垃圾过程中杜绝扰民,居民区6:00后、非居民区5:30后实施;不阻碍交通,人流密集区域、密集时段错峰收集。减少对作业区域及周边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的影响。
(4)如实计量。工作人员收集运输厨余垃圾的数量由垃圾处置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称重计量,收集运输单位必须真实、细致地统计数量,按月上报。
(5)统一车辆、密闭运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本市厨余垃圾类别标示、标识的密闭化车辆,防止污水滴漏、撒落等。收集运输车辆应安装车载定位、车载视频、车载称重系统,接入市区两级信息化监管系统。
(6)车容整洁。厨余垃圾收运车辆外观标识喷涂规范清晰、无滴漏撒和垃圾吊挂。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驾驶室整洁、车身无明显污渍或异味。
(7)定点处理。厨余垃圾送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的或甲方要求的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8)文明作业。应按岗位责任制和岗位作业流程操作,杜绝扰民等不文明现象,用文明的方式妥善解决与他人之间的矛盾。
(9)投诉处理和应急预案。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对要求收集厨余垃圾的投诉,应在当天处理完毕;建立台风、冰雪、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环境污染等应急预案,配置应急的收运车辆和作业人员,确保厨余垃圾及时收运。
3、收集运输台帐要求
(1)收集运输单位根据甲方要求,做好收集运输数量记录。
(2)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收集运输情况汇总表
4、其他要求
(1) 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加强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作业服务。
(2)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与生活垃圾分类有关的管理及执法活动。
5 、禁止行为
(1)未经辖区业主单位许可,擅自跨区进行厨余垃圾收集运输。
(2)收运单位有混收混运行为。
(3)未将收集的厨余垃圾运至规定的处理地点。
(4)一天之内,因收运单位原因有10%个收集点的垃圾未被收集运输的。
(5)暴力对抗市、区管理部门和处置企业工作人员管理。